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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大學堂

    在古羅馬時代,士兵們會按日定量,領到一筆名為“salarium”的專門補貼,這筆補貼不是金錢,而是食鹽。儘管後來軍餉代替了食鹽,但拉丁文“salarium”保留了下來,經過法語和英語的演變,最終以“ salary” 的形式出現,用來泛指“薪水”、“薪金”。如今,物質生活非常優越,鹽的重要性被忽視了。然而中國的古代史,就是一部鹽業發展史,可以說鹽是立國之本,富強之基。

    鹽之所以如此重要,先從鹽的特性說起。維持人體健康必須鹽的補充。鹽的鹹味來自於豐富的鈉。現代醫學研究證明,鈉能促進消化,增強食慾,協助新陳代謝,還可以維護人體滲透壓和酸鹼平衡。古代對鹽最直觀的感覺,就是不吃鹽渾身乏力,無法從事農業生產,行軍打仗更是空談。

    圖1 古代用灶具進行熬鹽

    此外,在古代,食物不易長時間儲存。古人發明了鹽醃的方法,將蔬菜和肉類製作成鹹菜和鹹肉,這樣一來,食物的保質期大大增加。百姓可以留著自用,有備無患。商人透過異地販賣牟利,類似於現在的冷鏈保鮮運輸。

    在古代農業社會,個人透過耕種滿足自己的溫飽需要,唯獨鹽需要外來供應。而鹽的產地,除了沿海地區比較分散外,中國內陸產鹽地相對集中,例如山西解州、四川自貢、陝西花馬池等。嗅覺靈敏的商人首先發現了其中蘊含的商機,將原本孤立的個體,聯結成一個貿易網路。

    最先重視發展鹽業的國家是齊國。周武王滅商建周,姜子牙因功受封在營丘(今山東淄博市淄博區),建立了齊國。姜子牙在齊國修明政事,順其風俗,簡化禮儀,開放工商業,尤其是大力發展鹽業和漁業貿易。繁榮的貿易往來,以及寬鬆的經營環境,給齊國帶來了巨大的利益。《史記·貨殖列傳》對此有詳細的記載:“太公望封於營丘,地瀉滷,人民寡,於是太公勸其女功,極技巧,通漁鹽,則人物歸之,繈全而輻湊。故齊冠帶衣履天下,海岱之間斂袂而往朝焉。”

    圖2 古代曬制海鹽

    以齊國都城臨淄為例,憑藉古濟水的水運優勢,建立一張龐大的貿易網路。對外出口食鹽,換取齊國急需的糧食和物產。臨淄因此逐步發展為東方第一大都會。春秋中期齊桓公時,臨淄人口有20萬人,戰國中期超過35萬人,到了漢武帝則達到了50萬人。《戰國策·齊策一》中,蘇秦曾經說過這樣一段話:“臨淄之中七萬戶,臣竊度之,下戶三男子,三七二十一萬”。人口的空前增長,是臨淄對外貿易繁榮的一個標誌,也是鹽業紅利的綜合體現。

    有識之士很快認識到鹽業對國家的重要性。春秋時期,齊國宰相管仲提出了“官山海”制度,即朝廷對鹽業實行壟斷經營,有販賣私鹽的不法之徒將處以死刑。古代,人們消費支出主要用於購買食品,糧食在商品交易中佔有主要地位,與此相應,鹽與糧食密不可分,控制了鹽業,就控制了整個農業貿易。另外,鹽還具有“隱形徵稅”的作用。個人的食鹽消費量很少,對食鹽的價格並不敏感,人們購買鹹肉時,只注重鹹肉本身,往往忽略了國家對鹹肉中鹽徵收的稅收。控制了鹽的產地、數量、價格以及流通,就能對消費者徵稅。鹽稅成為古代財政收入中最大的來源之一,甚至可以稱為“第二人頭稅”。

    齊國大力發展鹽業,透過龐大的貿易網路,達到天下人向齊國交稅的目的。有了鹽業做後盾,齊國迅速成為春秋五霸之一。有了齊國的成功案例,秦國實行商鞅變法,也實行鹽業專賣,富國強兵,最終實現統一大業。

    圖3 漢代煮鹽

    西漢初年,政府推行“與民休息”政策,開放了鹽業市場,允許私人資本進入鹽業市場。鹽商很快富甲一方。漢武帝在位時,連年財政赤字,民間富商“冶鑄煮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漢武帝認識到了鹽業對賦稅的重要性。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大司馬桑弘羊主持實行“籠鹽鐵”制度,將鹽業經營權重新收歸國有。在產鹽地,設定“司鹽校尉”作為政府的代表,監督鹽民進行鹽業生產,鹽由政府收購、運輸和銷售。可以說,產鹽地是漢朝當之無愧的“國有企業”。

    在漢昭帝和王莽新朝時期,鹽業專賣都有所鬆動。不同的是漢昭帝召開了著名的“鹽鐵之議”,主動放開了部分鹽禁,受到了史學家的好評和肯定。而王莽新朝時期,大商鉅富透過賄賂地方官員,公開或半公開“盜煮”,鹽業市場受到了私鹽的衝擊,公元前22年,朝廷被迫廢止鹽禁。魏晉三國時期,各方勢力覬覦鹽業的鉅額利潤,對鹽田展開了你死我活的爭奪。對於鹽田實行“國營”或“軍營”政策,孫吳政權對鹽田實行“軍營”,由軍隊控制鹽業生產和銷售。

    圖4 唐代用於鹽業專營的榷鹽院

    隋朝初期,隋文帝楊堅本著“官民共利”的思想,開放鹽田、鹽井。個人遵循鹽業生產製度,取得鹽業生產、經營、銷售的權利。沒有合法手續的私鹽,將受到朝廷打擊。隋朝末年,朝廷對鹽業的控制力削弱,私鹽氾濫,朝廷經常抓捕販賣私鹽的不法分子,導致民變四起,許多民變首領就是販賣私鹽出身的。

    唐朝白居易有一首名為《鹽商婦》的詩,“鹽商婦,多金帛,不事田農與蠶績。南北東西不失家,風水為鄉船作宅。”描寫了鹽商的夫人富有安逸,衣食無憂的生活。唐代中期,實行“榷鹽法”。鹽民組織食鹽生產,朝廷統一收購,然後加價賣給鹽商,鹽商將鹽運輸到指定的經銷點出售,朝廷控制了貨源,掌握了批發環節,削弱了鹽商的盈利能力,增加了國家的財稅收入。唐朝中後期,鹽業收入佔據了財政收入的半壁江山。

    圖5 《天工開物》中的製鹽部份過程

    兩宋時期是中國鹽業發展的輝煌時期。朝廷設定了轉運司,它是聯絡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中介,起到上下溝通的作用。轉運使專管鹽務,嚴格控制鹽業流通,劃分銷鹽區域,實行銷界政策,某一種鹽只能在指定地域銷售,不得越界。北宋時期,產自青海的青鹽銷售價是44文,其實際採購成本只有5文。熙寧年間1石米的售價是400文,1石米的重量是100斤,換算下來1斤鹽的價值約等於11-12斤大米,折算現在的購買力,1斤鹽的價格達到了近30元。鹽透過北宋朝廷系統的運作,運銷體系不斷完善,朝廷府庫日趨充盈,財政收入中有三分之二來自於鹽稅。

    明清時期,朝廷延續了兩宋的做法,實行“綱商引岸”制度。鹽商運銷食鹽,需要繳納鹽課,領取鹽引,然後到指定的產鹽區購鹽,再販往指定的地區銷售。在清朝,鹽民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利用古代的裝置開採鹽井。1835年,自貢的燊海井鑿穿厚厚的岩層,噴湧出黑色滷水,鹽工們或許沒有想到,這口鹽井的深度已達1001.42米,是人類第一口超過千米的深井,堪稱古代工程學奇蹟。

    鹽業專賣,促進了國家的發展,推動了社會的進步,保證民生的穩定,可以說,鹽是國家級的重要戰略物資,受到了歷朝歷代的普遍重視。

    文:計白當黑

  • 2 # 李紅袖

    現在超市一斤鹽賣2.90元,古代鹽可沒這麼便宜,鹽對人其實是剛需,在古代價格的昂貴,是朝廷人為製造出來的,鹽一直是稅收的大頭,但其本身造價十分低廉。沿海,海關也是稅收大頭。

    在清朝漁民即使醃鹹魚,都不用私鹽,而是直接購買價格十分低廉的漁鹽。當然有一些刁民故意冒領鹽額。朝廷故而規定,漁民出海捕魚,必須向海關報明魚數,憑官方發的憑證去領鹽。朝廷也不怕你多報,因為之所以讓你報數,既是為了發鹽票,也是為了根據你的魚數徵你的漁稅。你還想透過醃魚來多領鹽,進行私販,就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從官府嘴裡搶肉,那可是一等一的重罪。除非你能搞定官府。

    這叫官倒。也可以不倒,而是取得某區域獨家經營權,任憑你哄抬鹽價,這叫鹽商。

    不和內部人員合作,喚作私倒。

    錢鏐、黃巢就是這種性質,純屬亡命之徒。但他們是鹽梟,鹽梟是直接和官府對著幹,久了,就有錢了,然後和官府搞好關係,你就是知名鄉鎮企業家,縣令吃席都得請你,特別有面子。像黃巢,家裡世代販鹽,擁有武裝,家境因為販鹽而十分殷實,乃是曹州知名人士。

    小民販鹽,就千奇百怪了。有用油紙包鹽放船底走私的,有搶鹽灘販私鹽的,有假冒行商夾帶私鹽的,有些來把鹽夾褲裡、鞋底的也是有的。

    元代朝廷還專門制定了法律:

    諸犯私鹽淹浥魚、蝦、竹筍等貨,買,或自行食用,及博易諸物者,照私鹽法科防。

    不僅賣的有罪,買的,吃的,都有罪。不僅有用私鹽醃鹹魚的,還有用私鹽醃蝦米、竹筍的,都是一群刁民。

    這叫防微杜漸,不讓刁民鑽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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