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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個人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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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體壇雜燴評論

    不是贊不贊同的問題,是要根據情況來定。差不多是≥的關係。

    得分王當然是含金量非常高的榮譽,絕對是隻有當時的巨星才能拿到,因為雖然防守贏得季後賽,但贏球就是要進攻,要得分比對面高。所有的努力都是在限制對手得分,己方努力突破防守得分。

    歷史第一人喬丹有十個得分王,杜蘭特四個得分王,艾弗森、科比、奧尼爾等巨星基本都有得分王。可以確定的是獲得得分王的在當賽季絕對是聯盟的頂級巨星,這一點毋庸置疑。

    一陣同樣含金量很高,各個位置上表現最好的五個人才能入選一陣,我是中鋒身份入選,那我就是當賽季第一中鋒,實力肯定非常強悍。

    但是諾阿、小喬丹也入選過一陣,不是他們不強,只是在中鋒凋零的幾年裡他們是最好的中鋒,但當時他們並不是聯盟的頂級巨星。

    當然某些位置很難獲得得分王,比如以前的中鋒,得分都不會很爆炸。還有他們要負責禁區的防守,一般好的中鋒都是攻防一體的,但外線球員不一定防守好。鄧肯,霍華德有不少一陣,但他們沒有得分王,也不是得分爆炸型的,就不可能獲得得分王,一陣就是對他們最大的褒獎。

    某幾年這個位置可能就沒有巨星,只有全明星級別的,那當然是不可能比得分王更強。

    綜上來看,得分王大概≥一陣。

  • 2 # CityHunter

    如果涉及到歷史地位,這兩項榮譽都有參考輔助性,但是也有誤導性和欺騙性

    1 比如魔術時期的麥蒂,在無所謂球隊戰績的情況下瘋狂刷分,有人會反駁那他也得有能力得這些分才行!問題是能得得分王的哪個能力差?但是麥蒂的無限開火權可以不以比賽輸贏為前提,而有些球員上上下下節省體力為了拿下比賽而控制著出手次數!

    2 比如小喬丹入選一陣的那個案例,那個賽季內線普遍疲軟,他以一個藍領中鋒入選也僅僅因為他是中鋒!

  • 3 # 體育興趣班

    不贊成,不管從哪個方面甚至是聯盟自己以及各個球隊老闆來說也都不贊成…

    首先得分王屬於單項能力,很“偏科”,就是一個單項資料,而實際上五項單項資料裡面搶斷的“價值”是比得分高的,換句話說搶斷王的“價值”要比得分王高!這個問題已經被很多資料專家認可了,他們在計算高階資料的時候搶斷成功一次的比重就是高於得分一次,因為搶斷一次等於防守成功一次加50%機率(以平均聯盟整體命中率來算)得分一次,這裡面可是包含著一攻一防的兩次價值。可多少搶斷王是沒進過一防的?一輩子都沒?比如羅恩-李、拉里-斯蒂爾、M.L-凱爾、肯達爾-吉爾、艾迪-瓊斯這幾個,整個職業生涯都沒經過一陣或者一防,這至少就表明在防守端搶斷王不是一防的“門票”,同理進攻端得分王也不如一陣…

    哪怕你不認同搶斷的價值高於得分、你就是覺得得分王價值最高,可歷史上多少得分王當賽季也沒進過最佳一陣的?比如82~83賽季的英格利什、83~84賽季的阿德里安-丹特利、03~04賽季的麥迪和12~13賽季的安東尼…可以預見的是本賽季的比爾如果拿到得分王也進不了一陣!

    當然,你可以說“進入一陣的更多沒有拿到得分王啊”,但你看哪個MVP沒進入過一陣的?只有“上古時代”還不是現在的投票方式的時候出現過(賈巴爾和拉塞爾)!這至少說明MVP是大於一陣,但得分王肯定【不大於】一陣,否則會有邏輯上的衝突吧?這個中原因其實特別簡單:一陣、一防的評選不僅僅看資料,還看戰績!

    你應該知道自喬丹以後只有00年的奧尼爾和16年的庫裡兩個人是即拿到得分王又得到總冠軍的吧?這並不是說得分王一定會傷害球隊,但是得分王確實表明了球隊對於個人的依賴性太高,像麥迪03~04賽季的那個得分王…聯盟倒一,這種得分王實際上就是在“傷害”球隊,魔術管理層也看到了這個問題所以將他交易。

    這種單項資料榮譽,確實比較容易刷,一場比賽攻防回合都是固定的就那麼多次,出手權一定會有人來消化,“超級擺爛球隊”隊友不出手全給你出手的話只要你不是太水,大家都可以較自己之前水平有大幅度提高,而本來就是“準得分王”潛力的球員更是很輕鬆就能拿到得分王,比如本賽季的比爾…

    好幾個得分王當年球迷對他們的風評和現在球迷對比爾風評其實是一樣的,你是覺得能入選一陣的哈登、利拉德等人更厲害呢還是覺得比爾更厲害?

    而一陣就不同了,你一定得保證戰績,至少分割槽前八甚至前四才有可能,否則你連“提名”的機會都沒有,對球隊的貢獻值大小來說一陣就是戰績的“門票”或者說戰績是一陣的“門票”,可得分王不是。

    或許你還會說“有的時候某個位置的人才太少,矮子裡面拔將軍,那樣的一陣也沒有意義”,可這不都是橫向比較麼?得分王也有“高低”之分啊?張伯倫50分拿的得分王,喬丹38分拿的得分王,麥迪、杜蘭特都有過28分的得分王,而艾弗森99年更是26.8分就拿到得分王,你能說他們的得分王價值不如張伯倫、不如喬丹?你能說他們拿得分王那年也是“矮子裡面拔將軍”、是因為大家都低迷嗎?為什麼你要“雙標”呢?

    你更不能因為一陣有五個位置所以認為這個榮譽要一分為五算,單項資料賽季之王還有5個呢?得分、籃板、助攻、搶斷、蓋帽,你咋不說得分王這個榮譽算【單項資料賽季之王的五分之一】呢?就因為得分王聽著更“拉風”?我前面不是已經說了實際“價值”得分王還“不如”搶斷王麼?這個觀點也不是我提出來的,人家高階資料就是這麼算的,你可以跟聯盟、美國專家理論一番讓他們修改得分比重啊…這個問題應該不是從“喜愛值”方面來評比的吧?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聯盟各隊的老闆自己都認為一陣大於得分王!

    你沒看錯,聯盟自己就是這麼認為的,球員的薪資條款裡面都有“如本賽季當選最佳陣容或者最佳防守陣容出發合同獎勵條款”,而且薪資的上漲幅度可是10%,而且還不分一陣、二陣、三陣,可得分王有這個待遇麼?就這麼簡單直白的道理還需要說什麼嗎?所以我甚至認為得分王還不如最佳一防…你不服氣?要據理力爭?那你給得分王加薪水啊?

    可能你又會說“那主要是因為最佳(防守)陣容有戰績保證”…對啊,你都知道這個道理還問啥呢?最佳陣容、最佳防守陣容是從以成績來衡量的一種榮譽,而得分王等是以資料來衡量的榮譽,籃球是一項團隊運動,資料榮譽是很難超過團隊成績榮譽的。

    你不要覺得拿到得分王的都進了名人堂就認為得分王含金量非常高了,名人堂看的是累積榮譽,你讓那些人就拿得分王不拿其他最佳陣容、最佳防守陣容試試?這完全就是“巧合”的問題,拿到得分王的人能力肯定不差,他其他榮譽多多少少都會有些,名人堂的問題不足以用來佐證得分王的榮譽,FMVP都還有沒進名人堂的呢?你敢說FMVP還不如得分王?何況除了大本、韋伯和部分沒有達到退役年限的球員以外,所有一陣球員也都進了名人堂啊(大本是必進的,韋伯也會進)…你得分王全部進,我一陣也全部進…所以你拿什麼去證明得分王比一陣榮譽高呢?

    得分王的名氣確實要比一陣更大,因為球迷看籃球就看得分,看足球就看進球,給人的直觀印象確實得分王會比一陣更有含金量,可不管是從實際比賽價值(專家認同度)、對球隊的貢獻還是老闆或聯盟認同感(或者說Money吧)來看得分王都不可能高於一陣,我覺得應該和搶斷王一樣【小於等於】一陣但【大於等於】一防。

  • 4 # 韋斯特的連橋

    得分王肯定沒有一陣值錢,但是這個跟FMVP一樣,單次未必值錢,多次就是疊加加成的。。。

    得分王就是個例子,你刷1-2年可以,刷3年不用4年球隊還是垃圾成績,球隊不交易你麼?

    還有說一防垃圾,一防是不如2陣值錢,1陣5分,2陣4分,1防3分算,同年雙一陣的價值絕對>8,因為戰績跟資料好的同時,你要做到防守也是最優秀的之一。那就顯得困難了。

    當年為什麼把喬丹88年達成的得分王+DPOY+MVP、雙一陣,當做神蹟。。。就是因為從古至今,88年的喬丹就是最強的單體,沒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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