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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楠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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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利刃號
中國外國社會現象不同的,外華人有紋身的可太多了,現在社會上華人有紋身的也多了,中國軍隊對待有紋身的政策也在小修改,紋身位置和出現大小不影響軍裝儀容的紋身是可以應召參軍的。
中國的紋身文化起源是古代酷刑法典!最開始叫做黥刑,所以古代社會有紋身的都是有犯案坐牢的人。隨著時間增長久而久之,有些混人想為霸一方,為了給自己新增威懾力。也給自己紋了身。所以中國傳統裡,紋身者可都不是什麼好人。會給自己身體明顯位置紋身的人,其做人的價值觀和榮辱觀也隨之變得定格於接近罪犯的人!
而國外的部隊對於能招募計程車兵,不會對身體上紋身方面有任何聯絡到人格人品的管制,在國外身上即使有大片面積的紋身,也可以正常參軍入伍,在國外軍裡部隊是有紋身文化的!士兵們身上紋身也是常是代表自己曉勇的表現,這樣的紋身文化在美軍的軍營特別流行,外國部隊和中國部隊紋身方面的要求態度上會有不同呢!因為中國的傳統文化受儒家文化影響所致,儒家文化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毀傷如猶不孝!更不可肌膚上紋身了。中國徵兵要求比較嚴,對身高體重及既往病史都有嚴格的規定。對身上有紋身是不予以招募的,只要身上有一小片紋身,那麼就無緣服役了,不過現在部隊對紋身方面的要求放寬了,應徵入伍兵員身上紋身要不是特別誇張巨大,裸露在身體外面的小片紋身是被允許存在的,但部隊對其他方面達不到要求的應召兵仍然進行正常篩。但是現在還是有很多人在思想上一時還轉換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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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陶德中士
這裡拿美軍為例子吧,其實上美軍對紋身的態度也是隨時代不同而變化的。
美軍原本也是規定軍人不得紋身的,與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相同,但中這條規定讓美軍招兵越來越困難,所以紋身的規定也就逐漸放鬆了。
一開始美軍修改規定為“只要不在著短裝時身體裸露部位有紋身”,這樣的規定還比較寬鬆,畢竟軍隊經常以長袖為主,就算短暫的短袖時間,也能在胸口、肩膀或背上以及腿部紋身。
但是隨後,由於武器越來越複雜,需要操作者的學習能力,因此對士兵素質要求漸高。美軍需要對新兵的學歷,肥胖率,犯罪情況進行調查...
美軍發現符合學歷要求(高中畢業),又同時滿足外貌、體能等各種條件且願意參軍的年輕人不足總數的1%,如果加上不得有明顯外露的紋身,那幾乎找不到合格的新兵了。
例如早在2003年俄亥俄大學(風氣較保守的地區)對1010名受訪者的進行調查,結果顯示,在35歲以下的成年人中,約有30%的人有紋身,而在社會風氣更開放的地區,如加州,幾乎人人都有紋身。
所以美軍方再放寬規定:“士兵臉、頸、手指等處不能有紋身,在手肘、膝蓋以下的紋身也不能超過4個。”
由於近幾年紋身的接受度越來越高,準備進入美軍的年輕人絕大部分都有紋身,美軍最終決定再放鬆對紋身的規定,這意味著,美軍可以將除頭部外的其他地方全部添上紋身。但前提是紋身圖樣禁止與性別歧視,種族主義,極端主義掛鉤。
男女平等,女兵身上有紋身也不足為奇。除了紋身,現在也允許女兵在臉上有唇線,紋眉等永久的“打扮”,但要保持低調,儘量與膚(毛)色相同。
而在軍事用途上,美軍發現紋身也可以幫助辨識士兵遺體,無論是炸爛成塊,或是泡水腫脹等情形,都有機會靠紋身來辨識出身份,將遺體以合乎身份的軍禮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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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吾評武願
紋身源自於古埃及,被定義為社會等級和部落聯盟的詮釋。外軍的紋身文化其實起源於水手,尤其是那些遠洋航行的水手,在大洋中間很多島嶼上的原始部落都有紋身的習慣,所以這些船員也將各個島嶼充滿異域風情的紋身圖案紋在了自己的身上。到18世紀末,1/3和英國士兵和1/5的美國水兵都已經紋身了。成為男人力量和勇敢的象徵,從而使紋身在西方軍隊中廣為流行,逐漸變成了一種文化。
在中國,人民子弟兵是堅決不允許紋身的。而在其他國家軍隊也是不提倡紋身的。之所以外軍士兵身上還能經常看到紋身,究其原因大致有三。一是包容性強。凡事都是一柄雙刃劍,有利也有弊。二是穩定兵源。對於政治思想、身體健康來說紋身只不過是個人的一個喜好,如果兵源非常緊張,有沒有紋身也就無所謂了。三是紋身的確與單兵作戰能力無關。
與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相同美軍原本也是規定軍人不得紋身的,但隨著適齡青年入伍服役的願意越來越不強烈,徵兵工作難度越來越大,所以關於紋身的規定也就逐漸放鬆了。2003年俄亥俄大學的調查結果顯示,相對保守地區35歲以下的成年人中有紋身的人約佔30%,而在較為開放的地區,幾乎人人都有紋身。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接受了紋身,美國的年輕人絕大部分都有紋身,為了保證兵源的數量,美軍開始對紋身的要求進行修改。從一開始的“只要不在著短裝時身體裸露部位有紋身”,到“士兵臉、頸、手指等處不能有紋身,在手肘、膝蓋以下的紋身也不能超過4個。”直到“只要紋身圖樣不與性別歧視,種族主義,極端主義掛鉤,可以將除頭部外的其他地方全部添上紋身。”其實紋身也並非一無是處,還具有其特殊用途,比如紋身也可以幫助辨識遺體。對於華人來說紋身更是一種非主流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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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朝花日思
這不能一概而論,每個地區的文化習俗對國家對軍隊都有著非常深的影響,我們要分開說明。
首先是歐洲方面,眾所周知,歐洲人是開啟大航海時代的先鋒,所以在大航海時代水手格外的多,因為常常要遠航而且事故的機率也很大,所以這些水手就把自己的名字,地址個人資訊來文在身上,以免成為無名屍。而當時大洋中很多島嶼上的原始部落都有紋身的習慣,所以這些船員也將各個島嶼充滿異域風情的紋身圖案紋在了自己的身上,這樣的習慣也就流傳於人群中和軍隊中。
非洲方面的不用多說,各個部落都有著極為獨特的紋身傳統,甚至於稀奇古怪,面紋,唇紋等等,別說是華人,就連大多西方人也難以接受,這與部落文化的信仰和傳統有關, 軍隊甚至對於紋身有一定的要求,我們可以不接受,但也要尊重。
比較特殊的是美國,作為一個年輕的國家,社會問題,文化多元,也是最為嚴重的,年輕人生活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難免被誘惑,紋身就是一種極為潮流的行為。
據統計,在35歲以下的成年人中,約有30%的人有紋身,而在社會風氣更開放的地區,如加州,幾乎人人都有紋身。和中國不一樣,如果美國徵兵對紋身有要求的話,怕不是美國在役人數得減少一半多吧。
中國的解放軍是世界頂尖的軍隊,要求也是最為嚴格的,電視劇中經常出現為了參軍而忍痛割紋身的場景,這也側面體現出中國解放軍戰鬥力之高,紀律之嚴苛,可靠性之強,非其他國家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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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軍的紋身文化其實起源於水手,早先紋身起源於15世紀歐洲的朝聖者,當時這些朝聖者將目的地、家人或者配偶的姓名紋在身上,這樣即便朝聖途中不幸遇難,也可透過紋身確認自己的身體。而後這種紋身的習俗流傳到水手中間,尤其是那些遠洋航行的水手,在大洋中間很多島嶼上的原始部落都有紋身的習慣,所以這些船員也將各個島嶼充滿異域風情的紋身圖案紋在了自己的身上。畢竟比起那些需要攜帶的瓶瓶罐罐或者其它紀念品,紋身這種紋在身體上的圖案更加簡單直接,也更有說服力。
隨著庫克船長和塔希提島在英國的聲名遠揚,紋身也在水手和普通民眾之間流行起來,水手們紛紛帶著各種各樣的紋身回到家鄉。到18世紀末,1/3和英國士兵和1/5的美國水兵都已經紋身了。這時紋身成為軍隊士兵和有閱歷男人的象徵,從而紋身在西方軍隊中廣為流行,變成了一種文化。
顯然對於西方的這種紋身文化,傳統的東方民族接受起來有一定的難度。在中國古代,只有囚犯才需要紋身,並且是一種專門的刑罰,名為“墨刑”。在囚犯頭上或者臉上刺字,再染上墨,以此作為警示和標識。這種紋身其實對當事人來說是一種莫大的恥辱,所以我們傳統上對於紋身之人感覺總是作奸犯科之徒或者黑社會之流。
在我們的傳統文化裡面其實並不認同紋身,因為在我們的傳統裡紋身是一種刑罰,而西方的紋身代表的是一種閱歷和磨難之後的成熟,所以東西方看待紋身是有著巨大的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