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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令箭鑲玉

    這是一個偽命題。把錢和道義對立起來不是一個好習慣。律師執業是依據法律規定維護當事人利益,這就是必要的道義,同時也賺了錢。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錢和道義對立的說法呢?

    這是因為很多人在參與法律實踐中,自己的利益沒有充分實現或實現了很少利益,才會有這種說法。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有兩個:一個是對律師職業的誤解;一個是對法律的誤解。

    律師職業中,有很多層級不同和法律思維不同的律師,在法律實踐中就會出現質量不一樣的案件或問題。也就是說律師的法律水平是參差不一的,不管是刑辯律師,是商事律師,還是民事律師,都有一個法律認知的高低問題。這可能會是造成你利益充分獲得或獲得不能的不同後果的原因,但律師對當事人一定是盡職的,這不是道義規範,而是法律設計的初衷,也是律師立身之本。利益獲得之不能有律師水平問題,但絕無道義道德問題。

    法律為什說是人人平等的?那就是說當你需求利益獲得或保護的時候,法律同時也保護你的相對方法律權利和事實權利。誰來實施呢?主審法官和法院審委會。當你主張自己權利的時候,對方和對方律師也在主張他自己的權利,法官居中裁判明辨是非,然後作出判決。從客觀上說,無論律師如何為你的權利全力以赴,但裁判權是屬於法官的,而不是律師的。訴訟事件的結果並不以你的委託律師的意志為轉移。這個時候,你就會覺得你聘用律師的錢白花了,甚至會產生道義沒有伸張的錯覺。

    律師的存在價值在哪裡呢?律師和法官一樣都是經過法學嚴格訓練的,他能從各種證據中找出對你最有力的證據,用法官也認可的專業眼光給你提出訴訟策略,不走彎路,讓你的利益實現最大化。在英美法系中,遴選法官的機制中有一條很重要,那就是法官必須是優秀律師出身。這就是律師的重要性。你對律師職業和法律的理解不準確會導致你產生道義和錢之間的對立情緒,是沒必要的。

    當然在實際生活中,會出現某些法官和某些律師蛇鼠一窩的情況。儘管這類人會被繩之以法,但你的利益會遭到損害。這是你的運氣問題,剛好遭遇到了人品敗壞和違法的律師。這些話題當然與題目沒有多大關係,就不展開說了。

  • 2 # 刑辯律師在你身邊

    律師的收入高低在於律師本人的辦案能力及知名度。

    青年律師受限於知名度及辦案能力,往往代理案件較少,因而收入也會少。

    我們鼓勵知名大律師在社會上多做公益活動,積極為貧困的當事人免費代理,同時多參加慈善事業!

  • 3 # 老仲聊齋

    我覺得律師給人的觀感並不好,網路上暴光許多作為律師這個行業中一些唯利是圖,見利忘義的小人。也需不著把他們拔高,只是一個謀生的職業而已。

    我認為一個好的律師,首先應該有職業操守,這方面律師在入職過程中應該學習過,實在忘記了,律師事務所的牆壁上會有。當事人花錢請你,也是想在這場官司中獲得最大化的利益,但是,這一過程中,並不希望你同樣釆用違法的方式來獲取。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電影《九品芝麻官》方唐鏡律師,能有職業操守嗎?雖然屬於婊子,主僱給了錢,摟哪疼哪了,但是,正義呢?

    所謂的正義感不是讓你在金錢面前唯利是圖,而是讓你在法律許可的基礎上,儘量為當事人提供更優質的法律服務。律師從來不是一個正義感的職業,更何況好人與壞人,誰的臉上也沒有貼上標籤,不是說被抓的、被逮的一定就是壞人。

    我想法律設定律師制度的初衷,就是為了防止公權力濫用,就是為了防止抓錯人。現在生活中典型的有的律師嫌錢少不接這個案孑,找錢多的接。明星官司錢多人傻還有轟動效應,一窩蜂地去接。

    限於篇幅,最後我想說的是,作為普通人,在選擇律師的時候,一定要擦亮雙眼,免得錢花了,效果沒出來。

    就像前一階段有個腦殘女律師高調唱富一樣,免得自己的辛苦錢,養肥了這些皮囊。

  • 4 # 田亞泉律師

    這個問題不能成立。錢和道義是不能對立的,放在任何一個行業都是一樣。

    律師作為一個行業,有行業的職業道德,同時也得遵守社會的職業道德。違反了職業道德,會受到懲戒,犯法也會受到懲罰。之所以有人認為律師違反了道義,是因為律師收了所謂的“壞人”的錢幫助了“壞人”,但是站在律師的角度,他恰恰是遵守了自己的職業道德,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幫助自己的當事人爭取屬於自己的權利,在律師的職業道義裡面,沒有好人壞人的區別,只有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就像在醫生眼中沒有男女之分,有的只是治病救人。

    憑自己的專業知識,付出了自己的勞動,本就應該得到報酬。

  • 5 # 孤竹西園

    律師行業的人會說′律師是高大上的,是法律的維護神,是訴訟當事人的忠實代理人。社會上部份人對律師的看法是見利忘義,玩弄法律,人鬼雙面的唯利是圖者。我的看法呢,律師就是一個訴訟民工!受僱於當事人,為當事人的權益服務,如此而已。律師行業是社會眾多行業的一部份,哪個行業都有忠於職守的,也有盤剝服務物件的。華人觀念是儘量遠離官司,打官司是不得不做的無奈之事,民事大多與錢有關,刑事與當事人的罪責有關,對於當事人,的確是"危難之時",而一些律師,這個時候卻趁機榨取當事人的財務,民事方面,除公開的代理費,私下還忽悠什麼調查費交通費甚至關係費等等,刑事案件按階段最頂端價格喊價,然後繼續忽悠諸如關係費的東西。我一個朋友的孩子,被別人利用帶毒,過關時驚慌害怕而自首了,刑拘後接到律師電話,說拿50萬保證不會死刑。朋友慌張無措,找到我商量,我詳細瞭解一下,朋友孩子是帶毒不是販毒,是第一次,最關鍵的是他是自首。雖然偵查情況還不清楚,但肯定不會死刑!於是讓他先拖延一下。於是他電話給律師,說暫時籌不足,才籌到十萬。對方立即說,先傳十萬過來也行。於是我建議他一分不給!現在判了十年六個月了。律師行業敗類確實有,幾粒老鼠屎,把律師那鍋湯玩砸了。

  • 6 # 筆墨詩書

    律師是一種職業,從事那種職業都要賺錢養家餬口。

    律師在錢和道德之間如何站位?有意思!

    大多數人都希望,站位,靠近道德更好一點,更理想些——更光榮而又偉大!

    具體到每個人那就要看他自己選擇了!

    我們只能當老師打分了!不及格?及格?良好?優秀?

  • 7 # I律師

    律師在職業道德與利益之間怎樣抉擇,這是每個律師都無法逃避的問題,也是每個律師值得深思的問題。

    從我自己的觀點來看,律師在利益和道義之間的抉擇更多地時候是視情況而定。可能很多人不理解“視情況而定”這四個字,接下來就由我來進行具體解讀。

    首先我想說的是,律師從業的一切行為準則還是要以《律師法》全文為底線,並在符合其他相關法律的基礎上,來為當事人提供合適的權益維護。昨天看了《爆裂無聲》,相信有一些讀者也看過,我還是比較推薦各位去看一下這種社會題材的電影,收穫頗多。這裡我想說的是,劇情中就有一位為煤老闆做辯護的律師。

    說實話,無論是好人或者我們認為的壞人,律師接手這個案例我們都無可厚非,理由也很簡單,因為人人之間平等的基礎下,每一位人都有維護自己權益的權利。那為什麼最後這位律師也鋃鐺入獄了呢?很簡單,違背了法律對律師執業的規定。為了滿足當事人的訴求,花錢串通證人做了偽證。

    民事案件,特別是最為普遍的離婚案件

    曾經有一個剛拿到執業證的律師問老律師:“律師,當事人在向你們諮詢離婚案件中,你們的立場一般情況下是主張和還是離呢?”老律師語重心長地回答:“要視情況而定,看他們是一時之氣還是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步。”新律師接著問:“如果覺得還有和的可能性呢?”老律師笑道:“那當然勸和了,不能為了律師費,拆散人家家庭。”

    老律師其實接過很多大案,有很多媒體想要採訪她,希望她透露更多案件細節,她卻毅然拒絕採訪。很多人不解她為什麼要放棄宣傳自己的機會,老律師嚴肅地說了一句話,讓眾人啞口無言,她說:“離婚官司的委託人一般都不希望自己的事情被鬧得沸沸揚揚,眾人皆知。保守委託人的秘密,是律師的職業道德要求。我們不能為了宣傳自己的辦案能力,而將委託人的資訊曝光給大眾。”

    因此,律師不能心安理得的做一個冰冷無情的工作機器,而是要考慮道德、情感、公眾利益。律師應該首先是一個有靈魂的軀體,裝載著善良、公平、正義、道德、倫理,其次才是一份養家餬口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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