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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arrie萌育兒研習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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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家庭教育公益講師盛莉
父母想要提升家庭教育水平,首先得學習並瞭解什麼是家庭教育。從第二生命形態學的角度出發,想知道什麼是家庭教育,我們得區分兩個“概念”,即“養”和“育”這兩個概念。,養通常值得是生理上的養,而育則指的是大腦思維上的育。家庭教育指的是思維上的“育”的過程,它存在於父母持續地、不間斷地同孩子之間溝通和交流中,在孩子出生的那一刻就已經開始了。
任何“育兒建議”,都一定有其背後的基礎原理。
基本功練好了,其它複雜的招式才接得住啊!
所以,如果我們瞭解一些基礎的兒童心理學知識,能掌握好家庭教育中的基礎、關鍵的原則,那麼,再判斷這些育兒建議對不對,好不好時,頭腦就清晰得多了!
今天就總結一下,寫進正規的大學心理學教材《心理學導論》、經得起驗證的家庭教育建議。
有效的家庭教育中,有兩個關鍵因素:
1、溝通
2、紀律約束
自由和指導的平衡,才是良好的家庭教育。
在教育的過程中,下面這些問題尤其值得關注:
一、一致性給予孩子自由,孩子才有機會透過自己的語言、行動自由地表達出自己的深層感覺。不過,這並不是讓孩子隨心所欲。
我們得給孩子明確地規定一個可接受的範圍。這就是紀律和自由的一致性。
先舉幾個“不一致”的例子:
1、
寶寶想買玩具車,媽媽說“不行”;
於是寶寶開始大哭、耍賴……
媽媽受不了了,最終屈服,還是給寶寶買了玩具車。
2、
“你要是不吃飯,一會兒就不準吃蛋糕了!”
但過一會兒,覺得寶寶剛剛就沒好好吃飯,肯定會餓,媽媽心裡很內疚,又主動拿蛋糕給孩子吃。
3、
今天孩子因為打架、罵髒話,被媽媽批評,還送進房間反省;
第二天孩子又罵髒話了,但今天媽媽心情好(或沒時間),就不予懲罰了。
前後不一致、隨意懲罰,孩子會感到更加憤怒和困惑。因為他們不知道這一次的行為,到底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
而且,爸爸媽媽不一致的行為,也給孩子傳遞了這樣的資訊:
別信我 ,我說的話經常不算數!
二、積極管教爸爸媽媽管教孩子的行為時,常用的方式有硬性懲罰、情感懲罰或正面教育法。
研究正面,對5歲以上的孩子,正面教育法是最有效的。
其它兩種方法,當然都有作用,但體罰和情感懲罰一定一定要慎用。並注意這幾個指導原則:
1、把指責孩子,和指責孩子的行為區別開
不要說“你真是個壞孩子”!
而應該說“你做了這樣的事,讓媽媽很失望”。
2、具體說出你所懲罰的行為是什麼
一定要跟孩子解釋清楚,為什麼不能這樣做,為什麼爸爸媽媽要限制孩子這樣的行為。
3、懲罰不能過於粗暴,不能對孩子造成傷害
不要在自己發怒的時候打孩子;
讓孩子覺得“爸媽不愛我了”,這是比任何懲罰都嚴重的痛苦和傷害。
4、懲罰要及時
發現孩子的不良行為後,立即懲罰才最有效,比如訓斥、取消一個孩子喜歡的活動或待遇。越幼小的孩子,越需要及時。
5、儘量不體罰
體罰對2歲以下的孩子效果不好,因為孩子會感到困惑並受到驚嚇;
對5歲以上的孩子也不好,孩子會感到羞辱,產生敵對情緒。
如果非要說什麼時候可以體罰,最多隻能在沒有其它更好的辦法時使用這樣的懲罰。比如孩子一個人在馬路亂跑,一旦出事就是人身危險,面對這種很嚴重、很危險的錯誤,體罰有一定的懲戒作用。
6、獎勵比懲罰更好
在孩子表現好的時候獎勵,比在孩子做錯事時懲罰更有效。
三、親子關係教育孩子的核心問題,就是親子關係,積極的親子關係包括:
1、相互尊重
父母不僅儘量不打、不藐視孩子,同時也不會對孩子力所能及的事情包辦代替。
因為剝奪孩子的學習、負責的機會,同樣阻礙孩子獨立和自尊的發展。
2、分享快樂
每天都和孩子做些雙方都快樂的事情。
3、愛
孩子不會理所當然地感受到父母的愛,所以,用語言、行動進行交流很重要。
4、鼓勵
不僅鼓勵孩子的成功,也鼓勵孩子在努力、進步的過程。經常得到鼓勵的孩子更自信。
四、有效溝通
每個孩子、每個人都是獨特的。要做到“有效”溝通,理解這一點很重要。
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這是不能作假的。
允許孩子跟自己的想法不同,允許孩子自由地把想法表達出來,才是父母和孩子坦誠交流的關鍵。
如果認定孩子的某些想法就是“壞的”,那等於是否認了孩子生活經歷中真實的一部分。
更好的做法是,讓孩子明白:
所有的想法都可以存在,但並不是所有的行為都可以被接受。
否則,阻礙孩子的想法,往往成了阻礙爸媽和孩子交流的“罪魁禍首”!
舉個例子:
兒子:琪琪不跟我玩了,幼兒園裡沒人喜歡我!
爸爸:琪琪不跟你玩,你再找別的小孩子玩就行了嘛!
兒子:我找了,沒人喜歡我。
爸爸:怎麼會呢,大家都喜歡你的。
兒子:不,他們不喜歡,我知道的。
爸爸:(大聲)不會的,人家喜歡你的!
兒子:不喜歡!
爸爸:喜歡的!你真的煩死人了!
爸爸與孩子爭執的時候,忽略了一個問題,就是:
如果爸爸能鼓勵孩子說出“為什麼你覺得小朋友不喜歡你呢?”會更有利於解決問題。
比如,爸爸可以問問兒子:
你真覺得大家不喜歡你嗎?你在幼兒園是不是不開心?
如果爸爸這樣問了,孩子有了被理解的機會,才更有表達自己的情緒的願望。
第二、正確使用關於“我”的資訊
兒童心理學家Thomas Gordon,建議父母應該多將關於“我”的資訊傳遞給孩子,而不是隻傳遞“你”的資訊。
舉個例子:
媽媽想休息一下,但孩子很吵鬧。這時候很多家長會用關於“你”的資訊作出反應:
你給我出去玩!
你別吵人家休息!
你是不是就愛惹人生氣?
真是把你寵壞了!
而關於“我”的資訊如何表達呢?
“媽媽好累,你弄這麼大聲音,媽媽很難受,媽媽沒法休息了”
這樣不僅清楚地表明媽媽反對某種行為、還告知了孩子行為的後果以及家長的感覺。
一個傳遞“我”的資訊的模板:
當你(指出孩子的行為)的時候;
我覺得(說出自己的感受);
因為(指出孩子行為的後果)。
五、使用自然後果和邏輯結果如果孩子的某些無理行為,有自然後果,那麼這些無理行為自然就會終止的。比如:
孩子賭氣不吃飯,一會兒就自己餓的難受;孩子撒潑打滾卻無人理睬,最後除了自己哭得很累,啥都得不到。但有的行為,不會出現這樣的自然後果,那家長可以建立一個邏輯結果,也就是規定一種理性、合理的結果。比如:
我們現在要吃飯,你要麼現在現在好好吃飯,要麼離開桌子,發完脾氣再回來。
把建立邏輯結果和關於“我”的資訊結合起來,有助於糾正孩子日常生活中很多無理行為。
如果爸爸媽媽說明了結果,孩子也做了選擇,就的尊重孩子的選擇。比如剛才那個例子,不論孩子選擇繼續吃飯,還是離開桌子去一邊兒發脾氣,我們都得接受。
但別忘記了,等大家情緒都好一些了,要給孩子一個和爸爸媽媽重新連線、合作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