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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雲南山珍特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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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戰武奇兵
其實這個問題可以直接分化為兩個方面,那就是看這個人是想英勇的犧牲還是活著受罪。不管是身處於自衛戰爭還是侵略戰爭,只要戰死你都是國家的英雄,這個不必糾結,因為你為自己的國家付出了生命。
自衛戰爭就不用說了,如果是侵略戰爭,在其他國家看來你們是侵略者,自己的國家還會認定你是英雄。很簡單的一個道理,你們把拿破崙定位成英雄還是侵略者?世界會把他定位成什麼?
繼續抵抗可能就會死亡現在來看當俘虜的一面,那恭喜了,不管是不是侵略戰爭,俘虜的生殺大權都掌握在別人手中。既然當了俘虜估計肯定不會少了皮肉之苦,不要去在意那些什麼《日內瓦公約》,打起仗來那就是廢紙。沒有幾個國家能做到像中國這麼友善,大多都是鐵血化管理!
當了俘虜就要聽話,讓幹什麼都得聽,否則仍然可以賞子彈吃。是戰爭就是要有傷亡的,侵略霸佔別人的土地,別國的平民傷亡侵略方就要負責,逮到一個俘虜怎麼不得先好好照顧下。反之自己被侵略,家人有死於戰亂的誰能保證抓到一個俘虜不揍他虐待他?甚至直接開槍打死。戰爭來臨沒人管這些,死一堆人,失蹤一堆人這都很正常。很少人甚至沒有人知道剛才有沒有俘虜投降。
家人的離去會不會讓你的內心充滿魔鬼?想必真正打起仗來也不會考慮這麼多,不要想著負傷被俘了敵人會給你治療包紮養傷,會有這種情況,應付外界及新聞媒體,但是這種情況少之又少,自己計程車兵都搶救不過來還能搶救敵國士兵?要麼扔一邊等死,要不補上一槍給個痛快的。
跟恐怖組織作戰還是戰死為好,當了俘虜死的更慘。戰爭是殘酷無情的!有可能當了俘虜還是避免不了一死,個人感覺手裡有武器的話能不當俘虜就別當俘虜,拼到底。如果手裡連武器都沒有了那可以考慮放棄抵抗,聽天由命了!也可以先弄明白這是不是一場正義的戰爭在做定奪。以上是個人觀點,歡迎發表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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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三萬的三萬裡
我們國家的傳統觀念,是歧視當俘虜的,這一觀念一直到八十年代,第二次對越自衛反擊戰後,才開始接受西方觀念,對戰俘有了更人性話的理解,這是一個進步,戰爭裡很多情況很複雜,即使按以前那種投降即叛徒的觀點看,許多戰俘都是英勇的戰士,是血戰後昏迷狀態被俘的,但是類似情況等從戰俘營回來,怎麼去甄別?我軍抗美援朝時期,108師被圍後,領導層解散部隊,讓大家打游擊自己回國,這特麼的鍋也讓被俘戰士自己背?對越自衛反擊戰,是有一個連,穿插被圍,給按在一片坡地上挨炮,整編織投降了,讓大家都覺得恥辱,但這種情況不投降,多挨幾炮也就全連死絕了,你跟誰血戰去?我是連長我也下令投降,事後清算,我一個人倒黴換百把號弟兄活下來,值!所以我認可西方那種彈盡糧絕,身陷絕地,可以投降的觀念,除非任務情況不同,必須死戰。如果只代表自己,只是一個大頭兵,作為個人私心,我還要考慮投降物件,投降時機,敵方文明程度高,經濟情況不錯,可以考慮投降。雙方打出真火了,或者已經打到大家後方都開始餓死人了,那真沒必要投降,那種情況去當戰俘,還不及戰場上給打死了乾淨點,過去當戰俘沒好果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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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十字路口等等你
俘虜,投降,說到這裡又不得不提到東西方文化的巨大差異了。在東方的觀念中投降是可恥、膽小怕死的代表,而且就算最後活著回來也是非常不好的,常常會給活著回來的人帶來巨大的壓力,甚至會產生“當初還不如戰死算了,起碼還落得個好名聲”的想法。
而在西方觀念裡,投降並不代表可恥、膽小,有的國家甚至有明文規定在什麼情況下允許投降,因為在他們看來活著才是最重要的。因為當兵打仗在他們看來就是一個職業,投降就像辭職一樣,並不擔負著各種社會壓力和心理壓力。二戰美國俘虜當他們回國時依然受到英雄般的禮遇。巴丹死亡行軍,東西方文化的碰撞。
而造成東西方文化如此大的差異原因在於在歷史發展中,中國面對的外族入侵者是遊牧民族,而一旦被遊牧民族俘虜一般都會沒有什麼好結果,所以自古以來就有著不投降的傳統。而西方的俘虜和投降觀念也是在近代工業文明體系建立的。而在中世紀以前和東方文化一樣是不投降的。就比如著名的“斯巴達三百勇士”。
而近代歐洲各國幾乎都是親戚關係,特別是在伊麗莎白女王時代,連皇室都是親戚關係,那麼平民也差不多,而且當時士兵就是個職業。一般士兵在戰場被俘,對方俘虜後,待遇並不比你平常的生活差,甚至在過後才會幫你交還給自己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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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霧影wy
可能還是戰死好吧。
“將軍百戰死,壯士十年歸。”,“大丈夫當戰死沙場,馬革裹屍而還。 ”受傳統觀念影響,戰死才是光榮的,戰士用自己的生命去和敵人血拼,死也死得有價值,死後也會成為英雄,而當俘虜是丟人的!這是很多士兵寧可戰死,也不投降的主要原因。
當俘虜真不容易。俘虜後被處決。二戰時,如果被日本軍隊俘虜,那生還可能性很小。抗戰14年時間裡,中國損失3700萬人,而最後在1945年戰俘只有54人,其餘全部被害。戰爭時不會考慮太多的,不要想著負傷被俘了敵人會給你治療包紮養傷,自己計程車兵都搶救不過來還能搶救敵國士兵?如果有,那也一定是應付外界及新聞媒體。被俘虜計程車兵也是身心俱疲,隨時面臨虐待與羞辱。即使最後活著回來了,等待的也是例行的審查,誰敢保證沒有變節?即使透過審查了,確定不會遭到歧視?那是生不如死啊。
如果能拼到底,就不要當俘虜!如果彈盡糧絕了,再考慮放棄抵抗吧,聽天由命!死是容易的,有時候選擇不死可能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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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巴山夜雨涮鍋
古往今來大多數戰場上,從個人權益來說,當俘虜是比戰死好的。
俗話說,好死不如賴活著。從這一點來看,當俘虜後就算遭到一些虐待,通常也不會真到“生不如死”的地步。甚至即使後來遭到殺降,也未必就比直接戰死慘多少。
以中國古代為例,多數戰爭中,被俘的或者編入己方隊伍,或者作為勞動力,或者遣散。大規模的殺降甚至虐俘是小機率事件。而西方中世紀的戰爭,被俘虜後一般有錢的可以用錢贖回,沒錢的會被賣為奴隸。單從個人來說,當奴隸還是比被殺好吧。真要不想當奴隸,有的是去死的機會。
而近現代戰爭中逐漸出現國際公約,當俘虜的權益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維護,就更好了。俘虜活著回來的希望也很大。
當然,以上是從“活著就好”的角度闡述當俘虜的好處。但實際上,當俘虜相比戰死,也有其他一些壞處。
首先是榮譽。在很多時代和地區,戰俘是不名譽的。作為戰俘,即使能保住性命,其也將遭到敵人的鄙夷和同胞的責罵,甚至連累自己的家族臉上無光。
其次是集體利益。通常來說,戰鬥到死,比起放下武器成為戰俘,總是可以稍微多消耗敵人一點實力。戰鬥到死起碼敵人還要多消耗一顆子彈或者捅一刀的力氣,而投降後敵方多了一個俘虜可以作為人質或勞動力。所以,站在保家衛國的角度,當俘虜實際上是犧牲集體利益保障個人的利益。當然,現代我們並不鼓勵大家用犧牲自己的性命去換取多消耗敵人一顆子彈這種蠅頭小利,畢竟生命可貴。關鍵只在於“戰鬥到最後”如何評判。南京大屠殺被指揮官拋棄的數萬國軍,衡陽保衛戰中剩餘一萬人的方先覺部隊,還有狼牙山上打光了子彈的五個八路軍,到底誰算是“戰鬥到最後”。
最後,如果遭遇殘酷的敵軍,戰俘的結果真可能是比戰死更屈辱和痛苦的死亡,甚至凌虐到生不如死。典型例子當然是抗戰中的日本鬼子。南京大屠殺被俘的數萬國軍,如果知道等待他們的結果是集體機槍掃射、活埋或者活活燒死,他們肯定寧願在最後關頭一起猛衝,哪怕這時候被機槍掃死,至少雙手沒被捆住。關鍵在於,危急關頭,人又是有惰性和僥倖心理的。或許被俘後不會遭到這麼慘的對待吧。這種心情讓他們乖乖被俘、被綁。有時候,等發現這樣會更慘時,後悔也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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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京老馬3
按照日內瓦公約是不允許槍殺戰俘的!所以北韓戰爭中美國兵是不會跟志願軍拼刺刀的!知道當俘虜可以遣送回國的,只要舉手投降,中國的軍隊就會不殺人,送到戰俘營,再遣送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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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山羊青草
這個問題詐一看似乎是一個很幼稚的問題,但細想一下,其實不然。首先、對一支部隊來說,戰士是戰死或是被俘都是損失,都不好。其次、對個人而言,戰場上與敵人你死我活,是生是死或是被俘無法選擇,但有一條是一定的,即:消滅掉敵人取得勝利就好,取得勝利而且自己和戰友都活著最好。當然,這裡所說的有一種人即叛徒除外。如果是叛徒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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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涉及到有尊嚴的死去還是屈辱的活著哪個更重要?如果是侵略戰爭,死了也是為罪孽死去,如果是衛國戰爭,死去就是有尊嚴的死去。有時候大義高於生命的價值。用一句名言很好的解釋了你的問題,有的死去重於泰山,有的死輕於鴻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