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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教師,從事教育教學事業二十多年,突然感覺壓力大,工資低,辭職了。大家都知道,原來教師是不用繳納養老保險的,僅僅最近幾年才繳納養老保險,他辭職後新單位繼續替他繳納養老保險,他原來幾十年的養老保險國家承認嗎?他會不會因此收到很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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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我愛我家214230147

    你是教師,如果你是在2014年10月1日以後辭職的,因為那時國家已開始將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你辭職前是參加養老保險人員,到新單位把原參保手續轉移過來接著繳費即可。你如果是2014年10月1日後被開除的,養老保險並軌實行社會化發放前(2014年9月30月前)的工作年限是不會被承認為視同繳費年限的,你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只能從2014年10月1日算起。

    如果你在2014年10月1日以前就辭職或被開除了,因那時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沒有參加養老保險,你辭職或被開除了,你的公職也就沒了。雖然這二十年教師白當了,但是你二十年教齡誰也抹殺不掉,只能作為有二十年教育工作經驗和社會閱歷了。這樣你在新單位參加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以前的二十年的教師工作就沒有半點聯絡嘍,只能是從零開始。因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待遇是多交多得、長交多得,那二十年的教師工作年限算不上,你的繳費年限短,退休時按月領取的養老金當然會少了。

    當然,你如果是民辦學校的教師,學校會從你參加工作時起給你辦理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事宜,你辭職或被開除了不影響你參加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你在新單位把原參保關係轉過來接著參保繳費就是了,你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不受你辭職或被開除影響。

  • 2 # 當代師說

    二十多年教齡的教師,辭職或者被開除,養老保險待遇會有多大損失,一句話,損失很大,接近全軍覆沒!

    現在是2018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才四年,有個時間節點,2014年10月,很關鍵,是事業單位人員都知道的。從這個月開始,事業單位人員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跟企業職工一樣,退休後養老金領取社會化。

    在這個時間節點之前辭職或者被開除,那時候老師還未繳納養老保險,大家連養老保險賬戶都沒有,辭職也罷,開除也罷,你都是失去了公職,也就沒有什麼養老保險了。你的養老保險在你的新單位。

    在這個時間節點之後辭職或者被開除,分兩種情況,一種是你辭職後,從事的工作屬於事業單位或者國企,也就是政府舉辦的,你視同繳費部分在新單位還是視同繳費,你在新單位續集養老保險就可以了,沒有什麼損失。

    另一種情況,也是絕大多數情況,你辭職後,從事的工作非公辦單位,或者是被開除的,你的視同繳費年限玩完,你的養老賬戶裡,只有你2014年10月開始繳納的費用。這點費用,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計,損失當然是很大的。

  • 3 # 暖心人社

    20多年的老教師,突然被開除或辭職養老待遇損失非常大。

    不過我們要反思一下,為什麼會被開除或辭職?教師這種職業不同於其他種,影響著一群孩子的一生,教師從業應該小心謹慎一些。一般來講,被開除的教師十分少。只要考核合格,就能夠踏踏實實熬到老了,不會出現被開除或者強迫辭職的情況。

    我們可以看一下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人員轉移接續的有關待遇計發規定。根據人社部規2017年一號檔案,參保人員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參保的,其視同繳費指數,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確定。

    在機關事業單位還是非常重視級別的,級別越高,你的視同繳費指數越高,計算出來的退休待遇越高。

    教師走的是職稱路線,退休的時候會根據職稱的級別對應相應的行政級別,確定退休待遇。副高階職稱就能夠對應副處級幹部了,一般他的視同繳費指數會在1.6到1.7之間。

    企業普通人員視同繳費指數,一般都是1。光如此計算,我們導致的退休待遇差距就會在30%到35%以上。

    而實際上機關事業單位還有職業年金,而企業幾乎是沒有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建立職業年金的目的,也是為了保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退休待遇能夠不降低。

    如果按照企業退休待遇計算公式計算,沒有職業年金的情況下,相當於缺少了1.5倍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除此之外,企業人員也沒有機關事業單位那麼多住房補貼類的退休後補貼待遇。比如雲南楚雄州透露的資料,機關事業單位人均退休待遇高達5800元,統籌外支付的企業年金加各類補貼高達1800元。

    所以,如果按照企業人員的身份退休,退休待遇基本會減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待遇還是最划算的。

  • 4 # 七葉一支花

    損失慘重。

    我們國家,公立學校屬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老師屬於國家幹部,是國家公職人員。

    之前,我們國家公職人員一直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退休時候可以直接給一份豐厚的退休金。而非公職人員,卻需要自己繳納養老保險,每年交那麼多的養老保險,退休時,退休金卻僅相當於和自己同樣工齡的公職人員的退休金的一半。

    所以,養老保險雙軌制一直都是社會熱點,群眾意見很大,一直要求養老保險並軌。2014年,國家決定國家工作人員也需要繳納養老保險,2014年以前的工齡視同繳納。

    但是,目前養老保險依然分為企業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養老保險,這兩個保險並不互通,如果是因為犯錯誤被開除,一旦離開了體制內,那麼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就消失了,你不能在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繼續交養老保險,只能去企業養老保險繼續交養老保險,只有2014年以後你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才可以轉移到企業養老保險。

    如果是辭職,那麼按照規定,你的養老保險繳費視同年限,需按照企業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執行。我們國家企業養老保險92年就啟動了,企業養老保險啟動前工齡視同為繳費年限,現在距離92年已經過去了27年,還有幾個人能有視同年限?

    為什麼體制內的人很少辭職?就是因為損失太慘重了,你需要放棄之前的養老保險,還有退休後較高的退休金,和即將實施的職業年金,還有其他的一些隱形待遇。

    如果剛進入體制內,當然可以隨時辭職,如果像題目中所說,已經當了20多年老師了,除非每年確實能多賺很多錢,否則你直接損失就在三四十萬元,你自己覺得划算嗎?

  • 5 # 視職場

    有20多年工齡的教師被開除或辭職,養老待遇肯定會損失慘重。

    由於事業單位人員在2014年前,並沒有按照企業人員的要求繳繳社保費,直到執行“雙軌制”,才將事業單位人員退休納入社保發放,並按照企業人員計算養老金方式進行執行。

    為了避免事業人員在退休時,養老金過低,國家採取了職業金和過渡期來解決!過渡期就是從2015年到2024年完成,其目的就是為了解決事業單位人員,被納入社保發放養老金帶來其收入過低的現狀。

    而事業單位人員社保繳費,往往是就高不就低。如果你的工資收入高於上年社平,則單位會以你上年的平均理論工資為基數進行繳費!這對於企業來說,往往就是按上年社平工資來進行繳費!

    因此,單就此會有不小的差距。

    如果,老師一旦辭職或被開除,那其社保繳費時間也只能從2014年開始計算,以前的工齡也就會被清零,不再起作用了!

    原來可以按照事業單位人員退休,享受的各種優惠與補貼,再也不可能享受了!

    所以,一旦被開除或辭職,只要進入企業便只能按其標準計發養老退休金。如果沒有進入企業而是自主創業,則只能以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那就損失就更大了,因為這筆費用將全部由自行承擔。

    開除則是一種行政處分,幾乎沒有機會再次進入行政事業單位,要麼只能進入企業或靈活就業進行社保繳納。

    而辭職則還可以進入新的事業單位或行政機關,以前的工齡還可以繼續計算,只是辦理一下社保轉移而下,幾乎不會受損!

    如果不再進入機關事業單位,那辭職與開除在退休養老遇待上的損失幾乎一樣大!畢竟在事業單位上班的那十多年工齡被清空,只繳納了4、5年,那即使到達法定年齡辦理還休,個人帳戶會比同年退休的少很多,自然退休金會少,此同期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會少更多!

    因此,在事業單位工齡有二十年的,千萬不能辭職或者被開除,這將給我們帶來非常大的損失!

    如果剛入職,工作時間不長,辭職或者被開除影響不大!但是儘量不要走到這一步,畢竟經濟形勢並不明朗,以後的事誰能說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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