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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gaoshan流水6816

    自然寫作”一詞肇始於西方生態批評的興起,生態批評的重要代表人物格羅特菲爾德曾在《生態批評讀本》中有所涉及,另一位生態批評的重要代表人物勞倫斯·布伊爾在《環境批評的未來》中提出“自然寫作”的概念。他說:“自然寫作,可以簡潔地定義為‘一種非虛構的文學寫作,它提供關於世界的科學考察;探索個體人類觀察者對世界的經驗;或者反映人類與其所在星球關係之政治和哲學涵義’。自生態批評運動開始階段起,尤其是在我說的第一波生態批評中,中心興趣便是自然寫作。”

    布伊爾這裡所說的“自然寫作”,是針對人為的“藝術寫作”而言的紀實自然考察與個體經驗的一種文學形態,諸如梭羅的《瓦爾登湖》之類。但真正的“自然寫作”則是一種包含“環境取向”的寫作。誠如布伊爾在另外一部著作《環境的想象:梭羅、自然與美國文化的形成》中所言,這種“環境取向作品”的標準要素是:1.非人類環境的在場並不僅僅是一種框定背景的手法,這種非人類環境的在場實際上開始向人們宣示:人類的歷史必然被融入自然之歷史;2.在環境取向的作品中,人類利益並沒有被視為唯一合法的利益;3.人類對環境負有責任,這是文字倫理取向的重要組成;4.這種自然取向的文字中隱含這樣一種意識:自然並非一種恆定或假定之物。

    這就在實際上批判了傳統的“人類中心論”與“藝術中心論”,而使自然寫作走到與傳統文學藝術平等的地位。可見,“自然寫作”即是一種人與自然“共生”的寫作,它是“自然文學”的另一種表達。顯然,這是對於工業革命人類中心”“藝術中心”與“理性中心”的拋棄與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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