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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車險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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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和Auto
問題描述存在一點錯誤,其次非常有引導性,不過事件的處理並沒有任何過錯。
·該起事件的關鍵點可以擇出以下幾點細化分析
①·60歲老人騎電動車違章並肇事,違章已經是過去式說法,現行法規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要違反這本書裡的規定是違法行為不存在違章,任何年齡段的人違法都要付出代價,法不責老也是過去式。
②·肇事老人家庭困難有癱瘓親屬並有人作證,這種情況確實令人同情,但貧窮不是交通違法行為可以免賠的理由,貧窮應該更加謹慎;作為曾經白手起家的過來人深有這種體會,在困難的階段人是不能犯任何超出自己賠償能力錯誤的。
所以家庭困難不是肇事老人免責拒賠的理由,有人作證也沒有意義,有同情心的話這些作證的人大可以籌集這筆維修費用義務幫助老人;而且修車費用在銷售商售後服務也是低於1000元,這筆費用還不至於造成“致命打擊”,最終肇事老人妥協也說明是有賠付能力,只是捨不得掏錢而已,只能說窮也要窮的有骨氣,沒有骨氣就別肇事。
③·韓系車價值15萬左右、車主始終要求到售後服務修理,這一描述多少有些過於“精準”,雖然個人對韓系車非常反感且確實發現部分年輕韓系車主的駕駛素質相當成問題,但就事論事只需要說明這臺車的價值即可;韓系車差在品質,但也別忘記了這是北京現代和東風悅達起亞。
這起事故的核心不在於機動車方的車輛價值有多高或者是哪個車系,車輛所有人在車損後要求在最正規的的維修點修車並沒有錯,這也是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方式之一。如果合理的訴求沒有得到肇事老人的賠償,結果會很簡單-車主只需要啟用代位賠償。
·代位賠償
機動車在交強險之外投保了商業車險比如三者、車損、不計免賠等,有這些險種則能在類似的案例中使用;首先由車輛所有人要求保險公司現行墊付維修費用,之後由保險公司在結算後接受車主委託追償肇事人,如肇事人拒賠那麼起訴肇事老人則是保險公司的任務,結果不會有異議。
所以這起事故的最終處理方案一定是肇事老人全額賠償,雖然看似有些無情但按照法律法規就是這樣。不過有一點也不得不提,漆面鈑噴沒有破損倒是哪都能修,不存在所謂的原廠漆、電腦調漆,電腦調漆只是從電腦中開啟文件、從文件中找到漆水的配方而已,韓系車大多是肉眼調漆,也沒有必要過於矯情。
·嚴重錯誤解讀
“路人”提出的辦法是車輛所有人透過車險理賠,不足部分由肇事老人墊付,有這種想法是標準的、自私自利的法盲。車險承保的是合法上路行駛的車輛的多方或單方責任事故,而在這起事故中機動車並不是肇事車輛,而且事實存在肇事人且現場清晰,機動車無責車險則不會理賠。
如果車輛所有人透過事故現場造假,這種行為是騙保(金融詐騙),一旦車險賠付後車主則觸犯了法律;嚴格的說這些路人都有教唆的味道,不過在對該車主處罰時“路人”早就鳥獸散了。無責事故不能認責,這是底線,不論汽車、摩托車還是尤其上牌投保的電動摩托車都不例外,掌握一些法律知識總沒有錯。
這起案例的處理合法合理,是否合情見仁見智,也許機動車車主對車輛比較珍惜,換位思考倒是也沒有錯,無需道德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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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朱博士白話發動機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作為無責方,無論從情理角度出發還是從法理角度出發,都可以選擇去4S店維修車輛。在這一點上無責任方的機動車車主沒有任何過錯。
從情理角度出發,無責車主人在地上走,禍從天上來已經很窩火了,在浪費了大量時間成本的情況下,在車主無法獲得貶值損失的情況下,在駕駛員心裡受到創傷的情況下,自己的車有不能做到最好的復原,這對無責方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
汽車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選擇去4S店維修的理由絕對不是因為貴,而是專業,可以最大程度上對車輛做好復原工作,而一些小型修理廠維修工藝參差不齊,很難保證車輛得到很高的修理。
從法理角度出發,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可以到無責方車主指定的維修地點修理,這個修理地點可以是1類、2類修理廠,也可以到4S店進行修理。
任何一個個體生活在這個世界上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自己的疏忽導致他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需要按價賠償,即使這個賠償額超出了自己的賠償能力,也要想辦法取的對方的諒解,而不能以此為資本要挾對方,選擇不等價的服務,這才有助於建立一個良好的社會風氣。
現在許多的電動車駕駛員無視交通規則,隨意在機動車車道、非機動車車道和路口穿行,極大的影響了道路的安全。發生交通事故後,電動車可能是屬於弱勢的一方,但修車是責任,更是電動車駕駛員應該履行的義務。換位思考,自己平白無故被他人撞了,卻不能對車輛做到最好的復原,你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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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52192169010
這個老人處理這個事情一開始可能有點兒倚老賣老的狀況,這種情況好好商量說聲對不起,車主可能就是另一種態度了。既然老人負全責,那這個錢就是到法院你也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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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鴻漸談車
鴻漸來談談關於這個事件的看法。
在法律框定的標準之下,車主的做法是沒有問題的。想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這也沒有什麼可以指摘的,只是這個物件的條件有點特殊。
按照正常的交通法規,既然交警判定了電動車違章,承擔全部責任,這個沒問題。而交警在處理這型別事件時,情況不嚴重,一般也會比較傾向於儘量讓弱勢的一方,儘量降低損失,這個也可以理解。
電動車駕駛員是個上了年紀的老人,家庭條件不好,路人也證明了確實存在困難。
而車主想要去4s店修車,倒也是沒錯。畢竟車輛能在4S店得到更好的維修品質,也是人家的合法訴求。當然了,雖然最後事主可能打算對簿公堂去,但是個人認為,這並不是最好的解決方案。
至於路人提議的補償400元作為報保險的費用,這是不妥當的。自報保險就意味著需要製造事故現場,自己全責,保險公司才會認可,幫忙修車然後理賠。但這過程中,已經設計到騙保的範疇,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鴻漸提出的處理辦法的有三種。
一、收下老人賠償的400元,能在維修廠修就在維修廠修,實在想去4S店修車,那自己補600元差價。可能車主自己有會有點損失,不過,從人情上來看,老人家上了年級,家庭也確實有困難,沒必要咄咄逼人,這樣做也符合社會公德嘛!(沒有道德綁架的意思,怎麼做看個人,勿噴)
二、收下老人賠償的400元,然後和老人協商,車子自己先去修,600元差價車主先墊付,在不影響他日常開銷的情況下,每個月分期的還多少錢,比如一年之內還清,一個月還50元。這樣既不影響老人的日常生活,還保障了車主的合法權益。
三、收下老人賠償的400元,如果有買商業全險的話,可以等年底車輛要噴漆或者下次出險的時候一起報,事先約定好落實到紙面上,要是這兩項都沒有的話,可以約定個給錢的時間,比如一年之後車輛若是沒有辦法出險,在進行600元的賠償。
以上三種方法,在鴻漸的銷售經歷中都曾經遇到過。車輛遇到事故發生損傷是很正常的,追訴自己的合法權益無可厚非。但是隻要事故不大,能協商解決就好好協商,犯不著為了點小事動不動就起訴,費時費力不說,還平添一肚子火,這又是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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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阿牛65268663
肇事就該負責,去4S也能理解,畢竟你將別人的新車變舊車。不過4S太黑,我有次擦花別人車,補了2個漆面,4S要了2680,真是搶錢!也許大家都不去4S,4S想錢想瘋了。也許等4S都倒閉,這些糾紛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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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車險小百科
這屬於因為協商不一致產生的糾紛,機動車堅持去4S店也可以理解,因為有權利選擇自己想去的維修店,但去4S店維修價格肯定比普通修理廠要貴,這也是機動車堅持去4S店的原因。
如果電動車車主對去4S店維修的費用不予承擔,那麼機動車車主可以透過訴訟解決,但是話說回來就幾百塊錢的修理費再走法院調解沒必要,雙方最好協商調解,走訴訟還有立案費等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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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天和Auto
問題描述存在一點錯誤,其次非常有引導性,不過事件的處理並沒有任何過錯。
·該起事件的關鍵點可以擇出以下幾點細化分析
①·60歲老人騎電動車違章並肇事,違章已經是過去式說法,現行法規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要違反這本書裡的規定是違法行為不存在違章,任何年齡段的人違法都要付出代價,法不責老也是過去式。
②·肇事老人家庭困難有癱瘓親屬並有人作證,這種情況確實令人同情,但貧窮不是交通違法行為可以免賠的理由,貧窮應該更加謹慎;作為曾經白手起家的過來人深有這種體會,在困難的階段人是不能犯任何超出自己賠償能力錯誤的。
所以家庭困難不是肇事老人免責拒賠的理由,有人作證也沒有意義,有同情心的話這些作證的人大可以籌集這筆維修費用義務幫助老人;而且修車費用在銷售商售後服務也是低於1000元,這筆費用還不至於造成“致命打擊”,最終肇事老人妥協也說明是有賠付能力,只是捨不得掏錢而已,只能說窮也要窮的有骨氣,沒有骨氣就別肇事。
③·韓系車價值15萬左右、車主始終要求到售後服務修理,這一描述多少有些過於“精準”,雖然個人對韓系車非常反感且確實發現部分年輕韓系車主的駕駛素質相當成問題,但就事論事只需要說明這臺車的價值即可;韓系車差在品質,但也別忘記了這是北京現代和東風悅達起亞。
這起事故的核心不在於機動車方的車輛價值有多高或者是哪個車系,車輛所有人在車損後要求在最正規的的維修點修車並沒有錯,這也是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方式之一。如果合理的訴求沒有得到肇事老人的賠償,結果會很簡單-車主只需要啟用代位賠償。
·代位賠償
機動車在交強險之外投保了商業車險比如三者、車損、不計免賠等,有這些險種則能在類似的案例中使用;首先由車輛所有人要求保險公司現行墊付維修費用,之後由保險公司在結算後接受車主委託追償肇事人,如肇事人拒賠那麼起訴肇事老人則是保險公司的任務,結果不會有異議。
所以這起事故的最終處理方案一定是肇事老人全額賠償,雖然看似有些無情但按照法律法規就是這樣。不過有一點也不得不提,漆面鈑噴沒有破損倒是哪都能修,不存在所謂的原廠漆、電腦調漆,電腦調漆只是從電腦中開啟文件、從文件中找到漆水的配方而已,韓系車大多是肉眼調漆,也沒有必要過於矯情。
·嚴重錯誤解讀
“路人”提出的辦法是車輛所有人透過車險理賠,不足部分由肇事老人墊付,有這種想法是標準的、自私自利的法盲。車險承保的是合法上路行駛的車輛的多方或單方責任事故,而在這起事故中機動車並不是肇事車輛,而且事實存在肇事人且現場清晰,機動車無責車險則不會理賠。
如果車輛所有人透過事故現場造假,這種行為是騙保(金融詐騙),一旦車險賠付後車主則觸犯了法律;嚴格的說這些路人都有教唆的味道,不過在對該車主處罰時“路人”早就鳥獸散了。無責事故不能認責,這是底線,不論汽車、摩托車還是尤其上牌投保的電動摩托車都不例外,掌握一些法律知識總沒有錯。
這起案例的處理合法合理,是否合情見仁見智,也許機動車車主對車輛比較珍惜,換位思考倒是也沒有錯,無需道德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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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朱博士白話發動機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作為無責方,無論從情理角度出發還是從法理角度出發,都可以選擇去4S店維修車輛。在這一點上無責任方的機動車車主沒有任何過錯。
從情理角度出發,無責車主人在地上走,禍從天上來已經很窩火了,在浪費了大量時間成本的情況下,在車主無法獲得貶值損失的情況下,在駕駛員心裡受到創傷的情況下,自己的車有不能做到最好的復原,這對無責方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
汽車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選擇去4S店維修的理由絕對不是因為貴,而是專業,可以最大程度上對車輛做好復原工作,而一些小型修理廠維修工藝參差不齊,很難保證車輛得到很高的修理。
從法理角度出發,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可以到無責方車主指定的維修地點修理,這個修理地點可以是1類、2類修理廠,也可以到4S店進行修理。
任何一個個體生活在這個世界上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自己的疏忽導致他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需要按價賠償,即使這個賠償額超出了自己的賠償能力,也要想辦法取的對方的諒解,而不能以此為資本要挾對方,選擇不等價的服務,這才有助於建立一個良好的社會風氣。
現在許多的電動車駕駛員無視交通規則,隨意在機動車車道、非機動車車道和路口穿行,極大的影響了道路的安全。發生交通事故後,電動車可能是屬於弱勢的一方,但修車是責任,更是電動車駕駛員應該履行的義務。換位思考,自己平白無故被他人撞了,卻不能對車輛做到最好的復原,你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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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52192169010
這個老人處理這個事情一開始可能有點兒倚老賣老的狀況,這種情況好好商量說聲對不起,車主可能就是另一種態度了。既然老人負全責,那這個錢就是到法院你也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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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鴻漸談車
鴻漸來談談關於這個事件的看法。
在法律框定的標準之下,車主的做法是沒有問題的。想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這也沒有什麼可以指摘的,只是這個物件的條件有點特殊。
按照正常的交通法規,既然交警判定了電動車違章,承擔全部責任,這個沒問題。而交警在處理這型別事件時,情況不嚴重,一般也會比較傾向於儘量讓弱勢的一方,儘量降低損失,這個也可以理解。
電動車駕駛員是個上了年紀的老人,家庭條件不好,路人也證明了確實存在困難。
而車主想要去4s店修車,倒也是沒錯。畢竟車輛能在4S店得到更好的維修品質,也是人家的合法訴求。當然了,雖然最後事主可能打算對簿公堂去,但是個人認為,這並不是最好的解決方案。
至於路人提議的補償400元作為報保險的費用,這是不妥當的。自報保險就意味著需要製造事故現場,自己全責,保險公司才會認可,幫忙修車然後理賠。但這過程中,已經設計到騙保的範疇,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鴻漸提出的處理辦法的有三種。
一、收下老人賠償的400元,能在維修廠修就在維修廠修,實在想去4S店修車,那自己補600元差價。可能車主自己有會有點損失,不過,從人情上來看,老人家上了年級,家庭也確實有困難,沒必要咄咄逼人,這樣做也符合社會公德嘛!(沒有道德綁架的意思,怎麼做看個人,勿噴)
二、收下老人賠償的400元,然後和老人協商,車子自己先去修,600元差價車主先墊付,在不影響他日常開銷的情況下,每個月分期的還多少錢,比如一年之內還清,一個月還50元。這樣既不影響老人的日常生活,還保障了車主的合法權益。
三、收下老人賠償的400元,如果有買商業全險的話,可以等年底車輛要噴漆或者下次出險的時候一起報,事先約定好落實到紙面上,要是這兩項都沒有的話,可以約定個給錢的時間,比如一年之後車輛若是沒有辦法出險,在進行600元的賠償。
以上三種方法,在鴻漸的銷售經歷中都曾經遇到過。車輛遇到事故發生損傷是很正常的,追訴自己的合法權益無可厚非。但是隻要事故不大,能協商解決就好好協商,犯不著為了點小事動不動就起訴,費時費力不說,還平添一肚子火,這又是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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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阿牛65268663
肇事就該負責,去4S也能理解,畢竟你將別人的新車變舊車。不過4S太黑,我有次擦花別人車,補了2個漆面,4S要了2680,真是搶錢!也許大家都不去4S,4S想錢想瘋了。也許等4S都倒閉,這些糾紛就不存在了。
一個60多歲的老爺子騎電動車,在十字路口把一個轎車後門撞凹一塊,剮蹭沒漏底漆,凹處可以吸平。交警同志處理現場,判斷電動車違章,看人傷不重,車損不嚴重,建議各自負責自己損失,電動車自己看病,車主自己修車。機動車車主不同意,老人說自己家裡有癱瘓臥病在床20年的孩子,家裡特別困難,旁邊不少路人是附近的都給作證是這個家庭情況。老人說那是我撞了你的車我給你找個修理店維修,車主不同意要求必須去4S店維修,路人給出辦法走商業險車主去4S店維修,老人補商業險增加部分400,車是2014年15萬左右韓國車,老人同意,車主不同意。受損車輛旁邊店修400,4S店報價800-1000。後來經過一上午的溝通未果,又再次找來之前的交警,交警無奈出事故認定書,老人認全責,但不想去4S店修理,車主執意去4S店,最後又找來110,調節民警建議走民事訴訟。最後老人拿著交通認定書離開,車主估計事去起訴了,大家怎麼看這個事?如果起訴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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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屬於因為協商不一致產生的糾紛,機動車堅持去4S店也可以理解,因為有權利選擇自己想去的維修店,但去4S店維修價格肯定比普通修理廠要貴,這也是機動車堅持去4S店的原因。
如果電動車車主對去4S店維修的費用不予承擔,那麼機動車車主可以透過訴訟解決,但是話說回來就幾百塊錢的修理費再走法院調解沒必要,雙方最好協商調解,走訴訟還有立案費等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