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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當代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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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熊丙奇看教育
學校提供課後服務,必須吸取之前的教訓。課後服務的費用,應該由財政買單保障,家長委員會可以參與課後服務管理,監督。如課後服務費用向學生收取,哪怕透過家委會,也會滋生出新的亂收費問題。
中國各地的小學在之前,有不少是有晚託服務的。但後來晚託服務被取消,原因有二,一是晚託服務被質疑為變相補課,增加學生負擔,二是晚託興趣班被質疑為亂收費。面對質疑,全國各地都取消了晚託服務,但又出現家長接送孩子難,有的孩子課後無處可去的問題。
針對家長接送孩子難的問題,教育部又要求各地恢復課後服務,實行彈性離校。但是,以前存在於晚託服務中的問題,並沒有解決。費用由誰來出?該提供哪些課後服務?如果課後服務的費用要向家長收,那麼,變相亂收費問題又會出現。如果缺乏家長委員會的監督,學校的課後服務,要麼會變為學生關在教室裡自修,要麼會變為新的補課。
提供課後服務,必須解決兩大關鍵問題。一是課後服務的費用,應該納入財政預算,由財政統一保障,雖然課後服務屬於非義務教育內容,是學生選擇參加,但是,從現實出發,這不適合採用成本分攤機制,課後服務應以向家長免費方式提供,才能堅持推進,並透過課後服務,培養學生的興趣和素質。但向家長免費,不是要求學校免費、教師義務勞動,課後服務所需費用應由財政保障。學校可自主使用經費用於支付教師費用,包括聘請校外專業人士給學生開設興趣活動課。
二是建立能真正發揮作用的家委會,參與課後服務專案(課程)的設計、管理和監督,每所學校可結合本校情況,開設豐富多彩的課後服務活動、專案,由學生、家長自主選擇。真正能發揮作用的家委會,首先要民主選舉產生,能代表家長參與學校事務,其次應獨立執行,不是聽命、依附校方,目前很多家長委員會,既非民主選舉產生,又不能獨立執行,因此,變為擺設、聯誼會或工具(出面幫校方完成不便完成的事,諸如收費),這是異化的家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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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軒閣
這種形式是目前通常的方式,是上面所允許的,因而有其合理性。
為什麼這樣做呢?1、上面鼓勵學校開展課後服務工作。近些年來,為了解決“三點半”放學所帶來的困擾,上面不再禁止學校提供課後服務,讓不方便的家庭的孩子在學校裡上多上一節課,學校適當收入看護費,這是上面鼓勵的。
2、課後服務實行家長和學生自願的原則,反對學校做強制性的統一要求。課後服務時間裡不允許上新課,避免對沒有參加課後服務的學生造成不公平。既然是自願,就應該完全尊重家長的意願。
3、目前只要涉及收費往往就格外敏感,涉農收費更是嚴格。所以有關收費問題大多采取家長委員會收費的做法,這樣學校不直接收費,家長將所需費用交給家長委員會,這樣家長委員會對於經費收取總額的掌握清楚,還便於對使用用途的監管,讓家長放心,也讓學校少了許多麻煩,是目前比較盛行的方式。
綜上所述,學校開展課後服務由家長委員會收費,沒有違規,也是合理的。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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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平原春秋
我感覺學校的這種做法欠妥當。
首先,學校教育和其他工作有所不同,學校教育不能夠完全的按照八小時工作制來衡量。現在,很多學校實行的是八小時工作制,尤其是一些大城市孩子到了下午三四點鐘就放學了,那麼放學以後家長還上班,那麼,問題就來了。誰來接孩子,誰來照顧孩子,誰來看管孩子,這些都是一系列的問題,我感覺學校裡啊,如果完全的按照八小時工作制來實行的話,其實,相當於把學生監管的這個大包袱推給了社會,推給的家長。會增加更多的人力物力,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增加百姓的負擔。
第二,對開展課後服務的老師採取靈活機動的補償措施。課後服務當然不同課堂教學。課後服務的內容應該以文體活動為主,也可以讓學生自己在教室裡,這樣就不需要那麼多的老師來管理他們。可以採取輪流值班的方式來看管學生,也可以讓音體美老師帶領著他們去活動。對這些值班的老師或音體美老師就可以採取彈性坐班制度,晚退晚來或者輪流休息。這樣讓老師得到適當的休息補償,他們也不會有怨言。
第三,讓家長會斂錢的方式其實還是一種變相的亂收費。延長課後的工作時間增加了老師的工作量,那麼,給老師一定的補償是合理的,但是這個錢應該是地方政府來統籌撥款,而不是直接向學生家長收取,很多大城市都是按照這樣的方式實行的,我感覺這樣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學校裡直接伸手向家長要錢,或者是透過家長會來向家長收費,這都是屬於亂收費。不要說,家長會收費了,它就是合理的,家長會可能受學校的影響,或者家長會很可能它僅僅代表那幾個家長的想法,而並不能證明所有的家長沒有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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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清風細雨梧桐
這是社會需求的產物,很多家長下班晚,無法及時接孩子,希望有人在這個時間段幫助照顧孩子,減輕自己的負擔。
在我們這裡是由市政府牽頭,市財政解決教師的補助問題。我們這裡稱之為“彈性上學”,本著學生自願,家長志願的原則。上課內容可以進行答疑,寫作業,不準講新課,在我們學校,這段時間還可以選擇興趣班,比如書法班,健美操班的。
事物的產生總是不能盡善盡美,儘管不收費,儘管自願,但家長也不是都滿意。有些家長不想讓孩子上“彈課”,又擔心其他的孩子學了,自己的孩子被落下。“彈課”讓孩子、家長自願了,老師卻沒有這樣的選擇,不是每個老師都有時間和精力在業餘時間上課的,有的老師自己家孩子較小,需要下班後回家照顧,有的家裡有病人,家庭負擔較重,是不想上課的掙那份補助的,但你不上,你的課誰來上?你可以讓同事幫你上,一天兩天,但不能長久這樣。否則,領導對你不滿意,家長認為你不負責。
作為一種新生事物,還需要進一步完善,讓更多的人都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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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地因我而一色
我覺得長短假日或放學後可以由學校組織安排輔導班或興趣班,教師和學生自願報名加入,不得強制。學校統籌,根據有託輔需求的生源情況和師資條件靈活設制課程和編班。校方和家長委員會共商收取合理的費用和制定管理措施。收支透明。既然是教師非正常工作內容,就必須給予合理的報酬,既讓願意在業餘付出辛勞的老師增加一點收入,也能解決家長的後顧之憂。或許家校自治能搞得很好的,還能對治理校外輔導亂象起到一定的作用。政府職能是加以引導,治理亂象,權責一旦越界必然導致更大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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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服務這一概念,是2017年2月印發的《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提出的。檔案印發後,北京、天津、上海、南京等地率先開展課後服務,有的叫課後託管,有的彈性放學,名稱雖不相同,但基本內容大體一致,主要是為了解決學生上下學與家長上下班時間不一致導致的無人接送問題。
課後服務,顧名思義,是在課外開展的為家長提供的服務。因為教育部的檔案只是指導意見,只是提出了一些粗線條的原則,對最現實存在的的費用問題,檔案上是這樣的:
從中可以看出,並沒有很明確的規定。所以,率先開展的地區,都是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經費以財政撥款為主。但是,並不是所有地方政府,都有這個財力支援或者願意支援這項工作的,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經費問題就成了很現實的問題。
到了2018年,廣東省開始全區域部署這項工作,面廣量大,情況多樣,規定就比較明確。
這裡很明確,有條件的地方探索以財政投入為主,條件不具備的地方,探索政府和學校支援、家長合理分擔執行成本的做法。
從廣東的要求來看,向學生家長收取一定的費用,合理分擔成本,是合理的。之所以要家長委員會來做,主要是讓家長參與這個過程、監督經費使用。
對於教師參與課後服務的權益,廣東也有明確的說法:
學校開展課後服務,然後組織家長成立家長委員會,由家長委員會收取費用,這種做法是規範、合理的。當然,不要忘了一條,前提必須是以自願為原則的,之前的操作是規範的,到收費這個環節才談得上合理不合理,沒有這個前提,也就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