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香香咖啡逗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只要是用人單位,都有一套人員管理規定!

    題目:你在廠裡是一名正式工,現在不想幹了,想離職,但是領導不批!怎麼辦?

    對於你能提出這個問題,我第一感覺就是你年齡小,沒上過幾年班。這是我第一感覺!因為,只有剛出來上班的人員會問這個問題!臉皮薄,很多事不好意思和領導說。

    我們分析一下

    ①領導不批原因。

    你在工作中表現不錯,不管是做事,還是和人員相處都很不錯,得到領導的認可。而且又不是一名正式工,前期的試用期已經過去(一般1/3個月),證明你能適應這種工作。

    工作優異的你,現在你突然和領導說不想幹了,領導第一時間,他會來勸阻你,做做思想工作。他想讓你留下來!如果你在工作中是一個懶散的人,離職會非常順利!

    ②想好了,不想幹了,出個主意吧!

    你既然想好了,就有空多去和領導說說,說一下你為啥不幹了。建議,說一些對自己前途有用的話。比如,有好的發財路子了,有更好的去處了!

    廠裡領導,組長_班長_室長等,一般這些小事班組長同意了,上面領導都會簽了,你要表明態度,不要模糊。幹還是不幹?不要被上級領導說幾句後,你自己都不知道是幹還是不幹。室長會問你一下問題,會找你談,想留下你。你要表明態度,千萬別給人一種模糊的感覺!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不管是大小廠,都有一套自己的人員管理方案。你既然不幹了(態度一定要明確),就按照流程走。然後去離職就行了。他們辦公室的也都是人,人都是有感情的,只是前期想留住你罷了。既然你不想幹,態度堅決,他們也不會為難你!

    最後說建議下。如果你出來了還想到廠裡上班。你就找個好一點的廠,這樣能長期的去做。這樣工資待遇,福利啥的都會好一點。各大工廠,普工差距也不會很大,不要頻道跳槽!

    工作愉快!看我影片哈!

  • 2 # 收穫人生後半場

    遞交書面的辭職報告,然後請假離開。從遞交辭職報告算起一個月就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辦理完移交就可以了,合理合法。

    辭職與領導批准不批准沒有什麼關係,只要提前一個月提出來,到了期限就可以直接與用人單位辦理離職,就可以走人了。

    所遇到的問題是:用人單位不願意你辭職,遲遲不肯為你辦理手續,以此來剋扣你所產生的你的工資薪酬。

    如果是這個情況,你可以先按辭職流程提出辭職,到期如果不給辦理辭職手續,你可以直接走人。

    至於剋扣工資,先儘可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直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主張自己權益。這個情況,一般勞動仲裁部門會在第一時間為你出面解決這類問題的。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 3 # MBZ39562118

    工廠還有什麼正式工,在福建的某城市各外企,為了企業的利益,正式工合同期滿是不續簽的,臨時工倒是長期的,因為它們都是派遣工,與企業是沒有人事關係。

  • 4 #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根據本人辦理勞動案件十年的經驗結合《勞動合同法》簡要解答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選擇單位過錯離職或者無理由離職。

    1.單位如果有《勞動合同法》第38規定的;不能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拖欠工資、未交社會保險,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侵害員工權益的,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通知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書面通知,也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而且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2.單位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情況的,員工可以依據37條無理由解決勞動合同,試用其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工作期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就可以離職的。

    3.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自通知單位之日起雙方勞動合同解除,無理由解除的自通知單位之日起試用期三天,正式工作期30天就可以離職的,無需單位批准同意。

  • 5 # 葉勇54

    正式工和非正式工進廠實際沒有什麼大區別的。按勞動法都應享受《勞動法》所付於權力和義務,所不同的電子廠是國企、私企或合資企業,由於他們性質不同,所得薪資待遇也不同,管理模式也不同。至於你說的“累”是因為工作量大而承受不了,或者是工作量大而薪資低啥原因,總之無論到什麼廠,你就得付出辛勞創業績才能生存,你可能幹的不錯,領導不同意你辭職,你可以直接找領導談報酬是否望高的調,達到預期目的不就行了,實在不願意幹按勞動流程辭職就可以了。共勉!

  • 6 # 清晨朝陽自媒體

    既然是以正式工進的電子廠,說明都是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能稱之為正式工,口頭的,除非你工資待遇哪些有相應的證據,能證據你確實是正式工,不然,就不算正式工

    如果是正式工,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也就是通知公司人事那邊就行了,跟你領導沒有半毛錢關係,別把他想得跟舊時代的地主一樣。

    只要你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一個月滿了以後,你就可以自己走了,如果公司不給你走,你也可以自己走,公司還得補償你的工資和賠償金,因為你給足了公司一個月時間去招人,如果你是直接走,不給公司招人來替你的時間的話,你只能要到你當月的工資而已

    如果公司不給你工資和賠償金,你可以直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申請仲裁,直接告公司,

    國家是有法律規定和管這一方面的,要不要告,取決於你自己,但請別說國家不管,國家沒有能力說,實時監控某個單位是否合法運營,所以需要你自己去舉報,如果你覺得麻煩,不想去弄,那就是你自己的責任。

  • 7 # 旭予東昇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員工辭職,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試用期內的,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所謂的正式工是沒有約定試用期的正式工吧,那就要提前30天提出申請,30天之後,不管領導有無批准,你都有權利離職,如果公司以此作為理由扣押工資就是違法,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有很多公司雖然提前30天申請辭職,如果工作交接完成,一般等不到30天就可以離職的。

    另外,做了一個月感覺太累?怎麼說呢,這世上哪有什麼不辛苦的工作,想要掙錢就要付出努力和辛苦,這是成正比的。如果確實身體素質不行,承擔不了這種勞動,那隻能再選擇更適合自己體能或身體素質的勞動。

    祝你好運。

  • 8 # 米哥職場漫談

    一般來說,入職一個月,不論還在試用期或剛過試用期,這種情況下不想做的,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就可以了。至於領導不批准辭職,就涉及到違法行為,至於勞動者該怎麼辦?米哥提供以下幾點方法供你選擇。

    拿出《勞動合同法》,說服領導簽字,按公司的正常辭職手續辦理,到期走人

    也許這個領導還是那麼老式的思維,根本不懂法律,以為員工辭職,他不簽字批准的話,員工就不能走也不敢走,這就大錯特錯,時過境遷了,他這種做法可能給公司帶來法律上的風險,做為懂法的員工,可以把《勞動合同法》拿給他看,普及一下他的法律常識。《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記得你要寫上書面的辭職申請單,最好留下影印件或是拍照留下證據,然後按過了試用期一個月,沒過試用期三天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公司沒有按時給你辦理離職手續,結算工資的話,你需要求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如果做完第一步,領導批准了,按流程走辭職就對了。如果領導不批,或是離職日期到了,公司不給你結算工資,不准你走的話,那麼做為勞動者需要把辭職單,工作工時證據收集起來,直接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舉報。他們瞭解你的情況後,一般一個電話打到公司,公司就會乖乖地把工資給你結算。因為公司和領導是違法了,情節嚴重的可能會面臨鉅額罰款。

    所以做為勞動者,先要懂法,然後才能在這種不懂的領導面前理由直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2週歲的寶寶如何斷母乳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