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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知乎哉

    我不知道這個罰款是學校行為還是班主任自己作的班級管理規定,但是不管怎樣,我都認為這樣的罰款行為是違規的。

    學校對於違規違紀學生通常可採取的處罰手段有: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可有主管領導直接處理;更嚴重一點的,勸退、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等是要有校委會決定,還需要報備。

    以上處罰手段是沒有罰款這一項的。

    另外,罰款應該屬於行政處罰。根據中國《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罰是要有具備行政處罰權的機構來實施,任何不具備處罰權的機構和個人都不能實施。而學校是不具備罰款這個行政處罰權的。

    所以因為孩子遲到,就進行罰款處罰應該是不對的,應該立即終止這樣的行為。當然不僅僅是遲到,就是其他更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學校和班級都沒有權利實施罰款處罰。

  • 2 # 大千小語

    前幾天和兩個警察叔叔聊天,說到現在學生中打架鬥毆等不良行為,很是頭疼。我說作為學校和老師,更頭疼。畢竟,學校不是執法機關,無權對學生採取強制措施。你說給他們一個警告或是留校察看等處分,會起作用嗎?而作為執法權力的公安,對未成年人打架,也是以教育為主,除非是情節格外嚴重的。這樣一來,很簡單的問題就複雜化了。我們相信九成多些的未成年人,都懂事,都會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都能認真地學習。那麼,還有不到一成的學生,我不知道現在是否還可以把他們稱為問題學生,但他們的存在,的確給學校的管理和其他學生的成長造成了影響。

    孩子遲到,像有些家長說的,也算不了什麼。一次遲到,兩次遲到,也的確算不了什麼,畢竟生活中總有意外,比如睡過頭了,比如身體不舒服了,比如路上遇到了些意外等等,都可以理解。但如果是屢次不改地遲到,原因在哪裡呢?是家長不操心?是孩子在路上貪玩?還是孩子根本就不想上學?可能,還有更特殊的原因。

    再說到班集體,班主任管理一個班,我想沒有那個班主任是把自己的班當一盤散沙放任不想管的。既然管,就要制定一些班規班紀。有些學生不能遵守,自然要用更加嚴厲的方法。而且,現在的學生,你對一個學生嚴厲,對另外一個學生不嚴厲,他們更會認為你這個老師不稱職的。作為老師,懲罰學生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一種選擇。

    高中生,已經不在接受義務教育之列,我想老師採取的管理辦法會更多一些。從題主的問題來看,高中生孩子遲到不是一次兩次的,是屢次遲到,這應該是很嚴重的問題。剛才看有的人回到時總是責備老師,說老師的師德有問題,這樣上崗上線的話,的確讓老師很傷心,也很無奈。

    當然,採取罰款甚至疊加罰款的方法是否妥當,可以商榷,怎麼就上升到師德了?退一步說,你不遲到,老師不就不罰款了嗎?為什麼不從自己的孩子身上找問題?我想,老師罰款的目的就是為了不罰款,就是為了讓孩子不要屢次遲到了,就這麼簡單。

  • 3 # 景行說教育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我覺得罰款這件事老師做的欠妥!

    首先,老師不具備罰款的資格!法律明文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教師是文化人明理懂法,不管你有什麼樣的理由有什麼樣的委屈也不能知法犯法!

    不知道這是班規還是校規反正制定的時候欠考慮!罰款這一條屬於違法必須刪除!其實高中已經不屬於義務教育,學校可以對有違反法律法規、本規定以及學校紀律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並可視情節輕重,給予如下紀律處分: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第二,學生僅僅是遲到,不是什麼大問題!而且僅僅是兩次,沒有必要小題大做,還動用罰款來要求學生!這種冷冰冰得考勤制度必然會招來班裡同學們得厭煩!最近著名主持人白巖松說過:任何一個單位,只要到了強調考勤、打卡,一定是它走下坡路的時候!我想這個單位應該有學校!作為教師對學生還應該是以講道理為主,用愛心感化學生!靠集體的力量教育學生!

    我覺得有個老師對遲到的學生處理的好,學生遲到了教師罰他表演節目,你遲到了表演個舞蹈吧!雖然輕描淡寫但是讓學生很感激老師,他記住了不能遲到!第三,學生遲到,教師一定要詢問你讓學具體的原因。是學生上學以來的習慣,還是最近家裡有什麼事!如果是學生一直以來的習慣。那教師一定要嚴厲批評,必須儘快改正,讓學生知道好的習慣有多麼重要!如果是學生或者自己有什麼特殊情況,請老師諒解寬鬆對待,並對學生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是教育管理更加人性化,而不是冷冰冰的罰款!

  • 4 # 徐祖吉

    高中生多次遲到多次被罰款,老師的這種作法是不妥當的。

    因為老師沒有權力罰款,只有執法部門才可罰款。

    有的老師說,罰的款我又沒放出腰包,罰款來於學生,用於學生班費。為了管理學生不得已而為之。

    但這種辦法,會給學生傳達一個錯誤資訊。認為只要交錢,遲到違紀也無所謂。

    那麼這樣,對學生世界觀的形成將影響極大,思想可能變得扭曲。認為只要有錢就可以解決任何問題。

    因此,作班主任的工作不要圖簡單化,應制訂出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

    我曾經當班主任,我是這樣辦的。我制訂規章制度,就是與同學一起制定規章制度。給學生提出具體要求:假如遲到第一次可原諒,遲到第二次自我批評,遲到第三次的話,不可原諒。醜事不過三吧。

    叫學生自已制定出處理辦法。如:有的學生自已說做下蹲100個,有的學生自已說做俯臥撐20個,有的學生說跑操場圈10圈,有的學生說請家長。

    反正,學生怎樣說就怎樣處理,這樣的話,一般學生不會再違紀了。

    即使違了紀,它會自已沒話說,會自已照著辦,也不會有怨言。

    一般情況下,學生最害怕請家長。所以,學生認為違紀代價高,他自然就不會再違紀了。

    假如班主任制定的規章制度,強加於學生,老師給自已上了一個緊笸咒。有時,在執行過程中遭到學生抵制,使得老師難堪。

    為了維持老師所謂的尊嚴,於是與學生對立起來,整得自已下不了臺,反而降低了老師的威信。

    所以,當老師管理學生難,班主任管理學生更難。

    對學生筆者認為,必要的懲戒是需要的,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 5 # 文軒閣

    什麼意思啊?我覺得你的問題很有歧義。是高中生孩子的女教師遲到,還是高中生遲到。

    要是高中生遲到罰款,就不要那兩個字“孩子”比較好,倘若你的問題說的是高中“生孩子”,那就又有兩種理解,是女教師生孩子,還是女學生生孩子,估計女學生生孩子的可能性非常小。

    按估計提問者應該問的是高中生遲到罰款,再遲到疊加罰款合不合理、違不違規的問題。答案很明確,肯定不合理並且涉嫌亂收費,違規是肯定的。

  • 6 # 孤獨行者Noodle

    每當我看到一個問題,首先考慮的是應該如何解決。

    在這個問題裡,顯然解決高中生孩子遲到的方法有些跑偏,而且罰款再疊加罰款,明擺著就是為了錢麼!

    按這邏輯,豈不是隻要有錢就可以隨時隨地隨心所欲地遲到了麼?或是可以延伸到曠課要交遲到十倍的罰款,再疊加……別說,還真有可能做的出來,可別賴我頭上說我出的餿主意啊。

    所以,這主意實在是再餿不過了!

    對於“規則”的遵守,我想最主要需要靠的是人們的自覺,即意識的提高,而影響孩子意識的,不止是學校老師,更重要的在於家長。

    首先家長應該讓孩子早睡早起吧,從這點來說學校和老師真是鞭長莫及,不確定因素太多。

    學校唯一能做到的是,營造一個學生都喜歡的環境,從學習氛圍到對待學生的態度,到課堂的生動有趣都可以做到這點,而且要充分關注每一個學生的需求。

    比如重點關注總是遲到的孩子背後存在什麼樣的原因,是因為不喜歡上學還是因為家長的工作沒有到位,還是因為被欺負,還是因為只是為了和老師對著幹求關注……這些心理都有可能。

    總之,罰款真是太俗不可耐的一種處罰方式,罰上加罰更是本末倒置,根本解決不了問題。讓清淨的校園充滿了銅臭味。

    這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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