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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隨意147205928

    未成年人犯罪,也應該負刑事責任,年齡不是縱容的藉口,未成年人保護法是用來保護未成年受害人,不是用來保護未成年犯罪分子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能縱容,縱容就是對人民犯罪。

  • 2 # 星隕誰殤

    自古棍棒底下出孝子,強將手下無弱兵,既然言語無法溝通,只能用拳頭來交流了,拳頭也無法交流,那隻能送他們回爐重造了

  • 3 # 協作精神

    這個問題主要是法律責任。現在法律就是大老爺思想,高高在上,上不管老下不管小。中間的有證據就判,沒證據就和稀泥美其名曰調解。未成年犯罪按理說得看其對應人。如果小孩對大人犯罪,可以減輕或免於處罰。如果小孩對小孩犯罪應該按成人量刑比例實施懲罰。當然,年齡段極其主要,10歲以下豁免,10歲到15歲按成人比例三分之一量刑,最高10年。15到18歲按成人比例三分之二量刑,最高死刑。未成年保護法也是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只保護犯罪不保護未成年人受害者這算什麼法。當然,定刑一定要慎重。個人觀點

  • 4 # 張峰雪147

    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的不同點在於:未成年人犯罪衝動型犯罪多,其次未成年人非自主(隨大流)犯罪多,第三未成年人犯罪團伙多,第四未成年人往往是考慮不周全犯罪多。

    也正如此,有時候,未成年人犯罪的惡性程度更高,對社會的危害更大。

    近些年,隨著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提高,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齡化和惡性化趨勢,必須引起全社會重視。

    強烈建議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入刑年齡,以有效打擊借《未成年人保護法》而實施犯罪能逃避重刑的未成年人。

  • 5 # 曉慧哥1

    未成年人犯罪,對家庭與社會來說都是一個特別頭痛的難題,痛到骨子裡。我個人認為責任問題歸咎於以下幾點:

    1:主要責任在於家庭教育,家長應負主要責任,起因疏於管教、過於管教、過分溺愛、不以身作則等原因的長期積累。

    2:學校應負次要責任,學校教育不應只追成績,應該德學全面發展,不能把後期隱患留給社會。

    3:社會教育也應負起一部分責任,一些電視、電影、遊戲、電腦、手機影片都會對未成年人有一定的影響。

  • 6 # 失控的俄羅斯輪盤

    先說未成年保護法,範圍太廣,現在孩子早熟,明知不能為而為之,保護法剛好是他們的保護傘。就是縱容。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加上一條,犯罪父母負連帶責任。俗話說子不教父之過!

  • 7 # 山高水遠初心不改

    中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在中國,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

    對於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除極少數由公安機關做出處罰外,絕大多數犯罪嫌疑人最後基本都是被訓誡或者交由監護人嚴加管教,很少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因為他們都有個共同的標籤是“未成年人”。

    我們國家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

    然而,近年來,頻頻發生的青少年犯罪問題,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並且有著犯罪年齡低齡化,犯罪型別多樣化等特點,加強對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研究已是刻不容緩。尤其是一些留守兒童、父母離異或感情不和等家庭,更成為青少年犯罪的重災區。

    目前中國正處在經濟體制轉軌、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也是犯罪高發時期。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於搶劫、盜竊、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強姦、尋釁滋事、聚眾鬥毆7項罪名。從組織形式看,共同犯罪現象突出。

    對未成年人犯罪,社會、家庭、學校都顯得很無奈。絕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最後基本都是被訓誡或者交由監護人嚴加管教,很少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因為他們都有個共同的標籤“未成年人”。 因此,近年來不斷髮生的一些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讓很多人發出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到底在保護誰?的疑問和感慨。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是一種複雜的社會現象,中國近年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居高不下,並呈上升趨勢呢?

    究其原因,除自身不健康的心理因素外,還有其他因素起著重要的影響作用。

    至於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觀原因,除了社會原因外,家庭原因是絕對不容忽視的。 一些家庭父母為了生計,常年奔波在外打拼,或者父母離異,出現家中子女過早自理生活、無人管教現象,導致一些未成年人自我放縱,誤入歧途。此外,從全國範圍看,獨生子女居多,從小嬌生慣養、寵愛有加,家長含在嘴裡怕化了,捧在手裡怕摔著,對孩子的各種不合理要求唯唯諾諾,沒有原則的遷就,實際上起了縱容、推波助瀾的作用,久而久之使孩子養成了頤指氣使、驕橫跋扈、不服管教的惡習,導致家長管不了、也不讓管、學校不敢管的尷尬境地。

    從主觀因素來看,未成年人因其生理和心理諸因素都處於“變化活躍期”,容易出現“衝動”或者是“頹廢”兩種極端心態。 1、道德意識淡化,甚至泯滅,是非觀念模糊。未成年人正處在心理和生理發育期,缺少必要的是非觀念,往往以哥們義氣代替朋友健康的友誼,容易被社會上一些居心不良的壞人所利用而同流合汙。 2、人生觀、價值觀念扭曲。受社會上一些消極因素的影響,一部分未成年人形成了錯誤,甚至畸形的錯誤意識,比如:老實人吃虧、法不責眾、未成年人不承擔責任等,成為違法犯罪的心理動因。

    未成年人犯罪是目前我們社會客觀存在的且無法完全禁絕的一種社會現象。對於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實踐已證明,僅靠刑事制裁和行政處罰這一治標措施是遠遠不夠的。因此,綜合社會力量,在多個層面採取有效措施,做好未成年人的犯罪預防工作是必須且緊迫的。

    未成年人犯罪已經成為影響中國治安的一個嚴重社會問題,為加強成年人犯罪的預防與治理,全社會都應該來關心這項社會系統工程。

  • 8 # 刑辯徐權峰律師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不可忽視的兩個問題:一是為什麼犯罪,是激情犯罪、是從眾心理犯罪還是屢懲屢犯,涉及到有無改造可能性;二是未成人被懲處以後迴歸社會的問題。會不會被標籤化,致使其破罐破摔。

    在這個前提下,考慮是否適用刑罰,適用什麼樣的刑罰。

  • 9 # 中公法考

    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罪,一直是我們比較關注的問題,因為未成年人還沒有完全獨立的自主意識,出手沒有輕重,而且對於後果的嚴重性也不會去考慮。

    所以對於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罪的,法律做出了以下規定:

    1、未滿14週歲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2、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罪行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對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需要完全承擔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殺人事件是比較惡劣的行為,14歲以下的孩子雖然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是父母還是需要引導孩子往正確的道路上走。

    未成年滿14歲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作為家長更應該好好的教育孩子,主動帶孩子自首,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或者立功贖罪爭取寬大處理。

    關於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標準:

    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刑法僅僅要求他們對少數幾種容易識別的社會危害性比較嚴重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故意殺人的,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嚴重者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故意殺人不會被判死刑。《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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