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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牌不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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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圈小姐的freestyle
1、品牌大使是近些年才冒出來的稱呼,據說還有品牌摯友,只能說商業越來越狡猾了。2、我年輕的時候大概只有代言人的時代,最多細分到產品品類,而不會對產品的代言內容和週期進行限定。3、如今的品牌大使通常都具備一些品牌看重的元素,但是同時對明星的影響力又不夠確定,這種合作的曖昧期,通常會用品牌大使的稱呼暫時做一些淺層次的合作,如果合作週期內覺得彼此合適,有機會升為代言人。但是通常品牌大使都是地區性的,所以Title的重要性和影響力非常有限。如果是品牌摯友大概更差一點,參加一兩場大秀,穿一兩次新品到頭了,基本上這種關係明星會更主動,品牌掌握絕對選擇權。4、代言人在區域上有很大的不同,全球代言人,亞洲區代言人,大中華區代言人,中國區代言人是完全不同的權力和影響力,當然對代言人本身的影響力和帶貨能力考查要求也非常不同。而且全系列產品的代言人和某條產品線的代言人也是完全不同的,藍血品牌來說,傳統的高定服裝和珠寶首飾遠大於彩妝產品的影響力。
5、只能說商業進化太快,這個時代的要求越來越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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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魔女心經
近年來,經常聽到會看到某某明星以**品牌大使的身份出席時尚奢侈品牌活動,在國內以香奈兒、迪奧等國際大牌最為活躍,品牌代言人是誰反倒讓人云裡霧裡地琢磨不透。
品牌代言人與品牌大使還真的不一樣。
1、代言人——冷冰冰的僱傭關係
(2)通常人數固定,少則一人,多則有三人、四人或五人,總體上比較看中知名度(帶貨能力)與個人公眾形象,印小天代言海瀾之家不是因為知名度,是因為當年的印小天符合海瀾之家的定位和高層審美;楊冪代養MK是因為機場街拍把MK在國內帶火了。
(3)代言人分品牌代言人、產品線代言人、系列代言人、產品代言人,代言的品類範圍逐漸縮小。
(4)品牌選代言人有嚴格的要求,可能以挖掘市場為考慮因素(楊洋代言嬌蘭),可能以品牌形象契合度為考慮因素(張雨綺代言美素,美素的文案是真的爛),合作條款中對直接用個人形象拍用於品牌推廣的大片和影片有明確規定,當然,也得按照合約在合約期內參加各種品牌活動。
(5)假如代言人在代言期間發生有損品牌形象品牌利益的行為,品牌方可起訴代言人賠償損失。
2、品牌大使——基於身份和影響力的聘請關係
(1)具體合作形式與內容比較靈活,完全是雙方溝通後決定的,沒有代言人那樣死板,不需要按照合同拍大片,可能……拍廣告大片拍廣告影片要另外擬合作協議。
當然,明星公關團隊有實力,明星成為品牌大使也是可以的事情,例如王子文,既是嬌蘭的品牌大使,也是迪奧的香氛世家大使,還帶著迪奧的服飾與包包,要知道,嬌蘭可是香水世家。
(3)具體還分品牌推廣大使和品牌形象大使,另外,還會根據產品線分彩妝大使、香水形象大使、美容品形象大使等等,在雙方溝通中,美中身份肩負的任務不同,當然,這些名目繁多的“大使”身份也是品牌冠上去的,品牌說彩妝大使就是彩妝大使,品牌說護膚大使就是護膚大使,品牌說美容品大使就是美容品大使,蘭蔻說護膚大使,香奈兒說美容品大使……反正是品牌自己的事情。
(4)品牌大使的數量不受限,看中哪位明星可以多添一位,哪位明星個人行為有不良影響,可以被品牌解除大使身份。PS:雖然沒有明確行規,但是每個品牌有自己的要求,假如限制在6個人,少了一個會補上,有看好的目標,等位置空出來再將目標補上去。
3、品牌摯友——基於公關和形象吻合的合作關係
(1)相互捧場的合作關係,品牌重要的軟推廣方式,也需要簽訂合同協議或合同,具體合作條款,還是雙方溝通。相對品牌大使和代言人,受限很小,在合約期內,穿戴某品牌的服飾參加重大活動,利用自身影響力讓品牌產品達到一定曝光量即可,不影響合約期內在其他活動上穿戴其他品牌的服飾。
簡單點說就是明星很容易從品牌那裡借裝備,品牌願意贊助裝備給有知名度且氣質與品牌吻合的明星,明星不用花錢花太多力氣就能搞到顯示自己身價的紅毯裝備,品牌不需要花太多錢就能實現宣傳效果,而且還不那麼討人厭,總之,你好我好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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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師爺
在明星代言的頭銜中,品牌代言人屬於最高級別,代表著品牌對於一個明星的高度認可。在挑選代言人時,品牌也是相當的謹慎。
兩者本質的區別是:品牌大使不會登上品牌廣告,而代言人會登上相應的廣告。
很多明星做品牌大使,以往都會宣傳就說是代言人,其實在國外甚至國內根本沒有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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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代言品牌,不同的稱謂意味著不同的代言等級和待遇。問題提及神仙姐姐,先研究一下她的頭銜:Dior迪奧花蜜系列全球首位大中華區形象大使。劉亦菲是迪奧線下的某一個系列的形象大使,而同期Angelababy的頭銜是:中國區形象大使。這也就意味著Angelababy代言是dior全線品牌,也就是彩妝+成衣+高階定製。 要知道,三百塊一支的口紅和幾十萬一套的高階定製可不是一個水平,高定是頂級品牌,而彩妝只能算是dior的三線。 而國內目前,所有奢侈品牌的明星代言都集中在彩妝、護膚品和腕錶這一塊。 拿和Dior類似的Chanel舉例,今年,劉詩詩擔任中國區彩妝形象大使。白百何、劉雯、陳偉霆是Chanel中國腕錶形象大使。(出軌門之後Chanel的媒體稿上再也沒有出現過白百何,奢侈品還是很愛惜自己品牌聲譽的。)胡歌擔任Emporio Armani大中華及亞太地區成衣和眼鏡形象大使。范冰冰擔任過Louis Vuitton Alma手袋全球形象大使。 當然了,還有Gucci配飾及腕錶大中華區形象大使:李宇春;Cartier配飾大中華區形象大使:鹿晗。 說了這麼多大家是不是已經暈了,為什麼奢侈品牌有這麼多奇奇怪怪的頭銜?這些長短不一的頭銜之間等級排比如下:代言人> 品牌大使(一些品牌將“品牌大使”“形象代言人”等同於“品牌代言人”身份,後有詳述)按區域區分代言人:全球代言人> 亞太區代言人> 大中華區代言人> 中國區代言人;按代言產品的範圍區分:全線代言人> 幾條產品線代言人 >某個指定系列代言人;成衣 >包包 >配飾。以香奈兒為例,其代言人金字塔從上到下依次為:品牌形象代言人>產品代言人>地區形象大使>地區系列大使,最近幾年還出了品牌摯友、品牌繆斯等代言人“變種”。 品牌形象代言人代言的是香奈兒品牌的整體形象,通常會與品牌建立長期合作關係;產品代言人只代言某一款或者某一系列產品,比如香奈兒5號香水的代言人Lily Rose Depp。目前所有中國明星裡拿下奢侈品代言最給力的有兩個人:周迅:香奈兒中國區品牌大使。李宇春:Givenchy 全球形象大使。站在金字塔最頂端的品牌代言人們會由品牌為其製作硬廣、定製專屬產品並支付代言費;形象大使不一定都有代言費,但有軟宣、定製產品,也能出席品牌活動;品牌摯友既沒有代言費也沒有定製產品,但出席活動時可以向品牌借用服裝手袋等產品。其中,形象大使和品牌摯友多為短期合作。比如卡地亞(Cartier)與其品牌摯友鹿晗的合作僅限於拍攝廣告,且合約期限只有一年。除了這些公開合作,奢侈品品牌與明星之間還存在一些隱性合作,比如街拍。沒有身份的“代言人”有時會為品牌帶火一兩件單品,作為回報,品牌也會為這些能夠“帶貨”的明星提供出席公開活動的行頭(大多數情況下只是出借),或是邀請其參加活動。當然,每個奢侈品品牌對不同稱謂的定義存在差異,有些品牌對“品牌大使”的定義可能僅相當於形象大使而非官方代言人。但之所以出現這麼多“看起來像是代言人”的名頭,是因為像迪麗熱巴一樣的中國新生代流量小花們正在受到奢侈品品牌們的追捧,這些年輕人身後所集聚的來自粉絲的購買力量正在改變過去高高在上、刻意與大眾保持疏離感的奢侈品行業做生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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