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物件
福建省高層次人才包括省級高層次人才和市級高層次人才。省級高層次人才劃分為特級人才、A 類人才、B類人才和C類人才,適用於在閩就業創業的引進人才(在閩就業或創業時間不超過1年,且來閩前在省外學習或工作連續3年以上的人才)、現有人才(除引進人才外,其他已在閩就業創業的人才)和有意來閩就業創業的待引進人才(已與省內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或擬來閩創業的人才),不受國籍、戶籍限制。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列入認定範圍。
福建省高層次人才實行認期制管理,認期為6年。認期自認定單位發文確認之日起計算。認期內,高層次人才取得新業績滿足更高層次人才對應條件的,可隨時申請晉級;晉級後,認期重新計算。認期滿後,若要繼續享受高層次人才待遇和支援,須重新認定。
二、人才認定
滿足相關認定條件的人才按程式直接認定為相應層次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授權各設區市組織部門及省人社廳開展,主要程式一般包括網路申報、分級稽核、社會公示、研究認定、發文確認、報備發證。
待引進人才可先行按引進人才資格條件申報福建省高層次人才,進行預認定,待正式落地我省後,確認為相應層次高層次人才,按引進人才進行管理,享受有關政策支援。認期自落地我省之日起計算。預認定資格半年內有效。
人才在設區市內流動的(不含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流向其他縣),繼續享受相關政策支援,認期繼續計算。由三明、南平、龍巖、寧德、平潭等地往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等地流動的,以及由設區市依據相關條件自主認定的人才跨設區市流動的,須向流出地報備、在流入地申請重新認定,重新計算認期。
適用物件
福建省高層次人才包括省級高層次人才和市級高層次人才。省級高層次人才劃分為特級人才、A 類人才、B類人才和C類人才,適用於在閩就業創業的引進人才(在閩就業或創業時間不超過1年,且來閩前在省外學習或工作連續3年以上的人才)、現有人才(除引進人才外,其他已在閩就業創業的人才)和有意來閩就業創業的待引進人才(已與省內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或擬來閩創業的人才),不受國籍、戶籍限制。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列入認定範圍。
福建省高層次人才實行認期制管理,認期為6年。認期自認定單位發文確認之日起計算。認期內,高層次人才取得新業績滿足更高層次人才對應條件的,可隨時申請晉級;晉級後,認期重新計算。認期滿後,若要繼續享受高層次人才待遇和支援,須重新認定。
二、人才認定
滿足相關認定條件的人才按程式直接認定為相應層次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授權各設區市組織部門及省人社廳開展,主要程式一般包括網路申報、分級稽核、社會公示、研究認定、發文確認、報備發證。
待引進人才可先行按引進人才資格條件申報福建省高層次人才,進行預認定,待正式落地我省後,確認為相應層次高層次人才,按引進人才進行管理,享受有關政策支援。認期自落地我省之日起計算。預認定資格半年內有效。
人才在設區市內流動的(不含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流向其他縣),繼續享受相關政策支援,認期繼續計算。由三明、南平、龍巖、寧德、平潭等地往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等地流動的,以及由設區市依據相關條件自主認定的人才跨設區市流動的,須向流出地報備、在流入地申請重新認定,重新計算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