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太極寄暢

    受生命威脅的定義是:在違背受害者本人意願的情況下,有實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和企圖。所以有無兇器並不是判定標準,但手持兇器,且有針對性的攻擊物件或目標可以判定為威脅他人生命安全行為。如許多體質弱小的女性被侵害時,往往是被歹徒徒手傷害的。只有當對方被制服和失去自主行動能力時,方可認為傷害終止和威脅解除。

  • 2 # 你大爺的我是你連長

    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

    當初日本鬼子侵略中國,不就是這樣嗎?

    非等殺你父母,佔你妻女才知道反擊!

  • 3 # 1204175782

    對方舉槍對準你時,你的生命就已經收到威脅,對方放下槍但是還注視你時威脅病不能解除。只有對方放下槍並且離開才算完全解除威脅。

  • 4 # 林文6014

    個人認為對方拿出了刀、槍就算生命受到了威脅,總不能等到對方開槍或用刀砍到你了才算威脅,對方拿出了刀、槍就可以認為對方準備動用這些武器,否則是拿出來耍帥嗎?這些可都是可以致命的兇器,對方一動用你就可能受傷甚至小命不保。面對這種可能致命的威脅,正當防衛的度要怎麼把握是個大問題,按現有法律,只要對方沒重傷你或打死你,你防衛時重傷或打死了對方極有可能就是防衛過當。希望高法能對正當防衛作出司法解釋,只要對方拿出了刀、槍,你就已經受到生命威脅,此時你就有權動用一切手段保護自己,包括重傷甚至殺死對方,在這過程中只有對方投降或已經無力再進行侵害為止才算解除威脅。

  • 5 # 等著發芽的種子

    我們生活的社會是很少見到持刀相對的,家人之間,朋友之間,同事之間,甚至陌生人之間見面都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因此,我們都很有安全感(相對被持刀而言)。

    然而,當我們遇到被對方舉刀,舉槍相對,首先是很稀奇吧!但是這個新鮮勁持續不了幾秒,緊接著的就是恐懼,生命受到威脅的恐懼!這個時候肯定是受到生命威脅了,因為我們無法確定下一秒對方會做怎麼樣的動作,因此對於未知的恐懼,對於生命受到傷害的恐懼纏繞著自己!所以,只要有刀或者槍的地方,都是有威脅的,就算是旁觀者也可能被誤傷。

    解除威脅,直接的表現在我處於安全的環境中,有人拿刀在對面,就算沒有對著自己,也會感覺到害怕,何況還是針對的自己。所以判斷解除威脅的標準,就是對手沒有兇器,而且被制服,不可能再傷到自己。

  • 6 # 手機使用者60777014153

    首先,刀和槍都是很危險的兇器,因此也是非法違禁品!當對方亮出兇器準備行兇的時候,更不用說已經實施人身傷害,當事人就已經面臨生命危險,要麼選擇逃亡,要麼絕地反擊,如何決擇就在一念之間,誰都不敢斷定兇手下一步是停止行兇還是使出殺招,更何況是當事人,在這樣極度恐懼和憤怒的情況下就更難做出理智的思考和行為!所以,個人認為面對生命危險時如何反擊都是合理合法的!

  • 7 # 汝水三千

    如果寶馬男沒有黑社會背景那肯定會加重白衣男的處罰,因為國內的正當防衛的要求非常高,因為對方的刀沒砍到你身體你就沒有防衛的資格,砍完你轉身走開你也沒資格防衛

  • 8 # 老鐵人2020

    我覺得面對歹徒的大砍刀,電動車哥也是被置死地而後生,他在求生的慾望中看到了歹徒的刀掉了,他也是出於求生舉起砍刀劈向對方,而後來又追著砍向寶馬哥其實當時電動車哥心裡已經清楚寶馬哥受傷了,但心裡也沒底對方是否會再襲擊電動車哥,所以電動車哥再追著砍,當時也只是對寶馬哥的試探和嚇唬而已了,因為後來追著砍的時候並沒有再次砍到寶馬哥,影片顯示砍到了車子而已,追著砍只是想在氣勢上壓倒對方而已,這樣可以防止對方的反擊,電動車哥做的很對,他屬於正當防衛,只是沒想到對方受了重傷死亡而已。

  • 9 # 男人的腳步80後

    個人覺得當別人做出對他人有明顯傷害意圖的行為,就已經對他人的生命造成了威脅,如果是舉槍和開槍後,那就不是威脅了,而是實質意義上的傷害了。

    只有當對方沒有可以造成傷害人的武器,並且處於冷靜的狀態下,而且被外在力量所制約的情況下,才能算解除危險。

  • 10 # 寧靜致遠66514609

    影片顯示出來的情況,一切的起因都是寶馬車引起的,首先違章,動手打人,拿刀威脅他人生命,注意,不是一個人,而是三四個人一起的,這也是開始電瓶車受害人沒有還手的原因,不想把事情擴大化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目前為止給你印象最深的事情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