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專案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公路工程按工程造價1.5%提取。
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1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專案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二章 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
第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建設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訊工程為1.5%。
擴充套件資料: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範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裝置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裝置、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颱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裝置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裝置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安全評價)、諮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專案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公路工程按工程造價1.5%提取。
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1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專案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二章 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
第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建設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訊工程為1.5%。
擴充套件資料: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範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裝置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裝置、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颱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裝置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裝置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安全評價)、諮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