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鴻鵠高飛一舉萬里
-
2 # 楊朱學派
先說一點,沒有法制社會一說。只有法治社會一說。
人吃人的社會也有法制。現代文明社會也有法制。
法制只能指法律制度,而不能稱社會。
提問應當是秦朝法律嚴苛,是不是表示秦朝已經進入法治社會?
先談一談法治社會。
法治社會與民主、憲政共存。與法治社會截然對立的,是人吃人,人整人,人治人的治人社會。
介於法治和治人之間的,是人治社會。
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國。商鞅主張弱民、貧民、愚民、疲民、辱民、虐民。讓人民死於法令。
貧民:讓人民家無積粟。家有餘食,則逸於歲。
愚民:民愚則易治。
考古出土的睡虎地竹簡中,規定百姓自己養的牛瘦了幾斤,就是犯罪,就要受刑。在法家眼中,人不如畜牲。
秦朝為何如此辱民?商鞅回答:民辱,則尊官。
總之,秦朝以刑法捍衛君權,奴役臣民。法律體現君主的意志,寧枉勿縱,夷族連坐。這不是法治,而是極端的人治——治人。
什麼才是真正的法治社會?
立法為民——奉法以利民。
司法獨立——孔子批判君主折獄無論,以意為限。
疑罪從無——孔子曰:大辟,疑,赦。五刑,疑,赦。
不罪無辜——父子兄弟,罪不相及。
秦朝法律體現君主的意志,是統治者戴在人民頭上的枷鎖。這是法治的頭號死敵。
真正的法治,既約束人民,更約束執政者。既賦予執政者權力,更保障人民的權益和自由。
-
3 # 歷史百家爭鳴
秦朝時,經過商鞅變法以及歷代法家人物的改革,秦朝成為了一個嚴刑酷法的國家,律法極其嚴苛,那可不可以說秦朝已經進入了法制社會?
先來說一下法制社會的概念,法制社會指的是社會是依法的,講法的,是有法律制度的。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是一種社會制度,屬於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層面。法制是一種正式的、相對穩定的、制度化的社會規範。法制社會的核心是強調社會治理規則的普適性、穩定性和權威性。
秦朝是一個封建王朝,它制定的律法並不是為了普羅大眾,秦朝之所以制定嚴苛的律法是為了維護統治者的利益,法律只不過是統治者用來統治的工具罷了,秦朝是想用酷法控制住百姓,讓百姓服從統治者的管理。而且秦朝的律法並不適用於統治者集團,秦朝不可能把統治者集團與平民百姓放在一起,秦朝的法律並不講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皇帝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法律不能制約皇帝的權力,所以說這不是一個法制社會,因為法制就是在這個社會上沒有擁有絕對權力和不受監督的人,而秦朝的皇帝可以無視法制,因為天下皆他一人說了算。
法家追求“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可是法家認為“權制斷於君則威”,這就使得皇帝凌駕於法之上,超越於法之外,只要有人超越法律,秦朝就不能說是一個法制社會了。
回覆列表
法制與法治儘管一字之差,含義卻大有不同:法制是指法律制度,是指是一種制度化的社會規範或者規則,因此判斷一個時代是不是法制社會的核心標準應當是看這個時期有沒有穩定、權威且完善的社會治理規則;而法治則是與人治對立的一種社會治理模式,是指依據法律秩序治理國家的模式。以秦法之嚴密而言:秦朝顯然已有相當成熟、穩定、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而言:秦朝算得上是一個法制社會。那麼秦朝是不是一個法治社會呢?這就得看任何理解法治一詞了——事實上秦朝法家的法治和我們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既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
先說說相同點——兩者都強調法律作為治理國家的根本,強調法大於權,要求一國之民不分尊卑等級皆要守法尊法,違法必究,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這個世界上人和人之間其實是生而不平等的——社會地位、財富收入、智力體力等等都不一樣,但千差萬別的個體應該適用同樣的法律,而不能因為種族、民族、性別、財產、職務等等的不同而區別對待,富人和窮人都應該適用同樣的法律。
然而兩者也有不同點:法家法治雖然也強調法大於權,但有一個例外——就是君主本人。法家法治的本質是將原本被各貴族世家統治剝削的老百姓變成君主本人的奴才,強調的是絕對的君主專制——君權可以讓人生,讓人死,可以一夜之間把混跡街頭的韋小寶變成帝國重臣,也可以一夜之間將鐘鳴鼎食之家打入十八層地獄。其他任何人在君主面前都是可以隨時用來犧牲的,包括君主的老婆孩子,所以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所謂“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現在的影視導演自己發明的,事實上中國自古以來就沒這麼一句話。法家法治說到底是將法律作為君主統治的工具,並不具有真正解放人民的功能,只不過是將原來騎在百姓頭上的貴族老爺們換成了一個專斷獨裁的君主。
另外法家法治主張嚴刑峻法——輕罪用重刑。直到今天也有很多人為之喝彩。我們可以設想:一個連亂扔垃圾都會被判死罪的國家應該不會存在殺人放火、強姦搶劫這樣的惡性暴力犯罪,可這樣一來大家出門都得小心翼翼——別一個不留神掉了一張廢紙在地上就讓人給斬了。秦朝後來為什麼亡呢?陳勝、吳廣為什麼起義啊?因為他們遲到誤期反正是死,還有什麼可懼怕的呢?就好比一家單位把遲到的罰款弄得特別高,大家是不是就不遲到了?有一部分人確實從此以後就不遲到了;可那些家住的遠的一旦在路上堵車索性就曠工一天唄,反正今天去也是白乾。後來的漢宣帝曾對此有過一段總結:“漢家本有制度——乃霸王道雜之”:如果純用仁政,那麼過低的犯罪成本無異於縱容犯罪;如果純用霸道,過高的犯罪成本將削弱刑罰的威懾力,因為當人被逼到絕境的時候什麼事都可能發生。所以中國歷史上自古以來就流傳兩句話“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事實上哪有人真不怕死的,而是他反正是一死還怕什麼呢?
最後法家法治的立法來源是君主和他所信任的大臣謀劃於廟堂;而現代法治強調主權在民,立法權最終應當是屬於老百姓的。而《商君書》卻說: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樸則強,淫則弱。弱則軌,淫則越志。弱則有用,越志則強。一言以蔽之:商君之法乃弱民愚民之法——在商鞅看來國家和國民是完全對立的關係——國家要強大就要壓抑國民的個人慾望。我們可以透過以下兩個故事更深刻地感受到法家法治和現代法治的區別所在:
歲月如梭,轉眼威廉一世和老磨坊主都已經去世。小磨坊主由於經營不善,面臨破產。當他想到把磨坊賣了進城去謀生時不由想起了住在皇宮的那個老買主,於是便心血來潮地給威廉二世寫了一封信。按照咱華人的想法:威廉二世這次可是找到了為父血恥的機會了:前世你們打贏了官司讓我的父親“蒙羞”,現在我也要讓你的後人受辱。但威廉二世不僅沒有這樣,還給小磨坊主回了一封言辭懇切的信:“我親愛的鄰居,來信已閱。得知你現在手頭緊張,作為鄰居我深表同情。你說你要把磨坊賣掉,朕以為萬萬不可。畢竟這間磨坊已經成為我德國司法獨立之象徵,理當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於你的經濟困難,我派人送三千馬克,請務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的話,就算是我借給你的,解決你一時之急。你的鄰居威廉二世”。 作為司法獨立的象徵,那座磨坊現在仍像紀念碑一樣屹立在德國的土地上。
如果換成商鞅會如何處置此事呢?君主看上你家房子你敢不讓就憑這條就該斬,這時的法治已經蛻變為拿法治你。事實上商鞅雖然鐵腕變法,可當他的法令危及到君主本身的時候他也猶豫了——太子嬴駟犯法,商鞅以嗣君不得施刑為由網開一面,而將太子的老師公子虔割掉鼻子,公孫賈臉上刺字。這在當時是鐵腕護法的行為,因為誰也預料不到商鞅一個外邦士子竟敢對太子的老師、秦國的世族施以刑罰,這是開天闢地之事。然而說到底法家法治終究不能超越君主所能容忍接受的範圍,法家法治相比之前的貴族世襲等級森嚴而言讓全國之民適用同樣的法律的確具有進步意義,但盲目將其等同於現代法治,甚至認為應當恢復秦律就是天方夜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