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江蘇方舟助考培訓
-
2 # 稅務律師菅峰
1.聘用合同就是勞動合同,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署的具有管理與被管理關係的勞動用工合同;2.一般情況下,在公司等企業單位,雙方簽署的是政府部門制訂的示範文字的勞動合同;3.在醫院、學校等事業單位或參照事業單位管理的研究院等,簽訂的是聘用合同,但法律性質仍然是勞動合同性質;4.勞務合同系平等主體之間訂立的合同,在性質上是民事協議,雙方不具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多適用於臨時性專案,或勞動者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不再是適格的勞動用工主體,用人單位才與其簽訂勞務合同。綜上分析,在你沒有辦理退休手續的情況下,若學校和你簽訂勞務合同,系違法行為。
-
3 # 沐雲的風
首先,你是名鄉鎮合同制教師,所以你不屬於在編教師,沒有編制,你只是學校外聘的教師,所以你簽訂的是聘用合同。主要內容包括:所聘教師職務、任務和職責。聘用期限、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解除合同條件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等。
你享受的基本的權利和義務都在合同中標明,你的五險一金等等。你退休後只能拿到基本的社保,享受不到在編老師的各種福利。除此之外,一旦你的聘用合同到期,學校有權解聘你,你可能會面臨失業。
你簽訂的勞務合同呢?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
4 # 育學筆談
學校非在編教師簽訂勞動合同改為勞務合同,其實是管理更加規範了的表現。從勞動法角度來說,這兩類合同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差異,只不過在教育系統內部有所區分。
我們都知道,現在學校的老師分成好幾類:1、編制老師:實行編內聘用,也是簽訂聘用合同的,但這個合同只是一個形式,不會真的不再續聘,只要你在職期間沒有嚴重違反師德就行,主要是教師退出機制的合同約束。
2、校聘老師:這類老師實際上就是代課老師,也就是你說的鄉鎮合同制老師,透過學校和代課老師簽訂合同,執行教學任務,然後發放合同約定的工資待遇。但是一旦學校不缺老師,這份合同可能就結束了。工資來源一般都是學校整體績效中扣除,並非單列的財政支出。
所以,你的勞動合同轉為勞務合同實際上是區縣對非在編教師的規範管理的動作,進一步明確了教師的職責和義務,同時也保障了教師的工資和待遇,這種形式在很多地方開始流行了,在一定程度瞭解決了在編教師數量不足的問題,但這類教師的晉級和成長的困難重重,只能在合同約定的崗位上工作。
-
5 # 老穆說語文
老穆有話說
今年夏天,老穆一親戚家孩子在蘇州找到了一份教師工作,是在公辦初中學校任教。
說句實話,聽到這樣的訊息後,我覺得事情沒有想象的那麼簡單。為什麼呢?
孩子並不是師範學校畢業生,學的是商務英語。
要知道,在蘇州,你若想進入公辦初中學校,必須要是師範專業的本科畢業生才有資格參加考試。
老穆親戚家孩子不是師範學校,又怎能進入蘇州公辦初中學校任教呢?
老穆利用暑期,去親戚家找孩子瞭解了一下情況,發現了諸多問題:
【1】孩子並不是與學校籤的勞動合同,而是與一家“教育公司”簽訂的合同;
【2】孩子簽訂的合同只有一年,一年後看情況再定;
【3】孩子沒有公積金,只有社保;
【4】孩子的工資很低,只有3000左右。
老穆得知這一情況後,給她一些建議······
一年後,老穆給孩子介紹了一份工作,也是教師,只不過在私立學校,工資一個月6000+,五險一金,孩子還挺高興的。
老穆並不是不喜歡孩子在公辦學校教書,而是孩子在為勞務公司打工,真的不值得。咱們閒言少敘,回到正題!
我是名鄉鎮合同制教師,之前和學校簽訂了聘用合同,現在讓我們籤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簽訂勞務合同時,你要注意合同的具體內容,你是與學校簽訂的,還是與教育局簽訂的。
像你這種情況,應該是和學校簽訂的合同,且沒有教師編制,也就相當於代課老師。
老穆建議你抓緊時間複習,爭取早日考個編制,否則,你難有出路。
當然,如果你家中不缺錢,不需要你“拼命工作”,那就無所謂了。
-
6 # 幼小老師
合同制老師也就是代課教師,作為編制教師的補充,起到了應有的作用。可以說是救急如救火的作用。
鄉鎮合同制教師,和學校簽訂了聘用合同。現在要求你簽訂勞務合同,情況一般是:
一、學校委託勞務派遣機構和你簽訂勞務合同。勞務派遣機構代為你辦理工資、社保、醫保、住房公積金等。你的工資和社保、醫保、住房公積金繳納的金額,都還是由學校出。勞務派遣機構向學校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目前,我們這邊學校的合同制老師都是簽訂這種勞務合同。
二、財政出錢委託勞務派遣公司和你簽訂勞務合同。你的工資,醫保社保、住房公積金等都是由政府的財政來出。你去學校工作,和在編教師一樣由學校安排工作。只是工資比在編教師低。目前,我們這邊的保安就是財政出錢,保安與保安公司簽訂勞務合同,派遣到學校當保安。
合同制教師簽訂勞務合同,一般是一次籤一年,第二年繼續工作視為續簽合同。第二年如果是考入編制或辭職不幹了,勞務合同就自動解除。
學校聘用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是,你之前和學校簽訂聘用合同,是學校和你簽訂的,不夠規範。勞務合同是勞務派遣機構和你簽訂的,更加規範。
合同制教師簽訂勞務合同,是對臨時代課教師規範管理的需要。當年,老民辦代課教師就是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因此被清退時,就沒有相關的勞動保障,比如養老金、醫保、失業保險、意外保險、生育險等等。只能依靠政府來解決問題。
現在許多的臨時用工人員都是勞務派遣人員,都簽訂勞務合同。大家身邊鄉鎮學校和其他單位,還有沒有不與臨時用工人員簽訂勞務合同的呢?
回覆列表
1.合同本身的法律性質不同
聘用合同調整的是政府對公共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人事管理行為和工作人員行為規範,屬於公法調整範疇。而勞動合同規範的是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屬於私法調整範疇。
2.合同主體的權利義務關係不同
企業的勞動合同是純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對當事人來講基本上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強調契約的自由性、合意性,一般不會發生不確定的權利或義務關係,即使發生,雙方均可自由協調解決,解除合同。
二、勞動合同、勞務合同之間的區別
1.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並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2.適用的法律規範不同
a.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範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範來調整規範。
b.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係。
3.法律責任後果不同
a.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b.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