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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鏡不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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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奧裡
殲擊機的主要功能是對於來犯的敵機進行驅逐,並奪取制空權,並肩負著攔截敵方轟炸機、強擊機和巡航導彈,還可攜帶一定數量的對地攻擊的武器,執行對地的攻擊任務,但是隨著軍事技術的發展和完善,傳統依靠由殲擊機擔負的任務已由戰鬥機進行,例如海軍航空兵的戰機,就可以執行對地攻擊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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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紅龍軍團長
殲擊機與戰鬥機,的確有點繞,容易混淆。要弄清兩者的界限,得考慮空間與時間要素。
首先講戰鬥機,包括廣義定義與狹義定義。在廣義上,戰鬥機(Fighter plane)包括天空中所有的固定翼作戰飛機,包括轟炸機、運輸機、偵察機、預警機等所有大型作戰飛機,以及空優、截擊、戰鬥轟炸、小型偵察等所有小型作戰飛機。在狹義上,戰鬥機(Fighter)專指乘坐1-2個飛行員的小型固定翼作戰飛機,也就是廣義定義的後半部分,畢竟大型軍用飛機,用“戰鬥”這兩個字描述不夠形象。
以蘇聯(俄羅斯)為代表的東方陣營,一般不叫戰鬥機,而是按照作戰任務屬性,把小型作戰飛機細分為殲擊機、強擊機、偵察機等。殲擊機是主要負責空優作戰的戰術飛機,蘇聯還把米格--25、米格-35等殲截擊,也歸為殲擊機的範疇,在二戰之前殲擊機還稱為驅逐機。
以中國為例,把殲-5、殲-6、殲-7、殲-8歸為殲擊機,負責空優或攔截作戰;殲轟七稱為殲擊轟炸機,既能空戰又能轟炸;強-5為強擊機,專司超低空火力支援作戰。
到了三代機大量裝備部隊以後,往往一型戰機包括了對空、對地、對海、電子干擾等多用途功能,上述任務屬性分類已經不能準確概括了,各國都普遍採用了戰鬥機這個概念,而不再對小型作戰飛機進行細化分類。如中國在研製殲-10時,還稱為“新型殲擊機”,簡稱“新殲”,但等到殲-10大量裝備部隊以後,也逐步接受了戰鬥機這個統稱。後續發展的機型也延續了戰鬥機的稱呼,如殲-11戰鬥機、殲-15戰鬥機、殲-20戰鬥機。事實上,殲擊機的說法已經成為歷史,以往稱為殲擊機的現役戰機,如殲-7、殲-8F等第二代戰機,也能打火箭彈進行火力支援,也能投擲炸彈進行轟炸,因而都習慣性稱為戰鬥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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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葉楓流
戰鬥機和殲擊機的關係是解放軍和共軍的關係。一個東西,兩種叫法。
這個事情的根源還是劉伯承搞軍隊正規化。由於中國以前軍事上的稱呼比較雜亂,劉就進行了標準化,規範化。比如稱呼指戰員,就是指揮員和戰鬥員的意思。戰鬥員就是士兵,指揮員就是軍官。
空軍的飛機分類命名上,創造出殲擊機和強擊機。戰鬥機改稱殲擊機,保留了轟炸機。強擊機就是對地攻擊機,主要以投彈,發射火箭彈,對地掃射為主。就是近距離火力支援。
不過中國文盲太多,殲擊機總有很多人讀成“千擊機”。
五十年代防空日益重要,出現了專門的截擊機。無形中鞏固了殲擊機的命名合理性。不過中國一直沒有專門的截擊機。都是殲擊機兼截擊任務。當時中國裝備的都是蘇聯戰鬥機,本身設計的時候就是空戰和截擊並重的。
戰鬥機的叫法比較通俗易懂,現在已經成為主流。殲擊機經過幾十年的使用,有點文縐縐的,不通俗。而且殲擊機沒有對應的外文詞彙。英語使用Fighter,戰鬥機。如果硬要翻譯成殲擊機,有點驢唇不對馬嘴。對外交流也淘汰了殲擊機的叫法。與之類似的是強擊機,也很少有人用了,都說攻擊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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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國平軍史
在許多西方國家,將用於制空作戰為主的飛機稱為戰鬥機;而冷戰時期的東方陣營卻大都將其命名為殲擊機,基本上是同一機型,兩種不同的稱呼而已。
實際上,相對於戰略空軍的轟炸機,戰術空軍裝備的大都數是戰鬥機,包括殲擊機、截擊機、強擊機(西方稱攻擊機)等,在廣義上都能稱戰鬥機。
現在,攻擊機似乎已從戰鬥機中脫離出來,作為一型專職對地打擊為主的機種,同時兼具對海面目標的攻擊能力。
但發展趨勢卻是戰鬥轟炸機將替代單純的攻擊機,成了一種既能空中作戰,又能進行專門的對地(海)攻擊能力的戰機,國內儘管命名為殲擊轟炸機,但稱呼卻和西方一樣,稱為戰鬥轟炸機,殲-16就稱為殲-16戰鬥轟炸機,而不是叫殲-16殲擊轟炸機。
現在,稱戰鬥機的似乎越來越多了,叫殲擊機的越來越少了,可能與人的習慣有關,況且,確實許多人中文不過關,常將“殲”字唸錯,“殲”音同“尖”,部隊包括民間乾脆都叫戰鬥機了,軍事作者在推送文章時,也都寫成戰鬥機,很少有寫殲擊機的。
舉案例說明之,殲-20戰鬥機,儘管命名是“殲”字頭,但一般叫殲-20戰鬥機,很少有稱殲-20殲擊機的,其他殲-8戰鬥機、殲-10戰鬥機、殲-11戰鬥機等都叫得非常順溜。
叫殲擊機的,很少了,大都稱戰鬥機,都似乎約定成俗了,這是個大趨勢,儘管軍方在命名時,依然是以“殲”字開頭的,但部隊都叫戰鬥機,但殲字叫在前面,然後是型號,再後面稱戰鬥機,極少有人稱殲擊機了。
但無論是殲擊機,還是戰鬥機,隨便叫,都是同一機型,沒必要區別得很仔細,隨著時代的發展,很多東西的命名,都變了樣,非得搞清楚,反倒越來越困難了。
譬如非得讓你說什麼是驅逐艦,什麼是護衛艦,按網路上的詞條來解釋,就會越越解釋越糊塗,因為所謂的驅逐艦和護衛艦說法,都是可以相互套來套去的,根本傻傻地分不清楚。
所以碰到這種某某和某某有什麼區別的這般文章,實話實說,寫到後面作者都糊里糊塗了,讀者也可能雲裡霧裡,一頭霧水,全都傻傻地搞不清楚。
因此,就不要再糾結於殲擊機和戰鬥機有什麼區別了,實際上這兩種機型沒有什麼區別,就是同一機型,不同的稱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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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魂舞大漠
二者同屬於戰術空軍的概念,只是戰鬥機的內涵與外延比較寬泛些。殲擊機是戰鬥機的主體構成,為制空戰鬥而生;戰鬥機則泛指用於戰鬥的所有機型,包括戰鬥轟炸機,截擊機,攻擊機等專業的機型,可以說對所有用於戰鬥的所有機型的泛稱,有別於運輸機,偵察機等機型,這樣看來,用於遠端轟炸的戰略轟炸機,也當屬於戰鬥機的一種。人們說到殲擊機,主要指的是用於完成制空作戰的機型,不同於只用於對地攻擊的強擊機,也就是攻擊機,然無論西方,還是蘇俄,攻擊機後來發展都有一定的制空能力,以提高自身安全能力,如歐洲“美洲虎”,蘇聯的蘇-25等。戰鬥轟炸機是由殲擊機發展而來的多用途型號,可以執行部分對地攻擊任務,第三代戰鬥機後來基本都有雙座型對地攻擊型號,如網友們熟知的蘇-30,即由單座制空型發展而來,號為1克重量也不用於對地攻擊的F-15和F-16,後來也都發展了雙座多工型號,這正是形勢總要比人強。
截擊機與攻擊機曾經一度,高空高速,蘇聯米格-31大名鼎鼎,要在為對方侵入的高空轟炸機和偵察機而生,在氣動設計上,只強調高度和速度,高度達到了3萬米高空,速度快到3馬赫,比當時的導彈都快,不太重視機動性。不過,隨著當代殲擊機效能的提高,具備了一定的截擊能力,大有取代截擊機之勢。截擊機強調的是高空,攻擊機則為前線戰術增援而生,以低空快速飛行為能,過去,專業的攻擊機型號,大多沒有空中攻擊能力,為對付地面的高炮,在座艙等部位加強裝甲防護,典型的機型如美製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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殲擊機,又名戰鬥機,即用於在空中消滅敵機和其他飛航式空襲兵器的軍用飛機。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曾廣泛稱為驅逐機。
殲擊機的主要任務是與敵方殲擊機進行空戰,奪取空中優勢(制空權)。其次是攔截敵方轟炸機、強擊機和巡航導彈,還可攜帶一定數量的對地攻擊的武器,執行對地的攻擊任務。
殲擊機包括要地防空用的截擊機,但自20世紀60年代以後,由於雷達、電子裝置和武器系統的完善,專用截擊戰鬥機的任務已由制空戰鬥機完成,截擊機不再發展。殲擊機是航空兵空中作戰的主要機種,也可用於執行對地攻擊任務。
所以從這個定義我們就能看出,戰鬥機在問世之初,其主要作用就是與敵方的軍用飛機在空中進行對抗、空戰,奪取制空權(即空中優勢),所以戰鬥機最初的戰鬥物件,就是敵方的戰鬥機和轟炸機等軍用飛機,因此也被稱作空中優勢戰鬥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