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對人體的危害
“苯”,俗稱天那水,是一種具有特殊芳香氣味的無色透明液體,易揮發、易燃,蒸汽有爆炸性,常溫下揮發很快。短時間內吸入高濃度苯蒸汽可發生急性苯中毒,出現興奮或酒醉感,伴有黏膜刺激症狀。輕則頭暈、頭痛、噁心、嘔吐、步態不穩;重則昏迷、抽搐及迴圈衰竭直至死亡;短期內吸入較高濃度苯後可發生亞急性苯中毒,出現頭昏、頭痛、乏力、失眠、月經紊亂等症狀,並可發生再生障礙性貧血、急性白血病,表現為迅速發展的貧血、出血、感染等。苯中毒對身體的危害歸結為3種:致癌、致殘、致畸胎。
苯中毒的臨床表現及診療
臨床表現為:
l、輕度中毒現呈興奮或酒醉狀態,欣快感,面部潮紅,繼以嗜睡、頭痛、頭暈、噁心、嘔吐、胸部緊束感、步態蹣跚等,並可有輕度黏膜刺激症狀。
2、重度中毒可出現視物模糊,震顫、呼吸淺而快、室性心率不齊、抽搐、譫妄和昏迷。少數嚴重病例可出現呼吸和迴圈衰竭,心室顫動。
3、誤服苯後除可引起全身性中毒外,還可發生口腔、咽喉、食管和胃黏膜刺激症狀,甚至引起肺炎、虛脫。成人口服15 m1以上可致死。
4、苯的液體吸入肺內,可引起肺水腫和肺出血。
職業性急性苯中毒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短期內吸入大劑量苯蒸汽所引起的以中樞神經系統抑制為主要表現的全身性疾病;職業性慢性苯中毒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較長時期接觸苯蒸汽引起的以造血系統損害為主要表現的全身性疾病。診斷:
1、診斷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苯中毒的診斷標準、診斷書寫格式及處理原則。本標準適用於職業活動中由於接觸苯引起中毒。接觸含苯的工業用甲苯、二甲苯等化學物所引起的苯中毒可採用本標準。在非職業活動中接觸苯所引起的苯中毒的診斷,也可使用本標準。
2、診斷原則
急性苯中毒的診斷是根據短期內吸入大量高濃度苯蒸氣,臨床表現有意識障礙,並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樞神經功能改變,方可診斷急性苯中毒;又按意識障礙程度,分為輕度和重度二級。
慢性苯中毒的診斷是根據較長時期密切接觸苯的職業史,臨床表現主要有造血抑制,亦可有增生異常,參考作業環境調查及現場空氣中苯濃度測定資料,進行綜合分析,並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血象改變,方可診斷為慢性苯中毒:慢性苯中毒又按血細胞受累及的系列和程度,以及有無惡變分為輕、中、重三級。
3、診斷及分級
3.1、急性苯中毒
3.1.1、急性輕度中毒
短期內吸入高濃度苯蒸汽後出現頭暈、頭痛、噁心、嘔吐、興奮、步態蹣跚等酒醉樣狀態,可伴有粘膜刺激症狀。呼氣苯、血苯、尿酚測定值增高可作為苯接觸指標。
3.1.2、急性重度中毒
吸入高濃度苯蒸汽後出現煩躁不安、意識模糊、昏迷、抽搐、血壓下降,甚至呼吸和迴圈衰竭。呼氣苯、血苯、尿酚測定值增高,可作為苯接觸指標。
3.2、慢性中毒
3.2.1、觀察物件
苯作業人員的血液檢驗發現有以下改變之一種,在3個月內每1~2周複查一次仍無好轉,且不能找到其他原因者,可列為觀察物件。
a)、白細胞計數波動於4~4.5×109/L(4000~4500/mm3);
b)、血小板計數波動於60~80×109/L(6~8萬/mm3);
c)、紅細胞計數男性低於4×l012/L(400萬/mm3),女性低於3.5×1012/L(350萬/mm3);血紅蛋白定量男性低於120g/L(12 g/dL),女性低於110g/L(1l g/dL);
d)、周圍血細胞計數增高,出現幼稚或形態不正常的血細胞。
3.2.2、慢性輕度中毒
在3個月內每1~2周複查一次,如白細胞計數持續或基本低於4×109/L(4000/mm3)或中性粒細胞低於2×109/L(2000/mm3)。常有頭暈、頭痛、乏力、失眠、記憶力減退等症狀。
3.2.3、慢性中度中毒
多有慢性輕度中毒症狀,並有易感染和(或)出血傾向。符合下列之一者:
a)、白細胞計數低於4×l09/L(4000/mm3)或中性粒細胞低於2×109/L(2000/mm3),伴血小板計數低於60×l09/L(6萬/mm3);
b)、白細胞計數低於3×l09/L(3000/mm3)或中性粒細胞低於1.5×l09/L(1500/mm3)。
3.2.4、慢性重度中毒
出現下列之一者:
a)、全血細胞減少症;
b)、再生障礙性貧血;
c)、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徵;
d)、白血病。
4、治療原則
4.1、急性中毒
應迅速脫離現場,將中毒患者移至空氣新鮮處,立即脫去被苯汙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被汙染的面板,注意保暖。急救原則與內科相同,口服者給洗胃。對症、支援治療,可給予葡萄糖醛酸。注意防治腦水腫。急性期應臥床休息。心搏未停者忌用腎上腺素。
4.2、慢性中毒
無特效解毒藥,治療根據造血系統損害所致血液疾病對症處理。
5、勞動能力鑑定
5.1、急性中毒
病情恢復後,輕度中毒一般休息3~7天即可工作。重度中毒的休息時間,應按病情恢復程度而定。
5.2、慢性中毒
一經確定診斷,即應調離接觸苯及其他有毒物質的工作。在患病期間應按病情分別安排工作或休息。
5.2.1、輕度中毒
一般可從事輕工作,或半日工作。
5.2.2、中度中毒
根據病情,適當安排休息。
5.2.3、重度中毒
全休。
5.3、觀察物件
根據職業禁忌症,應調離苯作業崗位。
6、健康檢查要求
6.1、檢查健康
6.1.1、苯作業人員應進行就業體檢,工作後每年定期體檢一次。
6.1.2、體檢專案包括內科檢查,並作血液白細胞計數(有條件者作細胞分類)、紅細胞計數和(或)血紅蛋白定量、血小板計數。
6.2、觀察物件複查
6.2.1、觀察物件一般每l~3月複查一次,並參加下一年定期體檢。
6.2.2、實驗室複查專案
a)、血液紅細胞計數、血紅蛋白定量、白細胞計數及其分類、血小板計數並記錄異常血細胞;
b)、根據需要作骨髓塗片等有關的血液實驗室檢查。
6.3、慢性中毒隨訪
6.3.1、一般每l~3月隨訪一次,血液檢查專案包括紅細胞計數、血紅蛋白定量、白細胞計數及其分類、血小板計數,並記錄異常血細胞。
6.3。2、血細胞計數持續不正常或形態出現異常時,應作骨髓塗片等有關血液實驗室檢查。
6.3.3、隨訪期限:即使血象恢復,一般不短於10年。
7、職業禁忌症
a)、就業前體檢時,血象檢查結果低於正常參考值;
b)、各種血液病;
c)、嚴重的全身面板病;
d)、月經過多或功能性子宮出血。
苯的化學結構十分穩定,在自然環境條件下不易降解,對土壤、水體和大氣能夠造成持久而嚴重汙染,其對動植物及人類的危害不容忽視。因此,我們呼籲全球所有生產、應用和運輸的相關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國際公約,以及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生產、應用和儲運的行業規範,不斷改進工藝,在各個環節上減少和防止對自然環境的汙染。
苯對人體的危害
“苯”,俗稱天那水,是一種具有特殊芳香氣味的無色透明液體,易揮發、易燃,蒸汽有爆炸性,常溫下揮發很快。短時間內吸入高濃度苯蒸汽可發生急性苯中毒,出現興奮或酒醉感,伴有黏膜刺激症狀。輕則頭暈、頭痛、噁心、嘔吐、步態不穩;重則昏迷、抽搐及迴圈衰竭直至死亡;短期內吸入較高濃度苯後可發生亞急性苯中毒,出現頭昏、頭痛、乏力、失眠、月經紊亂等症狀,並可發生再生障礙性貧血、急性白血病,表現為迅速發展的貧血、出血、感染等。苯中毒對身體的危害歸結為3種:致癌、致殘、致畸胎。
苯中毒的臨床表現及診療
臨床表現為:
l、輕度中毒現呈興奮或酒醉狀態,欣快感,面部潮紅,繼以嗜睡、頭痛、頭暈、噁心、嘔吐、胸部緊束感、步態蹣跚等,並可有輕度黏膜刺激症狀。
2、重度中毒可出現視物模糊,震顫、呼吸淺而快、室性心率不齊、抽搐、譫妄和昏迷。少數嚴重病例可出現呼吸和迴圈衰竭,心室顫動。
3、誤服苯後除可引起全身性中毒外,還可發生口腔、咽喉、食管和胃黏膜刺激症狀,甚至引起肺炎、虛脫。成人口服15 m1以上可致死。
4、苯的液體吸入肺內,可引起肺水腫和肺出血。
職業性急性苯中毒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短期內吸入大劑量苯蒸汽所引起的以中樞神經系統抑制為主要表現的全身性疾病;職業性慢性苯中毒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較長時期接觸苯蒸汽引起的以造血系統損害為主要表現的全身性疾病。診斷:
1、診斷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苯中毒的診斷標準、診斷書寫格式及處理原則。本標準適用於職業活動中由於接觸苯引起中毒。接觸含苯的工業用甲苯、二甲苯等化學物所引起的苯中毒可採用本標準。在非職業活動中接觸苯所引起的苯中毒的診斷,也可使用本標準。
2、診斷原則
急性苯中毒的診斷是根據短期內吸入大量高濃度苯蒸氣,臨床表現有意識障礙,並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樞神經功能改變,方可診斷急性苯中毒;又按意識障礙程度,分為輕度和重度二級。
慢性苯中毒的診斷是根據較長時期密切接觸苯的職業史,臨床表現主要有造血抑制,亦可有增生異常,參考作業環境調查及現場空氣中苯濃度測定資料,進行綜合分析,並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血象改變,方可診斷為慢性苯中毒:慢性苯中毒又按血細胞受累及的系列和程度,以及有無惡變分為輕、中、重三級。
3、診斷及分級
3.1、急性苯中毒
3.1.1、急性輕度中毒
短期內吸入高濃度苯蒸汽後出現頭暈、頭痛、噁心、嘔吐、興奮、步態蹣跚等酒醉樣狀態,可伴有粘膜刺激症狀。呼氣苯、血苯、尿酚測定值增高可作為苯接觸指標。
3.1.2、急性重度中毒
吸入高濃度苯蒸汽後出現煩躁不安、意識模糊、昏迷、抽搐、血壓下降,甚至呼吸和迴圈衰竭。呼氣苯、血苯、尿酚測定值增高,可作為苯接觸指標。
3.2、慢性中毒
3.2.1、觀察物件
苯作業人員的血液檢驗發現有以下改變之一種,在3個月內每1~2周複查一次仍無好轉,且不能找到其他原因者,可列為觀察物件。
a)、白細胞計數波動於4~4.5×109/L(4000~4500/mm3);
b)、血小板計數波動於60~80×109/L(6~8萬/mm3);
c)、紅細胞計數男性低於4×l012/L(400萬/mm3),女性低於3.5×1012/L(350萬/mm3);血紅蛋白定量男性低於120g/L(12 g/dL),女性低於110g/L(1l g/dL);
d)、周圍血細胞計數增高,出現幼稚或形態不正常的血細胞。
3.2.2、慢性輕度中毒
在3個月內每1~2周複查一次,如白細胞計數持續或基本低於4×109/L(4000/mm3)或中性粒細胞低於2×109/L(2000/mm3)。常有頭暈、頭痛、乏力、失眠、記憶力減退等症狀。
3.2.3、慢性中度中毒
多有慢性輕度中毒症狀,並有易感染和(或)出血傾向。符合下列之一者:
a)、白細胞計數低於4×l09/L(4000/mm3)或中性粒細胞低於2×109/L(2000/mm3),伴血小板計數低於60×l09/L(6萬/mm3);
b)、白細胞計數低於3×l09/L(3000/mm3)或中性粒細胞低於1.5×l09/L(1500/mm3)。
3.2.4、慢性重度中毒
出現下列之一者:
a)、全血細胞減少症;
b)、再生障礙性貧血;
c)、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徵;
d)、白血病。
4、治療原則
4.1、急性中毒
應迅速脫離現場,將中毒患者移至空氣新鮮處,立即脫去被苯汙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被汙染的面板,注意保暖。急救原則與內科相同,口服者給洗胃。對症、支援治療,可給予葡萄糖醛酸。注意防治腦水腫。急性期應臥床休息。心搏未停者忌用腎上腺素。
4.2、慢性中毒
無特效解毒藥,治療根據造血系統損害所致血液疾病對症處理。
5、勞動能力鑑定
5.1、急性中毒
病情恢復後,輕度中毒一般休息3~7天即可工作。重度中毒的休息時間,應按病情恢復程度而定。
5.2、慢性中毒
一經確定診斷,即應調離接觸苯及其他有毒物質的工作。在患病期間應按病情分別安排工作或休息。
5.2.1、輕度中毒
一般可從事輕工作,或半日工作。
5.2.2、中度中毒
根據病情,適當安排休息。
5.2.3、重度中毒
全休。
5.3、觀察物件
根據職業禁忌症,應調離苯作業崗位。
6、健康檢查要求
6.1、檢查健康
6.1.1、苯作業人員應進行就業體檢,工作後每年定期體檢一次。
6.1.2、體檢專案包括內科檢查,並作血液白細胞計數(有條件者作細胞分類)、紅細胞計數和(或)血紅蛋白定量、血小板計數。
6.2、觀察物件複查
6.2.1、觀察物件一般每l~3月複查一次,並參加下一年定期體檢。
6.2.2、實驗室複查專案
a)、血液紅細胞計數、血紅蛋白定量、白細胞計數及其分類、血小板計數並記錄異常血細胞;
b)、根據需要作骨髓塗片等有關的血液實驗室檢查。
6.3、慢性中毒隨訪
6.3.1、一般每l~3月隨訪一次,血液檢查專案包括紅細胞計數、血紅蛋白定量、白細胞計數及其分類、血小板計數,並記錄異常血細胞。
6.3。2、血細胞計數持續不正常或形態出現異常時,應作骨髓塗片等有關血液實驗室檢查。
6.3.3、隨訪期限:即使血象恢復,一般不短於10年。
7、職業禁忌症
a)、就業前體檢時,血象檢查結果低於正常參考值;
b)、各種血液病;
c)、嚴重的全身面板病;
d)、月經過多或功能性子宮出血。
苯的化學結構十分穩定,在自然環境條件下不易降解,對土壤、水體和大氣能夠造成持久而嚴重汙染,其對動植物及人類的危害不容忽視。因此,我們呼籲全球所有生產、應用和運輸的相關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國際公約,以及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生產、應用和儲運的行業規範,不斷改進工藝,在各個環節上減少和防止對自然環境的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