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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前幾年租了一片山,養豬,租期為60年,費用為6萬。後來豬價行情不好,我公公養了一年就沒養了,山也空在那兒,去年政府要修路,正好那片山也在規劃內,地主跟我公公說,退55年的租金和蓋豬棚的費用,我想問,如果我公公不同意地主要求,這徵地費用有沒有我公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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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忙碌快樂農家人

    退給你們租金這就說明這戶農民就非常知法、懂法、遵法了,你還覺得徵地款還有你們的份兒嗎?

    首先這塊土地是人家農戶的,你們只是租賃戶,你們只有在交了租賃費後有60年使用權。國家徵用土地時,賠償的是土地承包戶,而對你們的賠償只是對其土地上的養殖設施的賠償,而對土地的賠嘗和你毫不相干。你們因養殖失敗把土地閒置,土地被徵用又作出賠償,這對你們來說是天大的好事,正好借坡下驢,要不然自己還要白白損失裝置錢,況且這個農戶還退還了你們以後的租賃費。

    這一農戶人家也是說理說法的人,一點兒也沒有佔你們的便宜,倒是你們有非分之想,還想從人家的利益中分一杯羹。你不覺得這種想法有點那個了嗎?

  • 2 # 老蘇聊農事

    這個問題我認為沒什麼好異議的,你想想,地是別人的,地被徵收了,你還有權利要徵地費?我想,如果是我的地,包括任何人的地租出去碰到這種情況,也只能是退回租金,補償租地人徵地中所帶來的損失。不可能會傻到將徵地費拱手讓給租地人,租地人也沒有任何理由要徵地費。

    其實,這一事例與我村小組(甲方)租於外地人(乙方)種草莓的是同出一轍。前年,外地人在我們這裡租了十畝地種草莓,租用期為10年。去年,由於省道公路擴寬徵地,正好要動用一部分種草莓的土地,涉及賠償乙方的為大棚材料費、草莓果苗費。徵地費一律歸甲方所有,乙方沒有權利享有徵地費。

    為什麼說租地人沒理由要徵地費?第一、租地只是地主與租地人甲乙雙方的一種租賃關係,租地人僅有的只是承包權與使用該土地的權利。第二、土地擁有者(甲方)並不是在租用期中刻意提出解除租賃協議,而是在無法預料的情況政府要徵收土地修路。

    題主提到,其公公租山地養豬,由於行情不好,租用期為60年的一片山地,只養了一年就沒養,地是擱置的。其實,這並不能說明什麼,甲方租出去的地乙方不使用,那怕是在租期內長期不使用,與甲方也沒有任何關係,更不是想要獲得徵地費的理由。

    還是那句話,租地人(乙方)僅有的只是租用該土地面積的使用權,徵地費歸土地擁有者(甲方)所有。如果你公公不同意或者有異議,也可以走法律程式。

  • 3 # 夕陽滿天

    因為把社會分了幾階段,最後一個階段是共產主義,有人想著跑步進入到共產主義。人人有活幹,人人有衣穿,窮一塊窮,富一塊富,但社會不象書上寫的那麼整齊,總是長短不齊的。就是跑步也要一步一步地跑,總跑步不是常態,要受累,。

    有的人雖經過五八年,吃大鍋飯,但是幹部,管理著社員們,社員們分點粥,吃不飽,他們隨便吃,圍著鍋臺轉,很想回到那個大集體。有的長年在大隊跑騰,天天有工分,而社員吃在地,睡在窪,平不好地不回家,所以幹部不勞而獲,社員出大力,流大汗,付出多’,得到少,常在大隊部開會的人總想回大集體時代。文革一來,幹部搖身一變,不當大隊長,成了文革主任,管著五類分子,還是不下地幹農活。並且實行了革命委員會一元化領導,改革開放後,地每人一份,實行耕者有其田,就是不耕者,那些幹部也有了田,覺得再不下地沒人給種,不情願的下地幹活了。這種人總想著回大集體。

    事物變化,時代變遷,想回大集體是一種守舊懷舊思想。

    有極少年輕人也向往著大集體,這是少數,聽說那時很好,一起下地,一起收工,多麼熱鬧,不能只看表面,不瞭解真相,大集體也不是平等的。

  • 4 # 房產專家談房產

    租地60年的合同是無效合同,法律規定租賃不能超過20年。在20年租期內遇到徵地的情況,徵地時國家面對土地所有權的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地主和土地經營權的租賃方,徵地包括徵地補償費、建築物搬遷費和人員安置費,你們租地後閒置就不存在安置費用了,所以應該給你的只有15年租金和建築物的補償。

  • 5 # 鄉村立冬

    這個問題只需要正常看待就行了,沒有任何問題,我做過這方面的工作,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

    在這一過程中你有兩個錯誤的理解:

    一是租賃土地只屬於一種承租行為,屬於暫時獲得了土地的經營權,而地的主人是具有該塊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你公公付租金主要就是針對經營權的一種使用補償,涉及徵地是連同承包權和經營權一併消失,徵地補償重點就是側重承包權,補償肯定是歸原地主所有。

    二農村土地的租賃和流轉,是不建議跨越一個承包期限且長達幾十年的形式,這裡會產生太多太多的不可控因素出現,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對這塊有相關的說法:

    所以你首先要理解好我給你說的這兩點。

    目前的現狀是由於該地塊因修路被徵佔,那麼租賃使用合同就面臨終止,土地的主人同意退還剩餘55年的租賃費用並無不妥。

    你說如果你公公不同意地主的要求,這個徵地費用你公公是否有份?答案是肯定沒有,原因前邊已經說了,徵地補償和租賃行為之間並不關聯。

    你公公該怎麼辦?又能得到哪些補償?

    修路佔地是已經不可能避免的事實,首先你公公就該同意地主的說法,接受退還55年的承包費用。

    其次養豬場目前處於荒廢狀態,但是養豬投入的各種裝置和輔助設施在徵佔時都需要作價核定補償的,這部分補償無可爭議的歸你公公所有。

    以上是你公公能夠要求得到的所有費用。

    總結起來就是告訴你,不管怎樣徵地補償和你公公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他能拿回的就是剩餘租金和地上物的徵佔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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