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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劉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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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農人農莊
每個地方的拆遷都有當地標準,根據拆遷後的用途來看待拆遷補償問題,如果是拆遷後用於公益性的專案,如修建廣場,公路,水渠…等政府怎麼說就怎麼做。如果是拆遷後用於開發房地產,拆遷補償肯定得比用於公益性專案要高,如果拆遷後農民無地可種了,還需要對拆遷後農民無地可種進行後期安排,因為拆遷補償那點錢也不夠以後的生活,農民大部分都不會做生意,很容易把拆遷款用光而沒有收入來源。而太多這樣的被拆遷人會被逼發生一系列社會問題。建議對拆遷後沒地了種的人除補償一定款項後,再每年分給被拆遷人生活保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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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藍秦說法
農民應當怎樣應對拆遷?
在拆遷中,農民往往會面臨很多問題,比如,判斷拆遷方給的補償是否合理,是不是應該籤補償協議等,這些都關乎農民的切身利益。如果有良好的策略應對拆遷,農民能夠獲得相對合理的補償。今天,藍秦律師團給大家講講農民該如何應對拆遷。
一.瞭解拆遷目的
農民在面臨拆遷時,先要弄清楚這次拆遷是誰主導的,為了什麼要拆遷,比如,是為了建水廠,還是為了建商圈等。倘若這次拆遷是政府主導的,通常是為了公共利益,具有強制性,此時我們要清楚,我們只能爭取合理補償。倘若此次拆遷的主體不是政府,就不具有強制性,咱們可以不同意拆遷。
二.分清自家土地的性質
三.明白拆遷的基本流程
如果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通常會經過調查登記、擬定徵收補償方案、釋出徵收決定公告、宣傳解釋、進行房屋評估、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等程式。如果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一定會有徵地批文,也會張貼徵地公告、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在拆遷的過程中,農民一定要了解所處的拆遷環節,關注拆遷方是否履行了合法合規的手續,比如,如果是集體土地徵收,拆遷方沒有徵地批文,就是違法的。農民要及時保留拆遷方出具的各種檔案材料,為後續爭取合理補償做準備。
四.瞭解補償內容和補償標準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保障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被降低。對房屋的補償可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補償標準。如果僅徵收土地,不涉及房屋的,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五.協商談判,不輕易簽字
在瞭解上述內容後,農民大概能判斷出房屋合理的補償價格。如果咱們還是不能確定合適的價格,可以先諮詢專業律師,明確合理補償區間是什麼。做好這一切後,就要進行關鍵的工作了,與拆遷方協商補償事宜。如果咱們透過協商談判,拿到了合理補償,當然是最好的。如果拆遷方給的補償明顯偏低,切記不要輕易簽字。此時,如果拆遷方有談判的意向,只是對提高補償不鬆口,我們可以把拆遷方的違法點作為談判的籌碼,並表明自己願意支援政府的拆遷工作,只是補償太低的話難以保證未來的生活。總之,一句話,態度友善,原則不改變,努力爭取補償。倘若拆遷方不願意談判,或者態度蠻橫,也不要害怕,不要輕易簽字。
另外,在拆遷中,事關拆遷事宜的,農民家庭一定要商量著進行,全家步調一致,不輕易透露底線,不要出現這邊還在極力爭取補償,那邊就已經簽字了的局面。
六.使用正確的方式維權
如果拆遷方給的補償明顯偏低,農民自己談判也達不到目的,拆遷方的態度又惡劣時,不要採用錯誤的方式維權,比如上訪、以暴制暴,這些方式對真正解決問題起不到實質作用,有時候反而起反作用。如果想爭取到合理補償,就要尋求法律救濟,儘快委託專業的拆遷律師,使用合理合法的方式維權。在這裡,要提醒農民朋友們,法律救濟是有規定期限的,過了一定的時效,透過法律途徑維權的方式也會行不通了。所以,一旦發現憑藉自身能力無法獲取合理補償時,一定要快速的委託專業律師,在法律還保護咱們的期限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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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隨著城鄉一體化發展步伐的加快,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將農民耕種的土地予以徵收,失去土地的農民,如果不能夠得到合理的補償,那麼日後的生活將會舉步維艱,所以瞭解徵收補償具體專案對被徵收人而言是非常有必要的。
目前我們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進行補償,其中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直到現在,還有很多農民朋友對這些補償專案一知半解,對於自己應該得到哪些補償,政府是不是都給全了,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認知,接下來我們就重點講講徵收耕地的這四項補償。
1土地補償費
徵地,徵的重點就是耕種的土地,而土地補償費就是政府把你耕種的土地徵走了,然後給你補償,之後這塊土地就不屬於你了。
其補償標準因原用途不同而不一致。
耕地的補償標準為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六到十倍,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的標準規定。
2安置補助費
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如果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3地上附著物
很多人對地上附著物存在著一定的誤解,他們一直認為地上附著物就是地上長著的花草樹木之類的,其實並不單單是這些。
實際上,地上附著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築物(如平房,樓房及附屬房屋等),構築物(如水塔,水井,橋樑等)及地上定著物(如花草樹木,鋪設的電纜等)的總稱。
所以說我們的房屋、圍牆這些都屬於地上附著物。
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其具體的補償金額,由評估機構現場評估確地。
中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4青苗補償費
青苗補償費是指國家徵用土地時,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穫,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
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徵用土地,在擬定徵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著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徵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後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講到這裡想必很多人都應該明白了,徵收土地的話一共有四項補償,分別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和青苗補償費,被徵收人在土地被徵收的同時,一定要對這些補償專案有所瞭解,這也是判斷補償是否足額到位的基本準則。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必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實行先補償,再徵收。在徵地拆遷過程中不得采取暴力、斷水斷電等行為逼迫拆遷,更不得夜間偷拆。如果被徵收人發現政府有任何違法的徵收行為,完全可以拒絕在補償安置協議上簽字。被徵收人可以採取申請資訊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