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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元氣少女甜

    近日,第十屆茅盾文學獎名單揭曉。

    分別是:

    《人世間》(梁曉聲)

    《牽風記》(徐懷中)

    《北上》(徐則臣)

    《主角》(陳彥)

    《應物兄》(李洱)

    這一屆作品特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從作家地域分佈來看,東中部作家均有作品入列,足見茅盾文學獎作為中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獎項之一,其視野和關照點不可謂不廣,特別西部作家作品此次尤為搶眼,新疆作家劉亮程《捎話》和甘肅作家葉舟《敦煌本紀》的入列,盡顯“一帶一路”倡議下中國西部文學發展形勢喜人、態勢積極、名家名作越發璀璨奪目。

    其次,著眼作家代際,此次提名作品當中,既有老一輩作家作品位列其中,如軍旅作家徐懷中、知青作家梁曉聲,他們可稱得上當代文壇的“常青樹”;又有青年作家、尤其近年來活躍於文壇的作家葛亮、徐則臣作品上榜,可見當前對青年創作群體的重視。

    恭喜的同時,對於建議,先來看一下茅盾文學獎的背景與標準。

    1981年,根據茅盾先生遺願,將其25萬元稿費捐獻出來,設立了茅盾文學獎,當時決定由巴金擔任評委會主任。此獎項的設立旨在推出和褒獎長篇小說作家和作品。當時規定每三年評選一次,參與首評而未獲獎的作品,在下一屆以至將來歷屆評選中仍可獲獎。首屆評選在1982年確定,評選範圍限於1977年至1981年的長篇小說。“茅盾文學獎”是中國第一個以個人名字命名的文學獎,是中國長篇小說的最高獎項之一

    範圍

    1、茅盾文學獎當時規定每三年評選一次,現每四年評選一次。

    2、多卷本長篇小說,一般在全書完成後參加評選;

    3、鑑於評選工作所受的語言限制和各種具體困難,凡是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長篇小說,均要求以漢文的譯本出版後參加評選;

    4、同一作者不宜連屆獲獎。

    標準

    1、堅持思想性與藝術性完美統一的原則,所選作品應有利於倡導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民族團結、社會進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用誠實勞動爭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對於深刻反映現實生活,塑造社會主義新人形象,較好地體現時代精神和歷史發展趨勢的作品,尤應重點關注;要兼顧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

    2、要重視作品的藝術品位,鼓勵在繼承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和借鑑外國優秀文化基礎上的探索和創新,鼓勵那些具有中國作風和中國氣派,為人民大眾所喜聞樂見,具有藝術感染力的佳作。

    缺點

    作為一個文學獎項,在發展的程序中必然會陷入一種單一模式。縱觀茅盾文學獎所有的獲獎作品,大多都是現實主義的、史詩的、民族性的等,即多為現實主義文學,第八屆茅盾文學獎首次被獲准資格入圍的網路小說,最後也是全軍覆沒。很多人說,茅盾文學獎的評選從評委到作品,都有脫離“群眾”的嫌疑。因此茅盾文學獎存在著評委看不全,群眾全不看的弊端,茅盾文學獎雖然還有著深厚的群眾基礎,但群眾一直只是看客。而對於文學獎本身,在經歷了多年的歷練,也早已經有了自己的模式,作品來源單一,獲獎作品模式單一,這些都使得茅盾文學獎在評判時爭議頗多。在茅盾文學獎作品逐漸被人們忘記的同時,民眾呼聲很高的餘華《活著》《許三觀賣血記》卻被茅盾文學獎淘汰,可見文學獎項與人民群眾之間的口味還是要努力調和。就曾有人建議茅盾文學獎暫時取消。

    所以一方面,矛盾在於評選的作品和大眾的距離;另一方面,矛盾就在於文學自己身上。茅盾文學獎選出來的究竟是評委們喜歡的文學作品,還是大眾喜歡的文學作品,還是二者兼有。設立獎項的初衷是希望我們大眾將作品推向獎臺,還是由選出來的作品推向大眾,我想這值得思考。

    建議

    在後面的茅盾文學獎的評選中,借用北大中文系教授張頤武的話:30 多年來,“茅盾文學獎”發生了三方面根本性的變化:首先,它從反映文學的“全部”轉化為反映文學的“區域性”;其次,從反映文學的總體走向到反映“純文學”的特定趣味;第三,從匯聚公眾的閱讀傾向到向公眾推介作品。

    圖中是每屆茅盾文學獎的作品。

  • 2 # 阿文說陝西

    閻真老師的四個建議

    茅盾文學獎是中國長篇小說的最高獎項,也是影響最大的文學獎。怎樣做到評選的公平公正,無愧於眾多兢兢業業從事長篇創作的作者,還有很多工作要做。為了這一目標,作為多屆茅盾文學獎的參評者,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第一,中國作協系統的評委,現為20%,建議降到5%。一個部門評委所佔比例太高,容易形成以部門領導人意志為中心的一致行動人集體,左右評選結果。

    第二,各省的地方評委,建議由各省建立評委庫,抽籤決定,而不是像現在一樣,相當部分由中國作協直接指定。直接指定的方式擴大了一致行動人的隊伍,使評獎更加處於可操控的狀態。

    第三,廢除實名制投票方式,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讓評委能夠在較大程度上排除領導意志和人情面子的干擾,按自身的標準投票。

    第四,評選規則有剛性約束力,應該得到最嚴格的執行,不能任意解釋。

    六條理由

    我提出這些建議,有以下幾個理由:

    一、這個問題事關公正。對茅盾文學獎的評選提幾點建議,我想了很久,猶豫了很久,最後下決心把它提到桌面上來。提出這個建議的最初動機,是有一位參評者說:“作品出來了,不需要報紙刊物發表評論,不需要開研討會,不需要宣傳,只要跟某個領導搞好關係就可以了”。萬一有相當部分參評者是這個感受,評選還有多少意義?這個問題事關公正。

    二、評委產生的方式決定了公平公正的難度。中國作協系統的評委佔20%。如果一個人跟本單位的領導一起參加一個極其重要的評獎,在實名制投票的狀態下,他會按什麼樣的意志去投?

    三、無記名投票不能完全改變現狀,因為領導意志和人情因素不會完全消除。但會好得多,個人內心的標準有了較大的實現空間。同時,6輪投票,前面5輪的具體狀態沒有公佈,除了少數幾個人,其他評委都不知道誰投了誰,這對其他評委公平嗎?不是有了針對性做工作的空間了嗎?

    諾貝爾獎的投票都是保密的,在人情因素特別嚴重的中國,更應該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茅盾文學獎的實名制投票不符合評獎的規律,評委的責任意識、專業精神和對歷史負責的態度,難以實現。同時,“一致行動人”的存在,也迫使想獲得茅盾文學獎的作者,以或隱或顯的方式,與核心人物建立關係。

    四、不改革問題會更加嚴重。本來,作為全國最高的文學獎,茅盾文學獎應該有文學史座標和閱讀座標的意義。前些年,就評出了像《平凡的世界》、《穆斯林的葬禮》、《白鹿原》等經得起時間和讀者檢驗的作品。現在是不是已經不多見了呢?除了茅盾文學獎,國內還有其他長篇小說獎。如果以十年為期,把所評出的作品放在一起作個對比,會不會是嚴峻的挑戰?我是茅盾文學獎的朋友,我為茅盾文學獎的前途擔憂。

    五、坦然面對負面效應。中國有個成語,叫無欲則剛。我慶幸自己在高校教書,不在作協系統工作,否則壓力還會大很多很多。我現在充滿了“道德勇氣”,肯定會得罪一些人,但支援我的一定是大多數,因為我是在為更多寫作者爭取尊嚴、公平、公正,儘管他們可能由於各種原因,不能站出來說話。我不過是像安徒生童話中的那個小孩,說出了一個真相。也許會有人出來否認我說的事實,但那也是需要“道德勇氣”的。

    六、規則應該得到最嚴格的執行。評作品不能二次參評,這是一條規則,但是也並沒有得到嚴格的遵守。這樣重大的評選,還能夠違規,而且在有人提出質疑以後,還不改正。

    還有,只有在評獎期(2011.1.1-2014.12.31)發表的作品才能參評,這一規則也被突破了。自己定的規則,黑紙白字,自己不執行,不能如此任性。

    所以,我的建議四條,核心只有一個,即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為今後每一位參評者爭取尊嚴、公平、公正,也為評委爭取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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