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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子發光lmx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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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雪博洛朵
結婚不領證,大道理講,這就是非法同居。你不領證,先辦酒席,即便算是結婚了,可法律上不承認你們是正式的夫妻關係,這一點你必須明白。可能你不在乎“法律不法律,正式不正式”吧?因為你竟然會這樣問。到底是哪一種好?正統的應該是先領證後辦酒席。不領證先辦酒席是搞“歪門邪道”。說得嚴重一點是亂七八糟,目無法紀。至於你為什麼會提這樣的問題呢?是你可能有這樣的想法,或許是你出於利己主義的考慮:這個婆娘(假定你是男主)到底能不能成為我的理想的妻子,要先試試婚再做定奪,假如不合適,那就拜拜,不用辦什麼離婚證了;要是先領後辦的話,萬一不行的話,豈不是自討麻煩嗎?但是,假如你真的有這樣的想法,說明你也確實也太自私了,你這是隻顧自己而不顧你的未婚妻子,把未婚妻子當作“試製品”嗎?這太不尊重人了吧?你得好好想想了。但願你不是我前面說的這樣的人——而應該是是一個遵紀守法的人,一個有責任感的人,一個有敢作敢為,有擔當的人。圖片來自網路搜尋,圖文一概無關。特此說明。
要結婚,先領證為好。提前辦了酒席,在親朋好友和眾人眼裡,你們已經結婚了,但如果萬一有一方反悔了,不去領證了,會很尷尬,酒席白辦了,還會讓別人笑話。個人建議還是先領證比較合理,不登記就結婚,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