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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244747964999

    1、設計可以理解使用者的期望、需要、動機,並理解業務、技術和行業上的需求和限制。

    2、設計可以將所理解和知道的東西轉化為對產品的規劃(或者產品本身),使得產品的形式、內容和行為變得有用、能用,令人嚮往,並且在經濟和技術上可行。

    3、設計並不僅僅是簡單的組裝、排序,抑或是編輯,設計的過程也是賦予價值和意義的過程,去闡述、簡化、釐清、修飾,去錦上添花、引人注目,去說服,甚至可能去取悅。

    4、設計可以增強人們的洞察力、加深設計師的體驗,並拓展空間視野。

    5、設計是感受與認知的產物,它在設計師的腦海中開始萌芽,渴望能在受眾的腦海中達到高潮。但是,設計也會造成混亂和困惑。

    6、設計是形式與內容的結晶,是一個想法的實現和獨特表達。透過製作、空間、對比、平衡、分配、圖案、重複、比例、大小、形狀、顏色、價值、質地、重量的表達,設計蘊含著一種部分和整體的關係。

    擴充套件資料

    設計具有單一職責原則:一個類,最好只做一件事,只有一個引起它變化的原因。這決定了設計可以理解使用者的期望、需要、動機。

    設計具有開放-封閉原則:軟體實體(類,模組,函式等等)應該是可以擴充套件的,但是不可修改的。這決定了設計可以增強人們的洞察力、加深設計師的體驗,並拓展空間視野。

    設計具有依賴倒轉原則:這個原則的內容是:要依賴於抽象,不要依賴於具體。這使得設計是形式與內容的結晶,是一個想法的實現和獨特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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