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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嘉生松

    一、三師(太師、太傅、太保)或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三師西周時期已較成熟,原都是宗族的長老,對王負有指導、輔佐、監護的責任。保,保其身體;傅,傅其德義;師,導之教訓。“君師者,治之本也”(《大戴禮記。禮三本》)在君主年幼或尚未成熟之時負起全面的指導作用。非道德功勳崇高,則不居其位,寧缺毋濫。到唐代,轉變成三公,名位高但不實際行使權力的虛職,不屬僚屬之列的榮譽職位。

    二、三省並相(中書、門下、尚書)

    中央行政機構還有其他省、寺、監等各部門,但以此三為最要。其中中書省為受命於最高指令制定、推出各項政令等職能的機關;門下省為朝廷政令及各類上行文的審議機關;尚書省最高的執行機構,執行各項政令。

    三省的職能分割和職位設定主要有:

    1、中書省:正職長官為中書令,副職長官為中書侍郎。下轄:

    中書舍人、右散騎常侍、右諫議大夫、右補闕、右拾遺、起居舍人、集賢殿和史館(機構)

    2、門下省:正職長官為門下侍中,副職長官為門下侍郎。下轄:

    給事中、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補闕、左拾遺、起居郎、城門郎、符寶郎、弘文館(機構,掌管圖書、禮儀、制度沿革等)

    3、尚書省:正職長官為尚書令,副職長官為左、右僕射。六部各設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下轄六部二十四司情況:

    1)吏部——掌管官吏選拔、任免、升降、考試等。下屬官員有 主事、令史、書令史、制書令史、甲庫令史、亭長、掌固 等。

    2)戶部——掌管戶口、經濟、財政等。下屬官員有 主事、令史、書令史、計史、掌固。

    3)禮部——掌管禮儀、祭祀、科舉、學校、教育等。。。。。。

    注:以上三部左司統之。

    4)兵部——掌管武官選拔和軍事行政。。。。。。。

    5)刑部——掌管司法行政和審判。。。。。。

    6)工部——掌管各項工程建設和後勤有關工作。。。

    注:以上三部左司統之。

    1)太常寺

    2)光祿寺

    3)衛尉寺

    4)宗正寺

    5)太僕寺

    6)大理寺(中央最高審判機關)

    7)鴻臚寺

    8)司農寺

    9)太府寺

    另外,還有從中分離獨立出來的直屬機構——五監:國子監、少府監、軍器監、將作監、都水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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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內設的侍從機構

    有殿中省、內侍省、學士院、內樞密使。其中學士院為唐玄宗所始設。最初招攬才學之士謂“待詔”,又從朝官中選拔有才藝者居翰林,叫“翰林供奉”,後改稱“學士”,專掌內命。後來又有“內相”的別稱,尤其加上“知制誥”、“翰林學士承旨”等頭銜。|

    五、區別於職務的品階制度

    包括不任實際管理職務的工作人員都各有品階,許多時候,職務與品階並不一致。文官品階及其名稱如下:

    1、正一品:太尉、司徒、司空

    2、從一品:開府儀同三司

    3、正二品:特進

    4、從二品:光祿大夫

    5、正三品:金紫光祿大夫

    6、從三品:銀青光祿大夫

    7、正四上:正議大夫

    8、正四下:通議大夫

    9、從四上:太中大夫

    10、從四下:中大夫

    。。。。。。

    30、從九下:將仕郎

    另外,還有對皇組宗室成員、戰功等的獎賞所勳封的不同待遇稱號。

    六、監察、諫議制度及其結構設定

    唐代的御史臺為一個完全獨立的監督結構。御史臺下分三院:

    1)臺院侍御史,負責糾舉、彈劾朝廷百官。

    2)殿院殿中侍御史,掌殿各種儀式。“正班,列於閣門之外,糾離班,語不肅者”。

    3)察院監察御史的督察範圍非常廣泛。巡按各地。監察御史雖只八品小官,但手握天憲,氣魄很大,“御史出使,不能動搖山嶽,震攝州縣,為不任職”!

    另外,除三公也有這種權利、職責外,散騎常侍、諫議大夫和補闕、拾遺也是專門的諫官。以“犯顏強諫”著稱的魏徵,就做過諫議大夫。並形成了“諫官隨宰相入閣議事的制度”。

    議唐代官制及其淵源

    每一個皇朝均有皇室及政府之分。皇室以皇帝為代表,而丞相則是政府的第一把手。丞和相都是副的意思,所以丞相也是一個副官,在先秦時代他實際上是王或諸侯等貴族的副官。在內管家稱宰,在外理事稱相。秦統一天下以後,所有的貴族都倒臺了,只剩下一家貴族,那就是皇族,所以他們家中的丞相就變成既要管理國家,又得管理皇帝的家事。這就是丞相的由來。

    唐代宰相採取的是委員制而異於兩漢的領袖制。共有三個衙門:中書、門下、尚書,此三個部門的職能外加御史臺才等於漢代丞相的職權。可見唐代丞相的分權。

    1、中書省----發令。這些命令唐代叫做“敕”,雖以皇帝的名義發出,卻不由皇帝擬定,而由中書省擬訂。其程式如下:由中書舍人草擬聖旨多份,稱“五花判事”,再由中書令(中書省長官)或中書侍郎(中書省副官)選出一份並稍加潤飾,成為正式詔書,接著由皇帝畫一敕字成為皇帝的命令,最後下達門下省。

    2、門下省----複核。由中書省發出的皇帝命令,至此須經過複核。若複核不透過則由給事中(有封駁權的官)批註送還中書省,稱“塗歸”,意思是要求中書省重擬。若複核透過,還需侍中(門下省長官)或門下侍郎(門下省副官)簽名,詔書才正式生效,然後下達尚書省執行。若由皇帝直接發出命令,而沒有中書、門下的印章,在唐代這被認為是違法的。

    3、尚書省----執行。尚書省長官叫尚書令,李世民在做皇帝前曾任此職,所以其後朝臣無人敢再當尚書令,常虛懸其缺。尚書省實權遂在其副官,稱左、右僕射者。左僕射管吏、戶、禮三部,右僕射掌兵、刑、工三部,六部職能見zxc789兄《唐代中央管理制度小考》。每部下有四司,共二十四司。

    政事堂----由於一道詔書要經過中書、門下兩省才正式生效,為了方便就在討論重大事件時,由中書、門下兩省長官召開聯席會議,會議所在稱“政事堂”。若一人身兼左右僕射,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也有權進入政事堂議事(由於尚書省的長官是虛設的)。但在開元以後,僕射就不能進入政事堂議事了,尚書省變成一個純粹的執行機關。因此在唐代中書、門下的長官才是真丞相。

    再介紹一下御史臺。它分為左、右御史,左御史監察中央政府官員,主要是尚書省六部官員,而中書、門下省不在監察之列;右御史檢查各地方官員,全國分十道,每道一個,稱“觀察使”。這“觀察使”本是中央的監察官,在各道巡查,後來就變成常駐地方的中央官了,無形中成為地方的最高長官。假使他的任務是巡視邊疆,在邊防重地停駐下來,中央又賦予他全部權力以應付地方事宜,這即成為“節度使”。節是當時一種全權的印信,有了它就可以排程一切,故稱“節度使”。由於其權力極大,所以逐漸演變成“藩鎮”。

    唐代分九品官,一、二品官處以元老,不實際負責政治事務,即“三公”等銜。以上所述的“三省六部一臺”的第一把手都為三品官。

    1、太常寺----“常”,本作“嘗”,取以食物供奉祖先,讓其時時嘗新之意,故太常寺管皇帝理祭祀之事;

    3、衛尉寺----漢本是皇家衛隊,至唐變為僅管皇帝依仗帳幕等;

    4、宗正寺----掌管皇帝的宗族之事;

    5、太僕寺----僕,是趕車人的意思,故太僕寺掌管皇帝的輿馬;

    6、大理寺----源於漢代廷尉,為中央審判機關;

    7、鴻臚寺----臚,是傳呼之義,源於漢代之大鴻臚,掌管皇帝的待人接物,等於皇帝私人的外交部;

    8、司農寺----源於漢代大司農,管政府經濟的機構,天下田賦收入名義上均歸司農寺管理,而入國庫;

    9、少府寺----也是管經濟的機構,但是是管山澤鹽礦等稅的,這部分收入納入皇帝私人錢庫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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