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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餒當偶死誒浮誇吧

    3月26號,四川嶽池縣男子諶先生稱,自己網售自制香腸被買家告上了法庭,對方以質量不合格,是三無產品,沒有生產日期,也沒有標籤為由向他索賠10倍賠償2萬元,諶先生一年掙不了多少錢,如果賠償對方,自己大半年就白乾了。為此,他還遭到朋友“嘲笑”小題大做,但他自己卻哭笑不得。

    諶光輝今年35歲,父母早年離異,自己跟隨母親生活,曾去廣東進過工廠。幾年前母親身體不好,他從工廠辭職,回到廣安跟親戚學做生意,之後又開了間小店,供養上大學的繼女。他開了一家賣肉食的小店,收入剛夠維持生活,後來他接觸到網路,瞭解到可以將自己的產品賣給其他人。

    2020年看到不少人透過網路直播帶貨,他也開始在自己的抖音賬號上推薦自制的臘肉香腸。“以前沒有(網上銷售)賣,就是去年下半年左右才開始的,基本上都是熟人朋友買,從沒想過賣點香腸臘肉會違法。”

    他在網路上拍了影片吸引客源,偶爾也會開直播,但是購買他產品的人寥寥無幾,基本都是熟悉的朋友來買,但在元旦的時候,諶先生本打算收攤回家,這時候,突然手機響了,一個陌生人稱看過他的影片,想買一些臘香腸,之後兩人加了聯絡方式。

    這個叫小王子的人問了諶先生一些問題,諶先生做了回答,並告訴對方,臘香腸快遞過去是真空包裝的,不會壞,1月5號,小王子告訴諶先生自己要買2000元的香腸,諶先生非常激動,這是第一次他在網上將香腸賣給陌生人,為了讓對方信任自己,他還將身份證號發給了對方,以示誠意。

    訂單來之不易,諶先生加班加點按照顧客的要求將香腸快遞了過去,但是沒過幾天,對方稱香腸包裝袋漏氣了,說諶先生的臘香腸有問題,說香腸是三無產品,違法了,諶先生給對方解釋,自己賣的是土特產,屬於散裝食品和預包裝食品,自己還有工商執照,但是對方根本不聽。

    對方直接提出了10倍賠償,諶先生表示,自己就是一個小作坊,2萬塊錢是他大半年的收入,怎麼可能賠給他10倍,但是對方直接說,要起訴諶先生,諶先生沒當回事,但是他卻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對方以買賣合同糾紛起訴,諶先生這才明白,自己遭遇了職業打假人,他們就靠這種手段獲取收益。

    諶先生不知道該如何應對,他再一次聯絡對方,希望可以私了,但是對方仍讓他賠償1.5萬元,這讓諶先生無法接受,他很確定自己的香腸沒有問題,還要賠對方這麼多錢,這一年算白乾了,朋友幫諶先生查了一下,對方已經成功打假索賠兩次,開始朝著職業打假去做,自己就是對方的墊腳石。

    這些家庭作坊的產品本就不適合這種索賠,不然街上賣包子的,農村賣菜的都不用賣了,他們無法給自己的商品弄保質期,生產日期,這些職業打假人多了以後,也會讓很多人討厭,他們四處作妖,根本就不是為了提高商家的商品質量,只是為了索賠而知假買假,甚至勒索像諶先生這樣的手工作坊式賣家。

    然而律師觀點

    觀點1、

    此類糾紛應視不同情況區分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林小明律師表示,就法律規定來看,網售的香腸沒有按照要求標註生產日期,保質日期等,確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散裝食品包裝等法律規定。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消費者可以要求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出賣者或生產者予以消費金額十倍的賠償。

    因此,根據法律規定,消費者是否是職業打假人,不影響雙方的法律關係,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相反,有些職業打假者即便以“碰瓷”式打假來要求索賠,也對食品行業規範生產、銷售及安全具有相應的積極影響。

    但就售賣自制香腸這起消費糾紛來說,還得根據不同情況予以區分,比如,該香腸是否具有食品安全問題,也就是其質量是否達到相應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如果僅因包裝上沒有標註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就一刀切地給予十倍以上賠償,對售賣者而言顯然也並不公平。

    觀點2、

    商家臘香腸屬於三無產品

    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英佔認為,消法對消費者的定義是比較明確的,那就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就可以稱為消費者。如果“小王子”僅僅為了賺取相應的賠償金,那麼他就不是真正的消費者,可以不受這樣的保護,但這個需要商家來證明。

    王英佔律師認為,根據規定,臘肉屬於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佈的《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的肉製品,依法屬於食品,而“三無產品”通常是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以及無生產廠家的。即使按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九條: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應當標明食品名稱、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小作坊的名稱、備案號、生產地址等。標籤內容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註,容易辨識,因此商家的臘香腸屬於三無產品。

    不過,至於是不是“三無產品”就必須給予十倍賠償,其實不一樣。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之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也就是根據這條規定,適用十倍賠償,需要生產者明知故犯,當然僅僅是食品標籤、說明書的問題,而且也不會對“小王子”造成誤導的話,“小王子”的十倍賠償請求是不應當得到支援的。

    法學專家觀點:此類食品屬裸裝產品本身就是一種三無產品,但不一定違法3月26日,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市場監管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劉繼峰接受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諶光輝所銷售的自制香腸,屬地方性特色食品,它沒廠名,沒生產日期,也沒有保質期。這類沒有任何標籤的食品屬於裸裝食品,它本身就是一種三無產品,但它不一定違法。

    劉繼峰說,在我們國家允許裸裝食品的存在,特別是農產品。諶光輝自己熏製的香腸就屬於裸裝食品,雖然有加工,但有別於工業化加工。自制香腸屬於家庭手工製作的一種產品,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工業品,兩者之間性質不同,“這就像我們自己手工製作毛衣一樣,你說它的鬆緊度,它的樣貌或羊絨含量等,這是沒有一個比例的,它就是一個家庭手工產品,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是不適合產品質量法的產品。當然,香腸作為一種食品很特殊,需要符合一般的安全衛生條件。”

    劉繼峰告訴新聞記者,食品安全法允許有地方標準,比如某種地方特色食品如果有地方標準,則可不執行國家標準;如果沒有國家標準也沒有地方標準,則可適用一般標準,比如說不能危及人身財產健康安全,如果僅從三無產品的角度來談論它的危險性,這是遠遠不夠的。

    對於商家銷售的香腸是否符合安全食用標準,這需要從產品危險性上來說。消費者將購買的香腸拿去鑑定並拿到相關檢驗報告,確定香腸不符合相關食品安全要求,已經影響其生命健康安全,這樣就可以索賠。但若不能舉證,僅說香腸是三無產品就提出索賠,這與我們常說的違法意義上的三無產品概念不同。

    對於眾多網友擔心以後銷售類似裸裝食品遭消費者索賠的擔憂,劉繼峰說,這個案子目前並未定性,不過商家在銷售自制產品時,應該主動說清楚這是自己家庭製作的產品,屬於家庭手工製作,並非工廠加工,以此來規避後續的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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