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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達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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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門不帶刀
我們一定不要把高薪養廉這4個字單獨拿出來看。因為高薪養廉與火耗歸公它是一個政策。
自古以來,吏治一直是一篇大文章。如何讓手中掌握對普通百姓的生死大權的官員們,比較公正的運用權利,是歷代統治保持者們日思夜想的問題。
雍正皇帝提出的火候歸宮和高薪養廉便是其中的一種嘗試。
1.首先我們來說說清朝的官員們到底一個月能拿多少錢?清朝延續了明朝的政治制度,基層官員的工資實際上是很低的。一個七品的知縣,每年拿到手的銀子和祿米,摺合到現在的人民幣,大約為10萬左右。(圖片來源於網路。侵刪)
每個月的工資也就是1萬塊錢的樣子。這點工資連養活一個人都不夠,怎麼能養活一個縣裡的其他官員呢?
在這裡我們要特別說明一下:清朝時一個縣裡除了縣令,縣丞,主簿等七八個人是拿國家工資之外,剩下的像衙役雜役廚師等人的工資都是由知縣老爺一個人支付的。是由知縣自己花錢僱的,不在編制內。
那靠著這點工資,一個知縣能養得起這些人嗎?要都這樣的話,那這個官兒誰還來當?
2.那為什麼還有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呢?這裡面就涉及到一個火耗銀子。清朝在向百姓徵稅的時候徵收的並不是實物,而是銀子。徵收起來的名字都是碎銀子。需要融化後重新鑄成銀錠,再上交到國庫。
銀子在融化過程中就存在著一定的損耗,這就叫火耗。而正官府是不會承擔這筆損耗的。只能再向百姓徵收銀子的時候,把這筆損耗加進去。
比如說一個人今年要收十兩銀子,給他加上二兩的火耗銀子,實際徵收數目為十二兩。
這加上的二兩銀子就是這個知縣大人賺的。而火耗銀子的徵收比例國家是沒有統一的,具體掙多少都是這些官員們說了算?這就極大的增長,增加了官員們腐敗的機率。
3.雍正皇帝改革的一個重要措施就是火耗銀子歸公。政府將官員手中徵收火耗銀子的權利,收歸到中央,這一方面極大的增加了中央的財政收入,另一方面斷了底下官員們的財路。
奪人錢財,如殺人父母,所以雍正帝就想出了一條補救措施,叫高薪養廉。
就是國家根據每個官員品級的不同,每年發放養廉銀總。就像我們在第1段中舉的例子,一個縣令每年工資銀子大約是30兩。對應的他的養廉銀子每年有1200兩。
這就是整個火耗歸公和高薪養廉的本質。
4.這個高薪養廉的政策是否取得了預想中的效果?人的貪慾總是無窮無盡的,特別是官員們已經將火耗銀子歸結為自己當官的權利之一。
養廉銀子照拿,依然不耽誤這些官員們貪汙受賄。特別是雍正皇帝去世後,繼任的乾隆皇帝,沒有他爹的這鐵腕反腐手段,造成了乾隆年間貪汙盛行,清政府由盛轉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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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被打扮的歷史
時至今日,在國內外都有人在討論高薪養廉的效果,國外首屈一指的代表是新加坡,政府人員的工資遠遠高於社會平均水準,一個城邦國家的政府首腦的收入是美國這一超級大國的5.5倍(新加坡總理薪酬約220萬美元,美國總統薪酬約為40萬美元),加上新加坡常年在世界政府透明指數上排名前十,就有很多人就把新加坡當做高薪養廉的成功加以舉證;但回頭看看,比新加坡還要清廉的丹麥、挪威等政府公務員的平均工資基本上與私營企業的相持平或略低於的水平,這說明高薪養廉不是政府清廉的必要條件。我的這一說法,我認為也是適合雍正皇帝的養廉銀(高薪養廉)的,雍正朝確有一定的吏治改善,但與養廉銀不是必然的關係。
雍正的養廉銀更多的是火耗歸公政策中的一部分。在中國古代,並不會像電視劇中一樣,人人可見白亮亮的銀元寶,大多數人能持有的都只是一些銅錢或散碎銀兩,而且銀兩的品質還不統一,有些雜質多謝,有些少些!上交官府的也就是這些錢幣。但進入國庫的必須是滿足一定標準的高規格銀兩。故在官府在稅收過程中,徵收上來的散碎銀兩,經過再次熔鍊,鑄成標準銀錠,而在熔鍊過程中銀兩的重量會有一定損耗。
這一損耗在中國古代就是所謂的火耗,當然有人的地方就會有故事,不會是老老實實的實際消耗。打個比方,比如當年需要上繳國庫的銀兩是1000兩,實際的火耗是10兩,但有多少官員會按1010兩收取呢?所謂千里當官只為財,一般都會多於1010兩,隨意性和人的貪慾、地方富裕程度不同等相關,不盡相同。
在火耗這一是是而非的情況下,大多數的地方官員是要增加火耗的,無疑會大大加劇民眾的負擔。這一問題,從清朝的順治時期就已知曉,到康熙年間也已經是愈演愈烈,但也束手無策,主要原因在於,在古代的地方政府需要國家發給的銀子的官員是很少的,以縣級為例,在冊的國家公務人員有知縣、縣丞、主簿、典史幾位,其餘的政府工作人員的費用都要在當地自籌了,而火耗就是自籌的最佳選擇。消滅了火耗,錢誰來出呢?所以一直沒有很好的解決辦法。在這種情況下,雍正朝推出了養廉銀以換取火耗歸公的政策。
雍正朝的吏治改善養廉銀作為火耗歸公政策的一部分,實際上是在用火耗的銀兩重新發給官吏,這樣相比於之前陰暗角落的私下貪汙擺到了明面上的個人俸祿,這樣做有幾個好處:
部分由於經費不足而不得不多收火耗的官員擺脫貪汙的枷鎖,官場氣氛更好一些;
官員的收入更加透明,有利於上級管控
中央政府根據各地方的收入和事務繁簡不同來確定不同官員的養廉銀數額,但總體而言,養廉銀相當可觀,以總督為例,養廉銀約為2萬兩白銀,是法定薪俸的130倍,根據記載山西巡撫諾岷每年有養廉銀3萬兩,推行有功的河南巡撫田文鏡,每年所得養廉銀也有2.89萬兩之多,在這種情況下,養廉銀得到了官員的大力擁護。
由於火耗歸公,政府的收入也有所增加,各地虧空逐漸補足,國庫的存銀大大增加,雍正也留給了乾隆一個非常有錢的國庫。至於吏治,也確實比康熙時大有好轉。但是,雍正一朝吏治好轉不僅僅因為高薪養廉。在推行養廉銀政策的同時,雍正皇帝也在嚴厲整飭官場,一年查處的貪官就多達數百。應該講,雍正將養廉銀與嚴肅查處貪汙相結合才最終改善的官場風氣,如若僅僅是養廉銀那是不可能達到的。最好的例子就是乾隆時期,由於相對寬鬆的官員考核,即使有養廉銀的存在,也不可能阻擋貪腐的擴大化。
綜上所述,藉由火耗歸公而生的養廉銀是將以往官員私下貪腐公開化、合法化的手段,在養廉銀的政策下,輔以嚴厲的監管政策才是吏治改善的真正原因。
回覆列表
沒有。
雍正的所謂養廉銀,初衷不是高薪養廉。
清代官員工資待遇低下,歷為頑疾。正一品官只有每年180兩白銀和180斛糧食,正七品縣令是45兩白銀和45斛糧食。
可想而知,所有官員差役士兵的工資待遇都是不足的,官員養不起師爺馬伕,士兵差役養不活家人。
也因此,吏治從來腐敗。地方差役與官員肆意攤派枉法受賄,中央官員則接受地方官的分贓—炭敬、冰敬、別敬。
其中最凸出的問題就是火耗。也就是百姓繳納稅金的散銀鑄造標準銀的耗費,燃料人工與重量損失不超過千分之五,官員普遍敢於收取到10%以上,邊遠貧困地區甚至能夠收取到50%。
這筆龐大的火耗,以雍正時期大約4000萬兩白銀財政收入計算,哪怕15%的平均火耗就是600萬兩以上,均被龐大的涉稅官員差役與中央官員分贓。
雍正覬覦這筆錢,要求火耗歸公。但遭到一致反對,無法推行。雍正被迫搞養廉銀製度出來,規定所有火耗收歸中央,作為交換按照等級與職務差異發放養廉銀。總督可以達到1至3萬,知府約4000兩,知縣一般600至1300兩。
然而,官員收入低的問題得到部分解決,吏員與差役士兵失去了火耗收入。當然會在原本火耗之上疊加,百姓反而要承擔更多的火耗,官員又要進行二次分贓。
所以,養廉銀本質是政治交換,將之前官員公然分贓的火耗,改為中央發放。實質並無任何改進,自然無法遏制貪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