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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農力行天下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活雞批發市場、零售點的選址,設施裝置、衛生防病、動物防疫、食品衛生和環境保護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上海市範圍內所有設定的活雞批發市場、零售(兼代宰)點。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透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

    《上海市安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

    DB31/199 上海市汙水綜合排放標準

    3術語和定義

    3.1

    活雞

    指人工飼養的雞活體。

    3.2

    代宰

    指零售點為顧客宰殺雞的服務。

    3.3

    胴體

    指宰殺後經脫毛的雞或去內臟的淨膛雞。

    3.4

    雞廢棄物

    指死雞屍體、雞毛、雞血、雞糞便和雞體不可食用部分。

    4基本要求

    4.1活雞批發市場、零售點的設定須符合《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和《上海市安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規定的要求。

    4.2活雞批發市場、零售點必須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後才能經營。

    4.3活雞批發市場必須執行每週1天休市制度,零售點每2週休市1天制度,休市期間,按照有關衛生規定,對交易和宰殺區間建築物及相關設施裝置進行全面清洗和消毒。

    4.4活雞批發市場必須由當地獸醫衛生監督部門派駐檢疫人員對活雞實施檢疫。

    5活雞批發市場、零售點選址要求

    5.1活雞批發市場選址要求

    5.1.1批發市場的選址應當符合本市有關規劃的規定。

    5.1.2批發市場選址應當遠離水源保護區和飲用水取水口,避開居民住宅區、公共場所,距離畜禽養殖場3公里以上。

    5.1.3批發市場應設在交通運輸方便,環境衛生條件良好,便於動物防疫,廢水處理和雞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的區域。

    5.2活雞零售點選址要求

    5.2.1零售點的選址應當符合本市有關規劃的規定。

    5.2.2零售點的選址應遠離鬧市中心,便於動物防疫和宰殺廢水、雞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

    5.2.3零售點應設定在建築面積大於1000㎡的集貿市場(菜市場)。

    6建築物及設施要求

    6.1活雞批發市場的建築、設施要求

    6.1.1批發市場交易場所寬敞通風,牆壁、房頂、地面平整牢固,地面四周設下水明溝,便於沖洗消毒,並配備足夠數量的沖洗水龍頭和消毒設施。

    6.1.2固定雞籠採用不鏽鋼材料製作,雞籠底部留15釐米以上的間隙,便於清除雞糞、雞毛、殘餘飼料等廢棄物。

    6.1.3活雞和人員進出批發市場通道分離,並分別設定活雞進出口車輛消毒設施及人員進出鞋底消毒設施。

    6.1.4批發市場應當設定活雞運輸車輛、雞籠清洗消毒場所,廢棄物焚燒裝置(可委託焚燒)等輔助設施。按要求進行汙水處理,汙水排放必須符合DB31/199的規定。

    6.1.5活雞交易區域與交易人員生活和管理人員辦公區域分開隔離。

    6.2活雞零售點的建築、設施要求

    6.2.1零售點應當單獨設定,佈局合理,建築面積不小於50㎡,室內淨高度不低於3米,銷售區與宰殺區隔離,宰殺區面積應大於15㎡。

    6.2.2零售點內牆面瓷磚到頂,設門窗、排風裝置,通風良好。地面鋪設防滑地磚,有一定斜度,設下水明溝,並配有沖洗水龍頭和消毒設施。

    6.2.3固定雞籠採用不鏽鋼材料製作,雞籠底部留15cm以上的間隙。採用多層式雞籠,應在每層底部安裝抽屜式接糞盤,便於清理雞糞、雞毛、殘餘飼料等廢棄物。

    6.2.4顧客與銷售區、宰殺區採用鋼化玻璃整體隔離,留有高度小於30釐米的收款窗和發貨窗;銷售區與宰殺區採用白色塑鋼門窗或其他透明材料隔離。

    6.2.5零售點代宰能力與銷售量相適應。配置不鏽鋼盛血桶、電(煤氣)熱水器(爐)、流動水浸燙池、脫毛機、不鏽鋼操作檯、加蓋的廢棄物盛放桶、不鏽鋼水斗、水龍頭和排風扇等設施裝置。宰殺區採用防水燈具、防水電器開關和插座。

    6.2.6宰殺裝置設施及安裝應當符合消防、環保、食品衛生及動物防疫要求。

    6.2.7零售點汙水排放須符合DB31/199的規定。

    7人員要求

    7.1銷售和宰殺人員須掌握動物防疫和食品衛生基礎知識。

    7.2銷售和宰殺人員無人畜共患病和其他可能汙染動物產品的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配備工作服和工作鞋;宰殺人員穿戴防水圍裙。

    8交易和銷售要求

    8.1進入批發市場交易的活雞必須來自非疫區,健康無病,有產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外省進滬活雞,須經本市指定市境道口檢查合格,經檢查後加蓋道口監督檢查章。雞隻數量與檢疫證明數量相符,並應當做好完整記錄(包括產地、檢疫情況、數量等)。

    8.2批發市場應當經有資質的檢疫人員對活雞進行交易前檢疫,並對場內交易的每批活雞出具檢疫證明。

    8.3零售點必須從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家禽飼養場或批發市場進貨。

    8.4零售點所採購的活雞應當持有產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核發的檢疫合格證明或批發市場內的動物檢疫人員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明,所注數量應當與採購的活雞數量相符。

    8.5活雞在交易過程中發現病態或異常情況應當立即報告市或區(縣)動物防疫監督部門,並將病雞隔離。

    8.6批發、零售點儘量避免經營人員和消費者與活雞的直接接觸,對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應當集中收交,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

    8.7批發市場、零售點每日交易結束,必須對交易區域和裝置設施等全面清洗消毒。每日交易前,應當重新消毒。

    8.8運輸車輛、工具、設施裝置等的消毒按有關衛生規定執行。

    9活雞零售點代宰要求

    9.1宰殺前在雞腳處掛上標誌,標誌須放在消毒液中消毒後才能使用。

    9.2按宰殺工序要求進行放血、浸燙、脫毛、清洗、去內臟清洗後,修整胴體、修割潰瘍、囊腫、出血點等,並摘除胸腺、甲狀旁腺及殘留氣管。

    9.3宰殺後的胴體和可食用內臟用清水沖洗乾淨,外套符合衛生要求的包裝,分發給消費者。代宰點集中收集的雞血不得食用。

    9.4雞廢棄物必須分別集中盛放,按無害化要求處理。

    9.5禁止使用對人體有潛在危害的化工原料進行宰殺和加工。

    10銷售檔案記錄

    10.1做好每日銷售記錄,記錄內容為:進貨單位、檢疫證明、數量、病死雞處理和廢棄物處理等,記錄至少儲存一年。

    10.2做好每日消毒記錄,主要內容有消毒次數、消毒劑名稱、配比、用量、消毒人等,記錄至少儲存一年。

  • 2 # 苗丹三七

    活禽宰殺售賣專賣店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可設立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有限公司,經營範圍屬於一般經營範圍,表述為“宰殺服務;銷售:家禽”,無須辦理許可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到轄區工商所辦理,個人獨資企業和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到巴南區行政服務中心工商視窗辦理。

    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一、辦理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二、辦理需提交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影印件(正、反面影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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