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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ctor26056

    首先,這個標題我不知道誰寫的,但是真心講,標題很垃圾。

    安踏贊助了,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孫楊為國爭光就是榮譽,但是不服從集體管理,這就是任性,不顧及集體利益的表現。

    建議編寫看一下債權法,狗屁不通,還好意思出來寫文章。

  • 2 # 你家有老白乾麼

    請問孫楊在安踏和奧委會的合作合約上簽字了麼?應該沒有吧?

    一個單位的採購和供應商簽了合同,但這個單位有的員工買了別的商品,你說供應商應該找單位還是這個員工?

    看到這麼多人撕孫楊,我立刻有個問題,為什麼安踏沒有找奧委會?

    應該是合約衝突出現了問題,一般情況,這種衝突下,如果孫楊和安踏沒有過節,是不會有問題的!但是,安踏以前的行為可能惹惱孫楊了!

    我現在懷疑,中國奧委會內部得有多大矛盾?才能造成安踏揪著孫楊不放?這才是我們想了解的!

  • 3 # XqP秋平

    孫楊回國了,雅加達四塊金牌得主,機場的冷清,孫楊應該嚐到任性帶來的冷落。他為國爭光了,但他不是英雄。

    運動員除了在賽場上拼搏,還要有國家榮譽感,當運動員穿著一式的服裝站在領獎臺上,唯獨孫揚別出心裁穿著361領獎服,考慮過國際影響了嗎!個人利益再大都是小事,當聚焦全世界的目光時,孫楊做的過份了。

    安踏和體育總局簽署的協議,孫楊是體育總局領導的運動員,因為優異成績蔑視體育總局的安排,完全違背了契約精神。此風不可長,繼續容忍會引起群發性。如果每一位金牌運動員仿照孫楊的做法,在奧運會,在亞運會,金牌得主身穿贊助商五彩繽紛的領獎服,豈不是國際笑話。

    在加強運動員愛國主義教育,要把契約精神納入到國家精神,不能因出成績棄市場規則,孫楊回國的冷遇己經說明了一切。

  • 4 # 路人檟

    一個是供他吃喝拉撒的親爹,一個是偶爾用小錢打發他一下的乾爹。當他有榮譽了,該和哪個爹一起慶祝呢?再說,乾爹也不是他自己認的。你說他做錯了嗎?

  • 5 # 法揚廣大

    安踏為啥贊助,贊助了誰?安踏和誰籤的協議,孫楊同意簽約了嗎?

    孫楊是國家游泳隊隊員,游泳隊和體育局是什麼關係?是不是所有的都要聽體育局的?體育局在亞運會比賽的作用是什麼?

    國家體育局有權利、有資質和贊助商籤協議嗎?如果不能,錢給了誰了?誰又是這次贊助最大的受益者?

    這次不穿安踏事件,為啥安踏對孫楊在澳洲訓練時承諾隻字不提?是網友撥出來的,你們的誠信在哪?

    建議和結論

    安踏罔顧現實,盲目把事實擴大,上綱上線,用道德綁架孫楊,有操作廣告嫌疑!

    安踏財大氣粗,稍有不順,覺得憋屈,花錢僱傭水軍炒作,這種傲氣來自哪裡?

    建議適可而止,懂得到此為止,這樣過分操作會適得其反,到頭來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引起人們對企業反感,池塘失火,殃及池魚,招來大家抵制安踏產品。

  • 6 # 公子58513546

    麻煩請有點法律常識,孫楊跟安踏沒有任何合同關係,有合同關係的是安踏和游泳隊。因此,不管孫楊怎麼做都不對安踏構成違約!

  • 7 # 體育圈吃瓜路

    安踏是文革餘孽嗎?給正在賽場浴血奮戰的孫楊口多少帽子了,特權階級,契約精神,國家利益。陰險狠毒,招招都想置一個在賽場浴血奮戰的運動員於死地

    國家隊去了600多工作人員,就是負責這些雜事的,衣服都是工作人員安排的,國家隊也沒有說他有問題。你們憑什麼越俎代庖?法治呢?契約精神呢?所以你們個個家裡面開法院,當土皇帝?

    正確做法不是應該安踏直接跟合同方進行溝通。然後代表隊跟自己下面的人再按照兩者之間的約定進行處理嗎?而且安踏合約不包括孫楊這種有贊助並且經濟約不在體總的,相當於國家修鐵路拆了你家房子不是想著如何補償,而是把你殺了,你死了才是正常程式,不死就是損害國家榮譽。

    孫楊訓練和比賽的機票全部是個人自理,包括喀山世錦賽,澳洲的訓練,打封閉,看病治療等等。孫揚落魄的時候渾身是傷,看病吃藥,訓練比賽體育總局等一分錢不給,連吃飯都是問題,游泳中心放由孫楊傷病不理,基本不聞不問,只有贊助商沒有放棄傷病的孫楊,他們出錢請外國醫生給孫楊看病,出錢送孫楊去澳洲訓練。

  • 8 # 姚鷹浩

    沒有違約一說,但是孫楊踐踏了國家隊的團體榮譽,考驗了體委的智商。拿了金牌就可以胡作非為?肆意踐踏團體榮譽?

  • 9 # 深秋向日葵

    二者沒有直接關係,沒必要放在一起說事兒!

    沒有贊助一樣要參加奧運會和亞運會的!給了贊助品牌的宣傳機會但不是給了你們指手畫腳的權利!不是你們可以隨意借題發揮的理由!別讓全華人民討厭你們這是最重要的!同樣一件事或者同樣一句話,怎麼說很重要!結果會完全不同的!望贊助商們三思!繼續這樣糾纏品牌只會自毀將來的!

  • 10 # 故鄉的雲

    對孫楊來說,取得比賽的成績才是最重要的,運動員除了比賽在賽場上也不應該有其他的負擔。

    對於服裝契約不應該和孫楊談,誰籤的找誰才對。在比賽場上對孫楊施壓,你他媽的吃裡扒外呀!

  • 11 # 7685

    孫楊只要入選國家隊就必須遵守國家隊的規定,國家隊與安踏籤合同,領獎必須穿安踏服裝領獎,孫楊不會不知道,而孫楊連續違反規定就是故意的,孫楊的行為造成國家隊違約,其行為很惡劣。

  • 12 # 泉水叮咚82693499

    孫楊違約毫無疑問,之所以違約還是違約成本低,應參照國內外慣例該如何處理就如何處理。這個和奪多少金牌,為國家爭多大榮譽是兩碼事,功是功,過是過,功要獎,過要罰。但也不要上綱上線,此事無關國家聲譽,誠信,只是孫楊個人的事,一名冠軍運動員而已,運動員違約並不鮮見,有同業的,有不同業的,國內的有,國外的有,比孫楊更值錢的也有,恰恰反映的是商品社會,商品經濟,有合同協議,就有反違約條款,執行合同吧。

  • 13 # 楚都閒客

    孫楊沒違約,361契約有相關條款在前。法律上安踏沒有契約優先權。當然,361有風度多了。假如孫楊是穿安踏領獎,361也不會發聲,更不會干擾比賽!何況就算好楊違不穿安踏領獎,安踏也無權指責。安踏只能找簽約人,體育總局或游泳隊!參看郭廣吉律師文章!

  • 14 # wiserabbit

    孫楊和安踏直接沒有任何關係,安踏被水軍害了!

    孫楊未按國家隊規定著統一領獎服,失信於國家隊!升旗的時候他的心思都在想怎麼遮擋安踏商標,對國旗不敬!

  • 15 # 空竿無魚

    對安踏違約?不存在,安踏的贊助合同不是和隊員籤的,是和中國國家隊籤的吧,如果孫楊穿安踏,是違約了361,應該由中國國家隊和361協商,參加國家隊比賽應該穿安踏,這樣一來,什麼事都解決了

  • 16 # 似水年華125862090

    中國代表團的領獎服就是穿安踏服裝領獎,這是安踏贊助商的權益,其他時間段穿什麼與安踏無關,作為中國代表團的每一個運動隊運動員都知曉,明知道而不為肯定是錯誤的,除非你不參加中國代表團,否則你必須遵守規則規定。你穿361那也是你的權益,但頒獎時不得穿,你用國旗遮擋安踏品牌,人家不好說你什麼,但你為何不披國旗遮擋361?你就是這麼利用國旗達到自己目的?當然你對國家有功,但金牌不是你違背契約的資本。林丹抗爭羽協堅持穿yy,那就不允許你參加聯賽,去了也不許上場,易建聯球場上摔李寧鞋,要堅持穿耐克,對不起,籃協一樣不允許你上場,違背契約不是小問題不是瑕疵,這是人品問題,那年恆大在亞冠決賽不穿“東風”汽車胸前廣告服裝也是嚴重違約行為,不但賠了鉅款,還落得人設太差,我是恆迷,但確為恆大不值為許老闆不值。華人對契約精神不重視的很多,但一個社會都違背契約,那會是多麼混亂無章?你的生活方方面面都得不到保障,這樣的社會你願意看到嗎?

  • 17 # 柔然3

    安踏贊助的是中國亞運代表團。孫楊參加的是中國亞運代表團。誰主誰從關係非常明瞭。無需硬拗。一切為熊孩子開脫,解套的行為都是於情不通、於理不通、於法不通的。即便是中國游泳隊也不應該不明白他們參加的不是單項世錦賽,世界盃。他們參加的是綜合運動會。贊助商是由中國體育總局說了算的。不是單項運動隊說了算的。孫楊作為個人更無權說了算。個人,小集體,大集體。孰輕孰重,無需分辨,更無需斟酌。這就是徹頭徹尾的違規。用國旗遮掩領獎服的行為更是惡劣到了無恥。在代表國家榮譽的整體形象面前參雜個人私貨都是極端的不妥。作為有著突出成績的著名運動員。孫楊真該認真檢討自己的人品。把那些狡詐、雞賊、奸滑的小心思徹底的收斂一下。樹立一個堂堂正正的正面形象。要好的多。

  • 18 # 走走看看72300067

    孫楊是國家徵召的運動員,不是企業徵召的運動員,他只對比賽負責,不必對企業負責。在國外比賽奪取一枚獎牌就是完成了個人跟國家的契約。孫楊4次在國外升起國旗唱起國歌,不僅僅是履行了個人跟國家的契約,還報答了華人民的恩情。這不是英雄那什麼是英雄?那些企業,無論出了多少錢,有可能在國外全場慕立,行注目禮,升起國旗唱響國歌嗎!他們做不到的。孫楊這樣的英雄理應受到國家保護的,現在倒好,水軍就不說了,有知識的一些人也沒理清國家與企業的關係,對英雄橫加指責。

  • 19 # 冰血浪子

    首先說下,無論安踏還是361,無論是贊助孫楊個人,還是游泳隊,體育總局,國家。其背後都是以自身利益為目的的。安踏和國家體育總局簽訂贊助合同。361和孫楊個人,和國家游泳隊簽訂贊助合同。雙方都達成協議,比賽時比賽服穿361,領獎服穿安踏。從其他運動員都這麼做可以看出,確實是這麼安排的。安踏,361,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隊都是沒有意見的,應該也是以合同的形式規定的。具體到比賽裡,個人代表國家參賽,應該遵守國家的相關規定。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相沖突時,可以尋求解決方法。如果個人接受不了一些規定,可以不參加這個團體。但這對運動員來說損失太大,一般不會有人做這個決定。就孫楊而言,這種做法不可取,至少是違背國家的規定的。如果說有什麼後果和責任,你是這個團體中的一員是要承擔的。再者,這事選擇在世界舞臺上對抗國家的規定,這就讓全世界人看笑話了。一個國家,領獎服,比賽服都是統一的。你的不統一隻能說明國家和個人之間有矛盾。選擇在這個舞臺上做這樣的事,有點問題放大化了。安踏有意見不奇怪,換361他也有意見。不過這些矛盾應該內部解決,應該賽前就解決了,怎麼會鬧到國際舞臺上。孫楊為什麼會穿361領獎服,其背後的真實原因是什麼呢?其他運動員都沒這麼做,為什麼就他就這麼做了,其背後原因是啥,這需要一個合理的解釋。當然孫楊的賽場上的努力,和成績值得肯定,在國家層面,我們應該為有他而感到驕傲!但功和過之間應該分開。最後說一句,既然參加國家隊比賽,代表國家,就應該遵守國家的規定,不能特殊化。

  • 20 # 米唐喜喜

    拋開安踏和361

    孫楊隊長的左右臂上的吉利汽車和華為榮耀的LOGO是不是亞運會的合作伙伴?

    如果不是的話,他已經違反了亞運會的規則!

    至於安踏,那要看具體的合同細節條款!

    很多個人贊助運動員為什麼都遵守著呢?

    都不傻~只是水平有高低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嫉妒心強的人會有什麼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