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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祖母綠手鍊

    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根據學有這些懲戒權:

    點名批評

    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適當增加運動要求

    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暫扣學生用以違反紀律、擾亂秩序或者違規攜帶的物品

    課後留校教導

    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規則》還明確,學生擾亂課堂或者教學秩序,影響他人或者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教師可採取必要措施,將學生帶離教室或者教學現場,暫時隔離。

    學生嚴重違紀、還不改正的,教師可行使以下懲戒權——

    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課程表以外的遊覽、社會實踐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

    承擔校內公共服務任務

    由學校學生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在學校設定的專門教育場所隔離反省或者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

    要求家長到校陪讀

    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有屢教不改、欺凌同學、打罵教師等行為的學生,教師可進行嚴重懲戒——

    給予不超過一週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帶回配合開展教育

    由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安排專門的教育場所,由專業人員進行輔導、矯治

    改變教育環境或者限期轉學

    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此外,對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經教育懲戒仍不改正的學生,學校可給與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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