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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632096895126

    董事會工作職能主要包括:

    (1 )制定公司的戰略規劃、經營目標、重大方針和管理原則。

    (2 )挑選、聘任和監督 ;; 經理人員 , 並掌握經理人員的報酬與獎懲。

    (3) 協調公司與股東、管理部門與股東之間的關係。

    (4) 提出盈利分配方案供股東大會審議。

    擴充套件資料:

    董事會職責

    董事會可以視為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有時被稱作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三個及以上的董事組成。

    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有:製作和儲存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副董事長具體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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