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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斌心玉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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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殘喘活著
如果被人脅迫去強姦不算犯罪,那麼兩個人就可以約好了相互脅迫對方去強姦,這樣只算脅迫罪,判的很輕微。
但無論你是否被脅迫,那個女孩被你強姦是事實,如果被脅迫強姦不算犯罪,那女孩該是怎樣無辜,女孩心理又是怎樣的一種難受。
所以,如果被脅迫強姦不算犯罪,那麼只會助長和延伸一種新的犯罪。
被生活壓力脅迫去強姦,
被生理需求脅迫去強姦,
被朋友間一句無心的玩笑脅迫去強姦等,
都屬於被脅迫範圍,藉口層出不窮,花樣繁多又千奇百怪,總能找到被脅迫的理由。這樣的話強姦犯罪率會直線飆升,畢竟現在男多女少,且還不算犯罪的話,,,,,
雖然被脅迫去強姦自己也很無辜,但判刑任不可逃脫。
如何量刑可以以女孩及其家人意願為準,
如果女孩認為當時情況男生處於無解之局,可以量刑3層,其餘7層則轉移到脅迫者身上。
如果女孩認為男生當時情況並非無解。可以量刑7層,其餘3層則轉移到脅迫者身上。
如果女孩認為當時情況男生不僅有解,還隱隱有主動配合罪犯實施強姦的情況,則量刑10層,完全視同強姦。
畢竟,是否真的被脅迫去強姦,應該沒有誰比女孩更有發言權。
這個問題很簡單地回答,從二方面解釋:第一,判定犯罪,公安會根據犯罪要件而決定,主客觀情況而定,如果是在危及自身生命或他人生命的前提下而不得己而為之,此行為不負刑事責任,稱之為緊急避險行為;
第二,如果只是付加的前提非緊急避險行為,雖然是在脅迫下,此行為也要承擔刑事責任。這種行為稱之為非主觀故意,但依然使對方受到一定的傷害,必須承擔部分責任。刑則上可減輕或免除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