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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師者新說

    古人執行死刑一般是秋後問斬,這與古人的自然神權觀念有關,即順應天意。古人經過長期的觀察自然現象,發現了一個規律,就是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春天夏天是萬物出生、生長的季節,象徵著欣欣向榮。秋天則是收貨的季節,也是萬物凋零的季節,象徵著肅殺之氣。皇帝即是天的兒子,更要遵守天意,按天時行事,否則要受到天神的懲罰。所以,既是殺人也要遵守天道,順應天意。春夏是生長的季節,自然不適宜殺人了,就在秋天,萬物凋零的季節殺人了。

  • 2 # 辣筆老李

    1、秋後問斬始於何時?

    從春秋時期開始就有“賞在春夏,刑在秋冬”的說法。中國曆朝歷代一般用的也是秋冬刑,除謀反、謀大逆等罪犯即時處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後至冬至前進行。

    2、為什麼執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節?

    這與古人的自然神權觀念有關,即順應天意。春夏是萬物生長的季節,而秋冬是樹木凋零的季節,象徵肅殺。人的行為包括政治活動都要順應天時,否則要受到天神的懲罰。處決犯人也是如此。

    即使清朝刑罰裡邊說的“斬立決”,一般也是秋後,而不是立刻拉出去砍頭。當然十惡不赦的那些重罪除外。

  • 3 # 皓月東方

    我來告訴你“秋後問斬”的真正原因是什麼!

    秋後問斬雖然有順應天時天意等原因,但這都不是最主要的。

    最主要的原因是:死刑犯的複核報請制度!

    中國古代在漢朝時期就有了死刑犯奏請皇帝核准的制度雛形。只不過是適用於食“兩千石”以上的官員,皇帝為了能慎重決定官員的生死才有了這一決定。

    等到了北魏太武帝時期真正確立處決刑犯的報請制度。《魏書》記載:“當死者,部案奏聞,以死不可復生。俱監官不能平,獄成皆呈。帝親臨問”。隨後的隋唐兩朝將這一制度進一步完善,出現了三次(特殊的也有五次)奏請制度。《隋書——刑法志》規定:死罪者,三奏而後決。在皇帝稽核勾決前,不能處決犯人。三奏請制度經宋元明一直沿用到清朝結束。

    囉嗦了這麼多就是想說明“三奏請”甚至“五奏請”制度雖然是統治者為了維護其統治地位而建立的,但同時減少了對人的性命傷害,有效地杜絕了一些冤假錯案的發生。維護了當時社會的穩定與繁榮。

  • 4 # 黑力始

    我們在看古代電視劇的時候,會發現一個很有趣的現象—犯人經過會審之後,會被押入大牢,等待秋後問斬。春夏秋冬,四個季節,為什麼要選在秋季問斬犯人呢?這得從中國古代秋冬行刑制度說起了。

    中國古代根本沒有科學這一說,對人類和自然界發生的一些無法解釋的現象,通通用神“神”這個字來概括,他們認為人類和自然界之間由造物主來掌控一切。到了漢代董仲舒提出了天人合一的理論,也就是人類必須和自然保持一致性,順從天意。

    春生秋實,春天是播種的季節,秋天是收穫的季節,播種就是生命力的開始,而收穫就是生命的結束,這是一個生命力由盛轉衰的過程,秋冬樹木花草凋謝,大自然斷絕了一切生機,所以古人認為人類的生命也要像大自然那樣。

    物過盛而當殺,這是一個從繁榮到衰敗的迴圈,也符合物極必反的自然規律,和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不謀而合,所以古代會把一切動刀兵之事放在秋後。

    再者,古代是農業社會,到了春天,一切人和事物都要為糧食的生產讓路,所以犯人問斬這一事也免不了俗了,自然也要往後推遲。

  • 5 # 唐不聞

    “秋後問斬”的規定,是和古人的自然哲學觀念緊密相關的。

    古人認為,春夏兩季,是天要萌生萬物的時候,而秋冬兩季,尤其是冬天,是天要折殺一些生物的時候,這裡面,都有一個“上天的意志”在其中。而人,尤其是天之子,自然要順應天的意志,行使這種代理權。

    所以在先秦時,已經有春夏兩季不處死犯人的做法,非但不處死,一般在春天還要大赦,這樣才符合天地生萬物的規律,當然一些重刑犯如謀逆是不在赦免範圍之內的。

    有一個很著名的例子,就是漢武帝的舅舅田蚡,因為和漢武帝叔叔竇嬰有私人恩怨,於是透過政治手段,將竇嬰治罪,當時正好是冬天,田蚡怕拖到第二年春天大赦,於是在這一年的最後一日趕緊將竇嬰處死。

    西漢是這樣,東漢也是如此。漢章帝的時候還特別下詔,認為十一月、十二月的時候,其實萬物已經在地下萌生了,所以也不適合殺伐,因此決定只在冬初的十月對犯人處以極刑。

    當然,這種叫做常例,在人治大過法治的時代,法律是死的,而人是活的,遇到特殊情況,自然還有臨時適用的特例。在天的意志和天子意志相同時,行使天的意志。不同時,往往則行使天子的意志。

  • 6 # 歷史雜貨鋪

    秋後問斬當然是有講究的,這是統治階級深思熟慮之後定下的日子,在古時候一般人是不會被處以死刑的,古人非常重視人命,當有人犯命案之後,都會經過重重的稽核,確定此人的確該死才會判處死刑,除了一些謀逆之罪會被立馬處死,剩下的都是秋後問斬。

    那麼為什麼一定要秋後問斬呢?首先古代統治階級只要將犯人砍頭,絕不可能悄悄的砍,而是希望越多人知道越好,越多人來觀看越好,因此每次砍頭之前都會發一張告示,百姓們奔走相告到了日子大家都會來看熱鬧。

    眾所周知,中國古代是農業社會,平時百姓們都在田裡忙碌,如果要將犯人砍頭,百姓不可能放下手中的活專門去看熱鬧,秋後則不一樣,這個時候進入了農閒時間,朝廷可以更容易的將人們召集起來觀看,人們也很樂意在閒暇時光去看這個熱鬧,有關血腥的熱鬧,自古以來都是非常吸引人的。

    說白了就是統治階級想要起到一種震懾的效果,讓百姓們看看作惡就是這種下場,警示百姓不要想著去犯罪,同時也是給一些準備犯罪的人打個預防針。同時秋後天氣轉冷,屍體更好處理,不會引起瘟疫,因為有時候是需要將屍首展示幾天來警示人們的。

    就拿清朝在菜市口殺人來說,也是這個目的。菜市場是當時京城人流量最大的一個地方,在這裡砍頭,不用刻意去宣傳,瞬間所有人都會知道這個訊息,小商販們會把這些事講出去,達到統治階級想要的效果。

  • 7 # 歷史大學堂

    圖 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前104年)

    漢董仲舒強調“天人感應”,認為“慶賞刑罰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秋冬之際,天地一片殺氣,正是“順天行誅”的正確時間——直接來說,就是以上天的旨意來殺你,叫你心服口服。還有一種說法,之所以選擇秋冬二季實行,是統治者考慮不誤農時。春夏農忙,就不去打擾人民群眾做正經事。秋冬農閒,這時舉行法制大會既不耽誤工作,又起到警示作用,一箭雙鵰。自漢實行秋冬行刑制度起,後世大致沿襲此制度,如唐朝規定“立春後不決死刑”,清代規定,應處決的犯人,也需在秋季處決。

    文:恆星

  • 8 # 歷史寶藏

    在古人眼裡,秋天是一個肅殺的季節。

    《禮記》中有一篇叫《月令》的文字。該篇詳述一年十二個月當中禁止或適時的活動。

    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殺孩蟲、胎夭飛鳥仲春之月:毋竭川澤、毋漉陂池、毋焚山林。孟夏之月:毋伐大樹。季夏之月:樹木方盛, 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斬伐。季秋之月:草木黃落,乃伐薪為炭。

    由此可見,對於樹木,從孟春 (陰曆元月) 一直到季夏 (陰曆六月) 都不可採伐。 春季裡因樹木正在滋長不可採伐,在仲春時不可焚燒山林;在樹木最茂盛的季夏,禁止斬伐;必須等到秋季 (陰曆九月),草木黃落時才可以採伐。

    春萌,夏盛,秋收,冬藏。

    這是古人根據一年四季的物候特徵,總結出來的特徵,秋天是一個收穫的季節,也是個與收割、殺伐有關的“肅殺”季節。

    秋風蕭瑟,洪波湧起。自古逢秋悲寂寥。等,說的就是這種感覺。

    此外,秋天一般收過莊稼後,農家就比較閒了,“五月人倍忙”的時候早過去了。並且這個時候的天氣還不是很冷,出門的話也正合適,秋高氣爽。於是就有秋閒之時審犯人,處決罪犯的傳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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