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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年維也納

    (維多利亞女王確實是君主立憲制國家的君主,但其實她在歐洲君主大家庭裡也屬於少數)

    1855這個時間節點決定了這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問題,因為1855年距離歐洲地理大變動的義大利部分只差4年,德意志部分只差10年。但這個問題如果回答完全了,就會成為一個歐洲君主國在立憲問題上的切面圖其實是非常有趣的。

    我們首先從簡單的大國開始,此時的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維多利亞女王已經在1837年繼位,英國的選舉權雖然是有限的,但是內閣負責制和兩黨圍繞大選的交替執政的傳統已經形成。

    (拿破崙三世是一個專制君主,但他的帝國是有憲法也有普選權的,甚至還有全民公決)

    而法國現在實行一種非常獨特的立憲君主制度,也就是法國是以1852年憲法的形式規定了拿破崙三世的專制統治,第二帝國設有參議院和立法團,立法團還可以表決和辯論財政預算,在特殊的重大問題上帝國還有全民公決。帝國的立法團雖然存在官方候選人,但卻是成年男子普選的。也就是說第二帝國在選舉權問題上比英國民主,但是在君主直接統治方面又比英國專制。

    (奧地利的弗朗茨·約瑟夫皇帝終止了憲法,他和沙皇一樣是歐洲少數幾個完全可以不受憲法約束的專制君主)

    然後我們看第三大國的沙皇俄國,沙皇俄國不用說肯定是君主專制的。這時候歐洲版圖上還剩下兩個大國。也就是奧地利帝國和普魯士王國。奧地利帝國和普魯士王國在1848年革命的過程中都頒佈了欽此憲法。也就說這兩個德意志大邦在1849年都相繼成為立憲君主國。但是到1850年年底,奧地利帝國皇帝弗朗茨·約瑟夫釋出敕令終止了憲法統治,開始個人專制統治。由此開始的“開明專制”時期持續了將近十年,從1851年到1859年底。

    (普魯士的腓特烈-威廉四世國王其實比他的弟弟霰彈王子開明多了,他的1849年欽賜憲法如果被實施,很可能讓普魯士走上自由主義的道路)

    而普魯士的腓特烈-威廉四世國王在1849年頒佈了一部非常自由主義的憲法,承認了議會的普選權,和議會對財政問題的審議和表決權。則普魯士理論上已經成為了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但是是的很遺憾又是但是,1850年腓特烈-威廉四世國王又頒佈了一個憲法修正案,這個修正案廢除了欽此憲法裡的普選權,改為按照納稅額劃分的三個選舉人團,這就是普魯士的三級選舉制,這種制度一直持續到1918年。但是憲法修正案並沒有否認議會對財政預算的表決權,也就是說遲至1850年普魯士依然具備實行議會制所需要的憲法基礎。雖然國王依然保持著相當的權力,但普魯士從字面上依然是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三級選舉制在1850年也不算是太保守普魯士人的選舉權並不比英華人的更少。普魯士徹底倒向立憲君主制要等到1862年俾斯麥上臺。

    列強之外的歐洲國家其實都可以歸為小國,當然小國跟小國也不一樣。比如說丹麥、挪威-瑞典君主國、西班牙、葡萄牙、希臘這些王國就是比較大一點的國家。1815年維也納體系還設定了尼德蘭王國和撒丁王國這兩個中等強國,其中的尼德蘭王國隨著比利時的獨立而變成荷蘭王國和比利時王國。除此之外在義大利有教皇國和兩西西里王國這兩個大邦。在德意志有巴伐利亞王國這個大邦。在這些大邦之下是漢諾威王國、薩克森王國、符騰堡王國這三個次一等的邦,然後是巴登大公國和黑森-達姆施塔特大公國這兩個還具有一定的存在感的大公國。在義大利則有托斯卡納、莫爾德納、帕爾馬、盧卡這四個大公國。

    在這些國家挪威-瑞典王國,由貝爾納多特王朝統治,在瑞典1809年就頒佈了憲法,這部憲法給予瑞典國王的是接近立憲君主的權力,但是隨著政治實踐貝爾納多特王朝的國王們正在逐漸放鬆手中的權力。而在挪威1814年憲法讓貝爾納多特王朝的國王們在成為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的君主。而在丹麥憲法是1848年革命的產物,丹麥國王接受了對王權的約束,國家從此逐漸走向君主立憲制度。

    (比利時的利奧波德一世,他本來是英國國王的女婿,但是妻子死了,所以岳父讓他當上了比利時國王)

    在荷蘭1809年就制定了憲法,這時的憲法規定的是一個立憲君主制的國家。1815年成立的尼德蘭王國延用了荷蘭的1809年憲法。但是1830年的比利時革命,使比利時脫離尼德蘭王國成為獨立國家。1839年的憲法修正,讓荷蘭王國從受議會約束的君主國,變成近代意義上的君主立憲國。而在比利時1830年的革命首先頒佈了一部自由主義的憲法,然後才為這個君主立憲制國家尋找國王,當薩克森-科堡的利奧波德國王繼位的時候,他就是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的國王。

    (西班牙的伊莎貝拉二世,她是憲法約束下的立憲君主,1855年她還沒被推翻)

    葡萄牙1851年透過修改1834年的憲章,頒佈了1851年憲法,此時的葡萄牙王國成為一個君主立憲王國。西班牙本來在拿破崙戰爭期間頒佈了一部憲法,但是被歸來的費迪南七世廢除,之後西班牙爆發革命,又被神聖同盟鎮壓。之後的西班牙頒佈了很多部憲法,遲至1855年,西班牙還處在受憲法約束的王權的統治之下,所以理論上算是立憲君主國。希臘最初因為俄國的反對而沒有頒佈憲法,但是1844年終於頒佈了憲法,此時的希臘也屬於立憲君主國。

    除了這些活到今天的國家之外,我們就來看看那些沒能活到今天的國家。

    (1815年的義大利,這個政治地圖被改變要等到1859年,我們可以看到具有獨立國家地位的邦,北方的撒丁王國和南方的兩西西里還有中部的教皇國是最大的三個國家,除此之外是奧地利統治的威尼託和倫巴第,還有幾個大公國:馬薩、帕爾馬、莫爾德納、盧卡、托斯卡納。它們都是獨立國家)

    首先是義大利各邦義大利各邦的憲法和德意志差不多,都是1848年革命的產物,但是真正頒佈了憲法的也就是撒丁和兩西西里兩個,這兩個王國都是立憲君主國。教皇國此時依靠外國干涉而保持著獨立,但是並沒有頒佈憲法。幾個大公國曾經希望頒佈憲法,但到1855年因為已經仰賴奧地利的干預生存,所以他們自救的腳步慢下來了。而且因為他們自身的力量太弱小,立憲改革對他們的意義也並不大。

    (1815年的德意志,這個政治地圖要改變要等到1867年)

    而在德意志憲法是德意志各邦君主為了喚起德意志民眾起來反抗拿破崙而鄭重許下的承諾,雖然後來像普魯士和奧地利這樣的大邦君主可以食言,但小邦君主卻做不到。而且在復辟時期小邦君主也逐漸認識到,自由主義的力量可以為它們所用,作為在德意志統一的大潮中捍衛小邦獨立的支柱。“寧要自由的不統一,不要統一的不自由”成為小邦君主和自由主義者合作的動力。薩克森-魏瑪在1816年5月頒佈憲法,巴伐利亞王國在1818年5月頒佈憲法,巴登大公國在1818年8月,符騰堡王國在1819年,黑森-達姆施塔特大公國在1820年。這些憲法當中最自由主義的是巴登大公國,巴登大公國已經成為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而其他君主國基本上都是立憲君主制。

    德意志各邦的第二次立憲熱潮是1830年,隨著法國的七月革命,德意志各邦意識到神聖同盟對正統君主制的捍衛已經無法阻撓波旁王朝的垮臺,所以德意志一直拒絕頒佈憲法的小邦,或者堅持捍衛君主權利的邦裡,很多被迫在這個時期頒佈自己的憲法,比如薩克森王國在1831年頒佈的憲法,還有黑森-卡塞爾選侯邦頒佈的憲法。

    1848年革命原本可能導致一個民主的大德意志國家的誕生,但是因為革命的失敗所以德意志各邦基本上維持了1815年以來的局面。只有普魯士和奧地利頒佈了欽賜憲法,但是1850年奧地利又終止了憲法,普魯士則對選舉法進行了重大修改。

    所以綜合看來1855年的整個歐洲,無論是大國還是小國,其中的絕大多數是立憲君主國,而實行君主立憲制度的國家比實行受憲法約束的君主專制的國家要多,而實行憲法規定的君主專制的國家比實行無憲法的君主專制的國家要多。實行無憲法的君主專制制度的國家只有俄國、奧地利帝國、奧斯曼帝國和一系列亞洲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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