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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獼鮮果園

    第一點:從概念開始講,科普一下到底什麼是“公有房屋”

    公有房屋,簡單的來說就是所屬權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房屋,相對應的就是人可以向主管單位申請使用公有房屋,或者福利分配這類的公有房,也可以透過租賃關係的建立來做擁有公有房屋的使用權。因此,相對的人可以透過合法的程式取得公有房屋的公有住房使用權,雖然承租人並不具備公有房屋的使用權,但是不等於在拆遷的過程總,不具備擁有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二點:承租者可以透過法律規定的匯入,分析承租人在可能會遇到的拆遷補償問題: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這說明房屋承租人作為拆遷行為的利害關係人,理應參與到拆遷過程中。拆遷人應當向承租人告知有關拆遷的一切事宜,包括補償方案等。

    所以,遇到這樣的問題時,我們應該做的不是自己惶恐不安,而是利用法律的武器,來爭取自己的利益。避免的就是拆遷完之後,自己什麼都做不了。 第三點:透過法律的實踐,我們一般能夠解決一下這幾個問題:

    ①拆遷租賃房屋時,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妖提前解除租賃關係,或者拆遷人對於房屋承租人有進行安置處理,或者給於被拆遷人一定的經濟補償,。而這些補償需要二者協商一致。

    ②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如果對於解除租賃關係打不成合理的協議時,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進行產權置換,而透過置換的房屋,如果原來的承租人願意承租,那麼就需要透過被拆遷人和承租人進行重新簽訂新的房屋租賃合同。

    主要面對這三點的時候,是承租人面對公租房拆遷問題時候的正確處理辦法,但是在這小粥還是要多說一句,就是在遇到公房拆遷問題的時候,承租人的維權之路比較困難,因此一定要及時諮詢律師,這樣才能制定完美的維權方案。正確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 2 # 房產達人小柯是也

    公房拆遷有補償嗎?

    公房拆遷政府是給補償的,一般都是按照面積進行1:1的補償,但具體應該怎麼補償,還是要看當地的政府的拆遷公告怎麼要求和規定。

    公房拆遷,補償款不會全部給居住人的,還有房產所有人公房所屬單位的補償部分。給與公房承租人的補償一般是由公房所屬單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給予補償款。具體補償款是多少,還要看公房所屬單位的決定,但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條件。

    公房拆遷應該如何補償?

    首先須明確一點,公房是國家財產,不能作為私人財產被繼承。《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拆遷補償的受償方為被拆遷人,即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存在公房租賃關係的情況下,被拆遷人也就是公房租賃關係中的出租人只有在與從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或對承租人進行安置後才能獲得補償。

    在被拆遷人(出租人)對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情況下,不存在對承租人的金錢補償問題。但在解除租賃關係的情形中,被拆遷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錢作為買斷承租人承租居住權的對價。

    由此可見,公房拆遷也是有補償的,但是很多人對於公房拆遷補償的問題不是很明確。也因為這些問題產生過很多的糾紛,大家公房拆遷的時候,可以根據情況得到相應補償。

  • 3 #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公產房按照產權人的不同分為三種:一是直管公有住房,指國家出租、收購、新建、擴建的住房,大多數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修繕,少部分免租給單位使用的住房。二是單位自管產。指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等單位所有的住房,俗稱企業產。三是行政事業單位作為產權人,分配或出租給單位員工居住使用的房屋。

    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承租房屋,以被拆遷人身份獲得補償;被拆遷人以異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與公房承租人解除原來的租賃關係(實物補償);被拆遷人以協議方式收購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權(貨幣補償)。

  • 4 # 醉生夢sI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難免會有公房被納入到拆遷的範圍內。所謂的公房就是公有住宅、公產住房、國有住宅,在國外則稱公共住宅、公營住宅,其產權通常歸國家所有。

    公有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公有住房與普通的私有房屋之間的區別在於產權,公產房沒有產權人,業主只有承租權,沒有轉讓權,所以,公產房一般情況下不是想賣給誰就能賣給誰。那麼,如果公有住房遇上拆遷該如何補償呢?補償款應該歸誰呢?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但具體是如何補償的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大多都是依據各地的相關規定。

    公房是國家財產,不能作為私人財產被繼承。另外,一般情況下,公房拆遷補償主要透過以下三種方式進行補償:

    1、房屋承租人購買現住公房後作為被拆遷人,由拆遷方按照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相關部門對被拆遷人不再提供經濟適用住房。

    2、被拆遷人以異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與公房承租人解除原來的租賃關係(實物補償)。

    3、被拆遷人以協議方式收購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權(貨幣補償)。

    以下是部分省市對公房拆遷補償的規定: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中對公房承租人的含義做了具體解釋:“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與公有房屋產權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賃關係的個人和單位”。

    根據該《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徵收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係終止,對被徵收人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評估價格×20%;對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評估價格×80%+價格補貼,被徵收房屋屬於舊式里弄房屋、簡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獨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細則規定增加套型面積補貼。

    徵收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由被徵收人負責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賃關係繼續保持。對被徵收人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評估價格+價格補貼,被徵收房屋屬於舊式里弄房屋、簡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獨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細則規定增加套型面積補貼。

    《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徵收依照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允許出售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按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購買住房後,再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對依照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不允許出售的住房,對產權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由承租人繼續承租,產權人與承租人應當按補償安置方案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一般來說,公房拆遷較為複雜,因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的規定限定了“被徵收人”僅為房屋所有權人。因此,在公房拆遷過程中必然會產生權益糾紛。所以,公房拆遷如何確定補償權利人就顯得格外的重要。下面就為大家分析一下未依據情勢變更而發生承租人變更的幾種情況:

    1、原承租人健在,並且在徵收時一直未變更過公房承租人姓名,那麼承租人當然還是原承租人,因此,作為作為權利人徵收補償給予其是沒有任何爭議的。

    2、原承租人在徵收前已經死亡,但其生前承租的房屋還一直由家人或是親戚居住,且也已經變更為承租人,那麼此時的承租人自然是變更後的承租人,且拆遷補償款也歸其有。

    3、原承租人死後或者生前外遷後未依法變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員繼續居住並交納房租,按規定早就應當辦理變更手續,但基於種種原因並沒有及時辦理變更承租人手續,還是原承租人的名義。那麼,此時因承租人的死亡導致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資格喪失。

    公房拆遷一般要比普通住宅拆遷複雜,因此

    在遇到問題時一定要及時的諮詢專業律師,避免讓自己的權益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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