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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故事老炮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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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瓜昉
故事:故,以前的,以往的,舊的。事,事情,事件,事物
1、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故事,每個人的人生,都能寫一本書,區別只在於,有的人活得精彩,有的人活得很平淡。
2、如果作者在寫作的時候,自己對人物對情節都不信,寫作的時候很難全身心投入進去。寫出的故事也是枯燥無味,漏洞百出的。故事,無論是虛構的還是非虛構的,都是在特定情境下發生的,無論哪種型別,最終打動人心,讓讀者產生共鳴的還是故事裡蘊含的情感。而情感又是作者在寫作時投入進去的。所以一個好故事,必然是蘊含作者豐沛情感的,這種情感可能在文字中直白表露,也可能是隱藏在字裡行間。那麼如果作者自己都不信自己的故事,在寫作的過程中就無法沉浸在故事裡,無法給人物投入真實的情感。自己都覺得假,又如何讓別人覺得真呢?寫出來故事自然是空洞的。
3、吸引閱讀興趣的可能是故事情節,情節或許有誇張失實之處,但一篇好的故事必定是有飽滿鮮活的人物的。人物的情感糾葛,寫故事的人是否相信故事情節,一篇好的以情節為主的故事,其人物塑造也是豐滿鮮活的,情節或許假的,但情感是真的。
3、故事情節是敘事性文學作品內容構成的要素之一,它是指敘事作品中表現人物之間相互關係的一系列生活事件的發展過程。它是由一系列展示人物性格、表現人物與人物、人物與環境之間相互關係的具體事件構成。高爾基說,情節“即人物之間的聯絡、矛盾、同情、反感和一般的相互關係——某種性格、典型的成長和構成的歷史”。因此,情節的構成離不開事件、人物和場景。文學作品的情節安排不是固定不變的。有的作品,情節各個組成部分並不一定都很齊全,有的作品為了主題表現,人物刻畫的需要,或為了加強藝術感染力,還有意的把情節倒置過來,這在文學創作中是允許的。
4、最後一點肯定是,只有自己的真實感受,才能去寫出真實的情感出來。雖然故事的一些是虛構出來的,但也添加了一點真情實感。故事之所以是故事,那是因為大家都知道,故事是寫“事”的,小說是寫“人”的。故事不需要有過多的心理活動描寫、大段的對話和繁複細膩的景物描寫、人物形象的刻畫,作者不應該在故事中對人物或事件大加評論(那變成是評書!)。故事應該著重於筆下的人物在怎麼說和怎麼做,而不是怎麼想。作者始終要注意推進故事情節的流動,進展。語言富於動性,不需著意刻畫其中的人物就會鮮活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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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曈盾
對於我的寫的故事,裡面都人物畫事情都是真實發生在我的生活裡的,無非是多了一些誇張成分。
這一個多月來我每天晚上都會做夢,沒錯是每一天,而且夢的內容也是千奇百怪,比如被老太太追著打、把班主任惹哭然後被轟出教室、進到一個到處飄“翔”的廁所然後爆炸,以及我的父親想在電梯裡謀殺我等等,就連我的一位朋友上星期還做夢夢到我s了:
“老李,我內心很不安。”
“咋了?”
“我夢見你被牛奶淹死了。”
“……”
這位朋友在早上五點鐘給我打電話只為了告訴我這件事,據他所說我是在和他一起逛超市的時候,被那裡如同巨浪的牛奶給活生生溺死了。
那是個地下超市。
所以說我這段時間一直被夢境所困擾,有時候甚至會被驚醒,但昨天晚上的夢卻和之前的畫風不太一樣。
我夢見了我的曾祖父,也就是我爺爺的父親。
他笑著問我: “你要去哪裡玩?”
“我準備去洛陽。”
我們坐在一輛大巴上,車還沒有啟動。
“別去了,我帶你去個好玩的地方。”
我們莫名其妙的來到了一座山上,他帶著我盤山而跑,我一直在擔心他會摔倒,但誰知道曾祖父身輕如燕,比我還要靈活,速度快的風在耳邊呼呼的。
接著他惹到了一條狗,那狗衝了過去,我抄起一根棍子追那狗,與狗搏鬥……
我又醒了。
“我打算買瓶褪黑素。”早上五點我的朋友接到了我的電話。
“為啥?”
“我這一段做夢太頻繁了,再這樣下去我估計要去見曾祖父了。”
於是他給我普及了一下褪黑素的副作用,建議我不要買,我猶豫了。
為了說服我,他又舉了個例子。
“還記不記得,你以前做的一個在海上的帆船裡摟著xxx數星星的夢。”
“……”
“然後流落荒島,上面有一群美女從此開後宮的那個夢。”
“你說這個幹嘛?”
“你要是睡得太好,就做不了這種夢了。”
由於褪黑素吃的太頻繁會導致斷藥之後更加難以入睡,以及我這個年齡段不適合服用,因此我接受了友人的建議——鍛鍊身體,健康作息,不吃褪黑素。
“我就知道你是個做春夢的變態。”
“除了那個,其實還有個原因。”
“什麼原因?”
“這是我16年來頭一次夢見曾祖父。”
“……”
“……”
“所以說你承認自己想做春夢了?”
“這TM是重點嗎?!”
“他走多少年了。”
“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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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mistory不神秘
可以是參與者也可以是旁觀者,取決於作者把自己放在哪個位置,以什麼人稱角度去描寫,故事也只是故事而已,為了刻畫人物形象以主觀角度去改編劇情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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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故事的人是故事中的人,很繞嘴啊,不過我理解了這意思,就是作者把自己的親身經歷寫成了故事,給大家分享嘛,是這個意思吧?
對於寫小說來說,虛構的成份很大,素材都是支離破碎的碎片,要經過作者的加工修改,然後才加入到自己的故事裡去。前提是這些素材都是感動人心的,或者是能引起共鳴的,代入感極強的,它們都有這些共性,否則平平淡淡的故事分享出來幹嘛?
感動人心的作品有太多太多,但是分這麼幾類,讓我們看看裡面有沒有作者的影子。
一、完全虛構的作品
這些作品就是傳統意義上的小說作品,或者是如今火爆網路的網路文學作品,嚴格講可以歸納到傳統的完全虛擬寫作的範疇裡來。讀者只不過在些許的片段裡能夠找到一些作者的影子,體現作者的一些主觀思想和世界觀。如果真要找出兩者有什麼具體的共同點來,那就有些牽強了。比如說在武俠小說《神鵰俠侶》裡,你把金庸大俠和哪個人物能夠對號入座?玄幻小說《斗羅大陸》裡能夠找到唐家三少的影子?哦,主人公的名字叫做唐三!所以純虛構作品裡只能看到作者的殘影。
二、非虛構作品
這是一種新興的創作題材,又叫做”第四類寫作“,有些像早些年報告文學的影子,但還不盡相同,它更注重人物的內心側寫,細節描寫,透過一些真實存在的細枝末節來還原事情的本真。最近一些年在國內十分流行,各個自媒體人也大量的加入進來,湧現了許多直擊人心的作品。舉個栗子,趙涵漠《永不抵達的列車》就是一篇描寫當年甬溫線動車事故的文章,他透過事故後現場殘留的一些東西,食物、飲料、手機等等,還原了事故發生前車廂裡的祥和氣氛,從而和事故的發生產生強烈的反差,直擊人心。當然還有好多作品,在這裡無法一一羅列,由於是紀實作品,在裡面完全找不到作者的身影。
三、一些滲透著個人經歷的現實題材作品
這個分類是我個人的想法,就是一些經歷很離奇的人,經歷的一些事完全可以原原本本拿出來,稍作藝術加工就可以寫成一部小說,但是不同於自傳,也可以歸納為自傳體小說。代表作品我認為爆紅網路的《東北往事二十年》可以拿來說一下,這部作品可以說表現了整個東北地區在那個年代的共性,每個東北人看了之後,都會認為趙紅兵是他們市的誰誰誰,甚至書中的人物都能對號入座。這完全不是杜撰,絕對是有著深厚的生活底蘊!不是作者本人的經歷,也是講述他身邊人的經歷,杜撰的成份很少。
以上這幾種就是我想說的,至於寫故事的人是不是故事中的人,還需要大夥仔細尋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