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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才租的門面,因為不可抗拒因素,新冠病毒,不能營業,房東也不願意減租或者免租,所以不想再交下一季度的租金了,從法律上講是否可以要求房東退押金? 交了3個月房租,押金1萬 還有物業公司的裝修保證金是否可以要求提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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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長沙法律諮詢

    首先,來解答租賃合同關係的法律問題。你這個不是不想“續租”,是想解除租賃合同。具體問題就是承租戶因當下新冠肺炎影響造成的,想要解除租賃合同的問題,隨著租賃合同解除,那剩餘租金是否可以不交?押金是否退?

    題主的租賃合同中是否約定了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構成違約?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根據以前非典時期的相關案例,和現在部分新出的案件判決,已經確認,新冠肺炎疫情可以作為不可抗力。

    租賃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這個是大前提,非常時期不是所有門面都不能營業,也要考慮門面本身經營專案範圍,門面本身現狀等。如題主解除租賃合同,確實屬於不可抗力影響,不可歸責為雙方,那這個因為解除合同造成的損失,由誰來承擔?

    本質上是題主要求解除合同,是題主違約,只是這個違約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通常租賃合同會約定,承租人違約的押金不退,或者押金做違約金賠償給出租人。大部分案例都支援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不夠成違約,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合理分擔。少數案例認為不可抗力是經營風險,由承租人承擔。

    比如有的租賃合同糾紛,僅支援免租期一個月到6個月不等。有的支援解除租賃合同,損失由雙方共同分擔。

    免租期沒有法律上的強制性規定。由雙方協商。免租,政府只是提倡,當然政府國營的不同。

    其次,裝修押金的問題,押金是可以退,但是否支援提前退?要審查一下,裝修是否完工?是否經過驗收?按照物業要求,裝修押金是要裝修完畢後,由物業和商戶一起驗收完才退,甚至有的是約定商戶租期滿才退,所以還是得問物業,和物業溝通,協商確定什麼時候退的。如果題主透過法律解除租賃合同,也可以拿解除合同的法律文書去物業按照流程退裝修押金。

  • 2 # 房壇法菜

    我看你在背景說明中寫得比較多,你的大體意思我清楚了,但還有一個很關鍵的細節你沒有說,就是合同租賃期限。但從你說的細節中,我能猜到這個租賃期限至少在1年以上。

    第一、在法律上全面解析你的租賃合同

    你年前租了鋪面,交了3個月租金和1萬的租房押金,並且為了下一步營業,準備進行鋪面裝修,還到物業管理處交了裝修保證金。

    小菜據此推測,你的租房合同租期在一年以上,最少1年,很可能是三年,租金的支付方式是按季度付款,租房押金是1萬。根據租房的交易習慣,你的鋪面月租很可能是1萬/月,也就是你總共付了4萬,加上你要裝修,很可能房東還給了你免租期。

    在法律上看,租房合同年前才籤,第一期租金還沒有到期,也就說明現在是在租期內,你不想繼續交租了,也就是不願意繼續履行租房合同了,雖然理由是新冠病毒疫情,但這個理由不是你終止合同的合法理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第二、對你的要求和行為的法律分析

    你的要求說得很多,但小菜認為不是很站得住腳。

    01、如何在法律上看待新冠病毒疫情?

    新冠病毒疫情是一種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事件,也就是病毒什麼時候發生?什麼時候結束?對經濟的破壞性有多大?都是人力不能控制的。

    根據《合同法》規定,這就是典型的不可抗力事件。

    02、疫情與租賃合同的法律關係?

    疫情在法律上的定性是不可抗力,這種不可抗力會對租賃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一定的衝擊和障礙。

    從2003年非典防控週期看,也就半年時間,算是短期事件,而你的租賃合同期限是1年以上,也就是租賃合同還能繼續履行,只是會因為疫情造成短期合同履行障礙,並不會導致租賃合同履行無意義。

    03、你能不能因為疫情,單方終止合同?

    我們還是先看法律規定吧!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可以解除合同。

    雖然法律賦予合同簽約當事人遭遇不可抗力,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而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但是,這種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不是無限制的,而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上面已經分析了,疫情只是短期事件,會對租賃合同繼續履行造成障礙,但不會導致租賃合同繼續履行無意義。

    說白了,疫情是不可抗力事件,但不能導致租賃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也就意味著你不能以疫情為理由,單方解除正常履行中的租賃合同。

    04、再來看你的要求和行為

    你的租賃合同付租金的方式是按季度付,租期1年以上,押金1萬,現在你不想繼續付下一季度的租金,也不想裝修了,也不想繼續租這個鋪子了。但是,你想要回押金1萬和裝修保證金。我們一起來分析下,你的兩個要求能不能達到?

    ①你的行為的法律定性

    透過上面的分析已經知道,你不能以疫情為藉口解除合同,不具備單方的法定解除權。如果單方執意終止租房合同,是一種違約行為。

    ②押金1萬能退回來嗎?

    押金的性質是擔保,就是擔保你在租期內要結清水、電、物業費,到期後達到不欠費狀態才能退給房東,還有一個擔保作用就是鋪面的設施、裝置要完好,不能損壞。如果有欠費或者損壞,就從租房押金裡面抵扣,多退少補!

    但是,現在的狀況不是合同到期後鋪面手續交接,而是你提前終止合同,你存在違約行為。既然你違約了,肯定要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多少呢?

    你自己把合同拿出來看就知道了。通常約定是年租金的30%,如果小菜推測不錯,那這個違約金就是3.6萬元。

    簡單算筆帳,你是想要回1萬押金,還是想補出去3.6萬違約金?

    因此,能不能退這1萬元押金?我想也不用小菜繼續多說了。

    這個無需多說,一般都是能退的。

    既然你都不繼續裝修了,也就沒有必要押著保證金了。

    這個保證金的作用也就是防止你因為裝修,亂倒垃圾,造成小區環境汙染,建築垃圾必須自行清理或請專業處理建築垃圾的運走。如果出現違規倒垃圾,或者損壞公共設施,汙染公共衛生,要從保證金裡面賠付。

    第三、你該如何是好?

    透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已經知道,你不佔法理,行為將構成違約,強行單方終止合同,會有不利後果。你的處境很被動,你的要求不能全部達成,這個結果你要有心理準備。

    01、先自己掂量

    自己要想清楚,究竟鋪面還租不租?要繼續租了,就繼續交租;不繼續租了,出現上面分析的結果的機率很大,要有心理準備。

    當然,小菜的上述結果分析是純按法律規定來評判的結果。現實生活中,會有很多幹擾因素,比如證據不足,舉證不能等,會影響到案件結果的走向。

    另外,沒有完整檢視你的案件細節資料,僅憑你說的背景資訊分析,可能會因為你遺漏掉法律上很關鍵的細節,而影響整個案件的走向,最終影響權利義務的分配。

    02、如果不交租會怎樣?

    不交租,終止合同,根據《合同法》規定,屬於違約行為,押金衝抵違約金後,十有八九退不回來了,可能還要倒補出去。

    如果是這種決定,小菜就建議,先去物業把裝修保證金退了,拿到這個錢了,再去跟房東坦誠地表達,自己因為疫情造成資金緊張,無經濟能力再經營鋪面,有很大難處,希望他理解,並把鋪面退還給他。可以提退押金的事情,但房東應該不會答應,你可以試試看。

    好好跟房東說,說明自己的難處,損失押金,不要提違約金的事情,我想這個事情估計就結束了。很少有房東吃了押金,還去法院告你違約的,一是折騰,二是錢不多,沒有多大必要“趕盡殺絕”。

    因此,如果想好不租了,就建議先退裝修保證金,把這個錢先拿回來,再去通知房東不續租了,好好地說,遇到問題,解決問題,勇敢面對,坦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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