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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傲骨迎霜1

    俗話說:世上只有剩茶剩飯,哪有剩兒剩女,意思是說總能找到配偶。當今出現剩女,那是自己給自己找的麻煩。剩女多半是條件要求過高造成的。要錢要車要房子,又要好吃好耍,甚至不要父母……這是在找物件嗎?所以剩下了自己。

  • 2 # 天天劇好看666

    儘管剩女一詞,近年來透過網路及影視作品不斷被渲染,早已不是什麼新鮮詞,但目前,人們仍未有統一的剩女定義。一般意義上,年齡是剩女群體重要的界定標準。人們普遍認為剩女是指年齡在27歲以上還保持單身的女性。

    而在古代,尤其是割據紛爭的戰爭年代,衡量一個國家的強弱的重要指標就是人口。我們是農業大國,從農業生產到勞作,再到服徭役、徵兵打仗離不開壯勞力,而保證勞動力的主要途徑就是提高生育率,因此,不可能允許大齡剩女和光棍的出現。

    中國古代其實是一個“早婚國家”,按照《禮記》所規定的男女成年標準來理解,古代嫁娶年齡一般是男20歲、女15歲。但各朝代略有不同,比如唐代,男15歲、女13歲以上;明代,男16歲、女14歲以上。據《梁書·張緬傳》和《周書·城冀傳》記載,梁高祖的四女兒富陽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兒平原公主都是在11歲就出嫁了;漢昭帝8歲繼位,娶了剛滿6歲的上官安女為皇后。

    古有媒人也有派對

    實際上,古代中國男女之間的交往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樣封閉。先秦時,政府每年為單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機會。春秋時期的“仲春會”就是一個典型的男女交友的大派對,其主題是“奔”,意思是與所愛的人一起出走。《周禮》中的《地官·媒民》說,“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從周代這一規定來看,這項活動是由官方推動的,強制執行,如果到時有人不“奔”,不參加聚會,還會受到處罰。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

    古代人認為“男有室女有家”後,人們才能安居樂業,社會才能穩定和諧。在周代,已到適婚年齡的男女的終身大事還被列入了官方議程,專門設定了管理男婚女嫁的政府官員。而在晉代,如果女子到了一定年齡還沒有嫁人,官府就要強行給她找物件。《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說,女子到17歲,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個“剩男”逼其出嫁。

    上有規定下有處罰

    古代對於適齡男女婚嫁問題,亦制定了相關法令:越王勾踐規定男子20歲而娶,女子15歲而嫁;宋仁宗時期規定男子15歲而娶,女子13歲而嫁;明太祖規定男子16歲而娶,女子14歲而嫁。到了法定年齡不嫁人的女子,要被處罰的。譬如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仍未出嫁即為犯法,家裡人都要跟著坐牢,這也就是《宋書·周朗傳》中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而漢朝孝惠皇帝時,誰家要有女兒15歲以上至30歲還沒有嫁人,就要罰款600錢。唐朝對於男子20歲以上,女子15歲以上還沒有結婚的也要處罰。

    所以,之所以古代沒有剩男剩女,是因為結婚年齡早,並且如果剩下來,會被強制配婚或者坐牢,所以不敢剩下來呀!

  • 3 # 聖帝之大千世界

    不論是現代,還是古代,男女性別比例是一定的,在自然狀態下基本上不會有剩男或剩女。但是中國重男輕女思想嚴重,使得現在男多女少,光棍很多。那麼古代為何沒那麼多的光棍和剩女呢?只因為這4招,簡單快捷,徹底解決!

    第一,強制嫁人,不嫁人就抓父母。

    古代的強制婚姻主要是針對女子,因為往往是女子不願意嫁。而強制方式有兩種:

    1、到年齡不嫁人,強行婚配。

    如在晉朝,就規定“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也就是說,你家女兒17歲了還沒嫁人,那對不起,官府幫你強行嫁人,到時隨便找個阿貓阿狗,你不嫁也得嫁!

    2、不嫁人,就治父母的罪。

    將嫁不嫁人上升到刑法的高度,如宋朝就規定“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就是說,女孩子到了15歲了還沒有嫁人,那麼你的家人將會受到處罰,要坐牢的。現代大量的光棍很大程度就是丈母孃挑三揀四,這要是古代,這種勢利的丈母孃是要治罪的。

    第二,指定婚配,不嫁也得嫁。

    顧名思義就是指定你嫁給誰你就得嫁給誰,這主要是古代為了安定邊防,安定新移民區、屯墾區所做的安排。這種一般透過官方的媒婆,也叫作官媒來完成,他們權力很大,能夠指定某女子嫁給某男。

    如在清代的時候,很多男子按照國家政策戍守邊疆,為了保持安定,在這些地方設定官媒,對那些發配、或者遷移到此的女子進行強行指定婚配。也就是說,只要官媒看上某女,就可以將其強行指定給男子。這也因此產生很多的灰色交易,很多光棍送點錢,就能娶到很漂亮的女子。

    第三,限制富豪官員納妾。

    而從古至今,每個社會都有富豪權貴,這些人利用自己的財富和權利可以佔有很多的女子。這樣就使得社會上資源的分配不均,不利於當時社會的繁衍。

    因此,限制這些特權階層納妾就成為很好的辦法,如漢代就規定卿大夫一妻二妾,就是那種卿大夫的大官只能娶3個老婆,士一妻一妾,一般的知識分子,官員只能娶2個老婆。朱元璋時代也規定,親王老婆不能多於10人,郡王及世子老婆不能超過4人。

    這樣能夠避免大量的女子被少數人佔有。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雖然妻妾數量是有限制的,但是很多官員和富豪會以養乾女兒,養歌姬,養侍女等方式佔有更多的女人,現在也是一樣。

    第四,鼓勵寡婦再嫁,支援光棍娶寡婦。

    在古代,男尊女卑,三綱五常思想下,對於女子道德枷鎖是很嚴格的。當時寡婦再嫁是被鄰里宗族所反對的,因為這違反了女子從一而終的傳統。

    而且當時情況下很多的男子寧願不娶媳婦,也不願意娶寡婦,因為這在社會上是抬不起頭的。

    但是,當時的政府來說,出於人口增長和國家經濟發展的考慮,是極力鼓勵寡婦再嫁和光棍娶寡婦的。至少政策上是支援的,這樣既能使得資源能夠綜合利用,最主要的是讓光棍們至少能成個家,這樣也能減少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可謂一勞永逸。

    因此,古代簡單4招,使得雖然仍是男多女少,但不會出現大量的光棍和不願意嫁人的剩女!可謂徹底解決!

  • 4 # 風正輕搖雨自飄

    生命的本質一個是生存,另一個就是繁衍。古代中國戰亂頻任,醫學條件簡陋,而對於國家來說,不僅僅是佔領多少土地,而是佔有土地上的人口衡量國家的實力和能力。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辦和買賣婚姻,以強力手段推行“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婚姻法則,這種婚姻雖然沒有平等和自由之說,但極大的保障了人口數量的延續和增長。

    在傳統禮教方面又以“多子多福人丁興旺”等倡導婚姻觀念,對社會中不婚女性形成歧視,促成整個社會對婚姻達成共識,“剩女”從道德家庭理念上不容與當時的社會。

    從法律懲戒方面,在古代多數朝代都設有專門的人來管理婚姻大事,男女到了年齡沒有結婚就罰錢或多繳納賦稅,這也是“剩女”不存在的原因。

    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這使得女性在古代沒有配偶的可能性極低,對女性在婚姻中極不公平,但也是“剩女”無法存在的原因之一。

    其他國家的古代有無“剩女”的存在,在農業文明為主的時代,延續血脈、擴大生產、增加兵員等都是頭等大事,制度可能不盡相同,結果都是殊途同歸吧。

    “剩女”的存在是女性追求婚姻自由,追求真愛、追求平等諸多因素的結果,也是對婚姻恐懼的產物,從另一方面來說明社會的包容性更加的寬鬆。

  • 5 # Zzz虛空索敵

    其實剩男剩女問題,古代也有,而且讓歷代政府操碎了心。為啥有包辦婚姻,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晉代規定“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翻譯成大白話就是,女子十七歲還不嫁人,地方領導就要給她分配老公。

    坐在家裡,天上就可以掉老公老婆,想想也挺好。

    有的朝代設定官媒,也就是政府婚介所——剩男剩女來組對,能成一對是一對。

    而南北朝就奇葩了,政府出臺了驚天地泣鬼神的逼婚制度。

    “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十五還不結婚,可以,抓你的父母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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