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居住登記的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一)自有房產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1、有房屋權屬證明檔案的商品房,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包括:①房屋所有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②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和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及產權人身份證。以上任何一種方式均可作為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2、有房屋權屬證明檔案的集資建房、市場運作房、單位住房,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包括:①房屋所有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②房管部門出具的有關出售國有住房和集資建房的相關檔案和產權人身份證;③集資或市場運作房建房批文和購房協議及產權人身份證。以上任何一種方式均可作為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3、有房屋權屬證明檔案的自建房,需提供以下全部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房屋權屬證明、產權人身份證。
房屋權屬證明包括:①房屋所有權證;②國有土地使用證;③集體土地使用證;④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⑤建房開工證;⑥有關部門頒發的房契或地契;⑦有關部門(城建、規劃、國土、鄉鎮土地管理部門等)簽發的準建證明。⑧住建、國土、規劃、鄉鎮土地管理等部門開具的房屋產權證明。以上其中一項均可作為房屋權屬證明。
4、無房屋權屬證明的,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包括:①屬於商品房的,物業出具的房屋無權屬、流動人口實際居住等內容證明材料原件和房屋所有人身份證。②屬於集資建房、市場運作房、單位住房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後勤服務、保衛部門等出具的房屋無權屬、流動人口實際居住等內容證明材料原件和房屋所有人身份證。③屬於自建房的,社群村委或社群民警出具的房屋無權屬、流動人口實際居住等內容證明材料原件和房屋所有人身份證。以上任何一種方式均可作為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首次申報居住登記或居住地住址房屋產權人(所有人)發生變更的,有房屋權屬證明檔案的,需提供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和產權人身份證原件稽核及產權人聯絡方式,無房屋權屬證明的,需提供房屋所有人身份證原件稽核和房屋所有人聯絡方式,其它情形只需提供影印件。
(二)租賃房產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租賃有權屬、無權屬證明的單位住房、集資建房、市場運作房和商品房及自建房等其它房產申報居住登記的,申報居住登記證明材料在自有房產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基礎上增加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影印件。
居住地住址首次申報居住登記或居住地住址房屋產權人(所有人)發生變更的,有房屋權屬證明檔案的,需提供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和產權人身份證原件稽核及產權人聯絡方式,無房屋權屬證明的,需提供房屋所有人身份證原件稽核和房屋所有人聯絡方式,其它情形只需提供影印件。房屋租賃合同需提供原件稽核,影印件存檔。
二、申報居住登記的就業(經商)證明材料
個人以就業(經商)申報居住登記的,就業(經商)證明材料包括:
1、就業申報的,需提供以下全部就業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原件影印件(原件稽核,影印件存檔)或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原件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原件影印件(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等)、用人單位住宿證明原件(宿舍住所屬租賃房屋的,需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核查,影印件存檔)。但是用人單位宿舍住所地址首次申報居住登記或用人單位資質發生變更的,還需提供用人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社會團體登記註冊證明等)原件影印件和用人單位法人(經營者)或責任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及聯絡方式。
2、經商申報的,需提供以下全部經商證明材料: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原件影印件(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社會團體登記註冊證明等)、用人單位住宿證明原件(宿舍住所屬租賃房屋的,需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核查,影印件存檔)。但是經商申報的是股東,不是法人(經營者),還需提供法人(經營者)或責任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和聯絡方式及股權關係等證明材料原件影印件。
以上任何一種方式均可作為就業(經商)證明材料。
用人單位宿舍住所是指單位自有或租賃的房產。
三、申報居住登記的就讀證明材料
個人以就讀申報居住登記的,需提供以下全部就讀證明材料:學生證原件影印件或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原件、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宿舍住所屬租賃房屋的,需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核查,影印件存檔)。但是學校宿舍住所地址首次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學校法人發生變更的,還需提供學校法人或責任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及聯絡方式。
學校宿舍住所是指學校自有或租賃的房產。
申領居住證證明材料
“全區居住證管理系統”顯示居住登記6個月以上(含6個月),但未按照市局申報居住登記證明材料辦理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的證明材料為:申報居住登記證明材料和申領居住證證明材料合併執行。
已按市局申報居住登記證明材料辦理居住登記,居住登記6個月以上(含6個月)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的證明材料有以下情形:
一、申領居住證的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1、自有房產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屬於集資建房、市場運作房、單位住房的,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為:①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後勤服務、保衛部門等出具的《在邕實際居住證明》等連續居住的證明材料原件;②近六個月的水電繳費憑據原件;③近六個月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原件。以上任何一種方式均可作為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2、租賃房產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租賃有權屬的單位住房、集資建房、市場運作房和商品房的,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為:①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後勤服務、保衛部門等)或物業出具的《在邕實際居住證明》等連續居住的證明材料原件;②近六個月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原件。以上任何一種方式均可作為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租賃無權屬的單位住房、集資建房、市場運作房和商品房的,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為:①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後勤服務、保衛部門等)或物業出具的《在邕實際居住證明》等連續居住的證明材料原件;②近六個月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原件;③社群民警出具的核查證明材料原件。以上任何一種方式均可作為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凡是申領居住證時居住地住址變更的,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影印件,原件稽核,影印件存檔。
二、申領居住證的就業(經商)證明材料
就業(經商)證明材料為單位出具的連續居住住宿證明原件或近六個月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原件。申領居住證時租賃的宿舍住所地址發生變更的,需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核查,影印件存檔)
三、申領居住證的就讀證明材料
就讀證明材料為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居住住宿證明原件。申領居住證時租賃的宿舍住所地址發生變更的,需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核查,影印件存檔。
房屋權屬相關問題的說明
1、凡是房屋沒有取得並提供《南寧市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工作規範》中列出各類有權屬的證明,一律視為無權屬房產,需提供無權屬證明。
2、凡是材料體現出為村組集體土地的,必須提供集體土地使用證,並在相關材料上體現房產位於該集體土地使用證包括的範圍內。
3、凡社群村委開具房屋具有權屬證明的材料,一律不予認可。社群村委可以開具房屋無權屬證明,具體內容見《南寧市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工作規範》所列情形。
4、部隊房產。凡未取得地方權屬證明的部隊房產不屬於地方管理,部隊房產管理等相關部門可以出具部隊房產有無權屬證明,應當予以認可。即有部隊房產部門的產權證明的,需提供部隊產權證明,沒有則出具無權屬證明。
5、小產權房。小產權房若無集體土地使用證等,一律視為無權屬房產,但需社群村委或社群民警出具無權屬證明,同時也要提供租房合同或購房合同。
一、申報居住登記的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一)自有房產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1、有房屋權屬證明檔案的商品房,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包括:①房屋所有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②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和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及產權人身份證。以上任何一種方式均可作為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2、有房屋權屬證明檔案的集資建房、市場運作房、單位住房,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包括:①房屋所有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②房管部門出具的有關出售國有住房和集資建房的相關檔案和產權人身份證;③集資或市場運作房建房批文和購房協議及產權人身份證。以上任何一種方式均可作為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3、有房屋權屬證明檔案的自建房,需提供以下全部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房屋權屬證明、產權人身份證。
房屋權屬證明包括:①房屋所有權證;②國有土地使用證;③集體土地使用證;④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⑤建房開工證;⑥有關部門頒發的房契或地契;⑦有關部門(城建、規劃、國土、鄉鎮土地管理部門等)簽發的準建證明。⑧住建、國土、規劃、鄉鎮土地管理等部門開具的房屋產權證明。以上其中一項均可作為房屋權屬證明。
4、無房屋權屬證明的,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包括:①屬於商品房的,物業出具的房屋無權屬、流動人口實際居住等內容證明材料原件和房屋所有人身份證。②屬於集資建房、市場運作房、單位住房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後勤服務、保衛部門等出具的房屋無權屬、流動人口實際居住等內容證明材料原件和房屋所有人身份證。③屬於自建房的,社群村委或社群民警出具的房屋無權屬、流動人口實際居住等內容證明材料原件和房屋所有人身份證。以上任何一種方式均可作為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首次申報居住登記或居住地住址房屋產權人(所有人)發生變更的,有房屋權屬證明檔案的,需提供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和產權人身份證原件稽核及產權人聯絡方式,無房屋權屬證明的,需提供房屋所有人身份證原件稽核和房屋所有人聯絡方式,其它情形只需提供影印件。
(二)租賃房產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租賃有權屬、無權屬證明的單位住房、集資建房、市場運作房和商品房及自建房等其它房產申報居住登記的,申報居住登記證明材料在自有房產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基礎上增加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影印件。
居住地住址首次申報居住登記或居住地住址房屋產權人(所有人)發生變更的,有房屋權屬證明檔案的,需提供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和產權人身份證原件稽核及產權人聯絡方式,無房屋權屬證明的,需提供房屋所有人身份證原件稽核和房屋所有人聯絡方式,其它情形只需提供影印件。房屋租賃合同需提供原件稽核,影印件存檔。
二、申報居住登記的就業(經商)證明材料
個人以就業(經商)申報居住登記的,就業(經商)證明材料包括:
1、就業申報的,需提供以下全部就業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原件影印件(原件稽核,影印件存檔)或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原件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原件影印件(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等)、用人單位住宿證明原件(宿舍住所屬租賃房屋的,需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核查,影印件存檔)。但是用人單位宿舍住所地址首次申報居住登記或用人單位資質發生變更的,還需提供用人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社會團體登記註冊證明等)原件影印件和用人單位法人(經營者)或責任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及聯絡方式。
2、經商申報的,需提供以下全部經商證明材料: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原件影印件(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社會團體登記註冊證明等)、用人單位住宿證明原件(宿舍住所屬租賃房屋的,需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核查,影印件存檔)。但是經商申報的是股東,不是法人(經營者),還需提供法人(經營者)或責任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和聯絡方式及股權關係等證明材料原件影印件。
以上任何一種方式均可作為就業(經商)證明材料。
用人單位宿舍住所是指單位自有或租賃的房產。
三、申報居住登記的就讀證明材料
個人以就讀申報居住登記的,需提供以下全部就讀證明材料:學生證原件影印件或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原件、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宿舍住所屬租賃房屋的,需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核查,影印件存檔)。但是學校宿舍住所地址首次申報居住登記或者學校法人發生變更的,還需提供學校法人或責任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及聯絡方式。
學校宿舍住所是指學校自有或租賃的房產。
申領居住證證明材料
“全區居住證管理系統”顯示居住登記6個月以上(含6個月),但未按照市局申報居住登記證明材料辦理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的證明材料為:申報居住登記證明材料和申領居住證證明材料合併執行。
已按市局申報居住登記證明材料辦理居住登記,居住登記6個月以上(含6個月)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的證明材料有以下情形:
一、申領居住證的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1、自有房產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屬於集資建房、市場運作房、單位住房的,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為:①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後勤服務、保衛部門等出具的《在邕實際居住證明》等連續居住的證明材料原件;②近六個月的水電繳費憑據原件;③近六個月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原件。以上任何一種方式均可作為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2、租賃房產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租賃有權屬的單位住房、集資建房、市場運作房和商品房的,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為:①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後勤服務、保衛部門等)或物業出具的《在邕實際居住證明》等連續居住的證明材料原件;②近六個月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原件。以上任何一種方式均可作為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租賃無權屬的單位住房、集資建房、市場運作房和商品房的,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為:①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後勤服務、保衛部門等)或物業出具的《在邕實際居住證明》等連續居住的證明材料原件;②近六個月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原件;③社群民警出具的核查證明材料原件。以上任何一種方式均可作為居住地住址證明材料。
凡是申領居住證時居住地住址變更的,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影印件,原件稽核,影印件存檔。
二、申領居住證的就業(經商)證明材料
就業(經商)證明材料為單位出具的連續居住住宿證明原件或近六個月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原件。申領居住證時租賃的宿舍住所地址發生變更的,需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核查,影印件存檔)
三、申領居住證的就讀證明材料
就讀證明材料為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居住住宿證明原件。申領居住證時租賃的宿舍住所地址發生變更的,需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核查,影印件存檔。
房屋權屬相關問題的說明
1、凡是房屋沒有取得並提供《南寧市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工作規範》中列出各類有權屬的證明,一律視為無權屬房產,需提供無權屬證明。
2、凡是材料體現出為村組集體土地的,必須提供集體土地使用證,並在相關材料上體現房產位於該集體土地使用證包括的範圍內。
3、凡社群村委開具房屋具有權屬證明的材料,一律不予認可。社群村委可以開具房屋無權屬證明,具體內容見《南寧市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工作規範》所列情形。
4、部隊房產。凡未取得地方權屬證明的部隊房產不屬於地方管理,部隊房產管理等相關部門可以出具部隊房產有無權屬證明,應當予以認可。即有部隊房產部門的產權證明的,需提供部隊產權證明,沒有則出具無權屬證明。
5、小產權房。小產權房若無集體土地使用證等,一律視為無權屬房產,但需社群村委或社群民警出具無權屬證明,同時也要提供租房合同或購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