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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義哥說教育

    如果只是簽訂三方協議就還好辦,還要看是否人事關係已經轉入。如果人事關係已經轉入,就意味著正式入職了,如果還沒有轉入人事關係,還是可以毀約的。具體的措施有如下幾個:

    第一,與入職單位協商處理

    現在由於各單位對人才的競爭非常激烈,經常都有人簽訂合同之後又有新的單位,更好的單位,待遇更好,條件更優。所以,透過協商是最好的途徑,有些學校如果本來去應聘的人就多,如果他們有挑選的餘地,一般也會放人的,畢竟,如果透過這種方式留下來擔任,將來也呆不長。早晚是要走的,所以不如賣個人情!

    第二,透過其他途徑

    如果確實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有一些特殊的規定,透過協商解決不了可能要透過其他途徑,解決。比如說透過仲裁,由當地的仲裁委員會對該合同進行仲裁,如果能夠達成協議最好,如果不行只有透過司法途徑了。其實,現在,很多博士都是騎驢找馬。找到一家是一家,有些時候什麼途徑都不透過,直接放棄,不聞不問。然後到新單位重新造檔案。

    第三,實在不行先入職在離職

    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如果其他途徑不能解決,可能只能先按照正常程式入職。然後在入職後,再找辦法離職,尋找新東家。我們學校就有這樣的人,都是引進人才,進來之後1-2年,教授拿到了,安家費拿到了,課題啟動經費拿到了,然後就飛了!

  • 2 # 城市裡的真氣

    那就需要毀約,毀約就需要按照協議進行相應的賠償,建議個人還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做出選擇,要經過綜合評估後再做出決定,否則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 3 # 高校人才真經

    應聘者解約,簽約高校拖著不放,這種情況在一個高校hr同行看來,實在是比較low的行為,我們要給這樣的學校差評。

    從畢業生角度。畢業生所在的高校就業部門,為了防止畢業生同時簽好幾家單位,造成不良信譽和違約責任,只會給畢業生髮一套協議書,如果想籤新單位,必須持原用人單位的解約函去領取。如果原用人單位拖著不提供解約函,下一家單位也沒法簽訂協議。如果下一家單位還是事業單位,是必須籤就業協議書的,學校要根據就業協議書開具報到證,畢業生持報到證到單位報到、落戶、轉檔案,不籤就業協議,就意味著這些都辦不了。

    從用人單位角度。就業協議是一種意向性協議,畢業生和單位一般都還沒有產生任何勞動關係和利益關係,所以協議的解除沒什麼困難,就是按單方違約執行,畢業生履行告知義務,按約定賠償違約金即可。從法律和操作的層面上看,對於畢業生提出的解約申請,用人單位是沒有理由沒有權利拒絕的,人事部門工作人員並不需要向領導彙報,也沒有討論和研究的必要。

    因此,從雙方角度來看,用人單位都不應該拖延時間耽誤學生重新就業,除去學校人事部門工作人員有其他事務顧不上,大機率是因為他們想刁難一下應聘者,想讓應聘者放棄新單位。不過,這種做法是很難得逞的,面對這種情況,畢業生也完全不用擔心。可以從這幾個方面做下工作:

    第一,必須和新單位保持溝通,明確你的態度,讓新單位為你保留崗位。

    第二,對原單位履行告知義務(最好是郵件、簡訊一類的文字形式,或者電話錄音),然後不斷督促他們辦理解約手續。如果離得不遠,親自去一趟對方學校人事處也可以。

    第三,如果對方仍然遲遲不辦以致影響下一家單位簽約,可以寫一個書面說明(導師或者本學院負責人簽字背書),解釋一下解約意向和溝通情況,同時做一個守信承諾,然後提交給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學生協議發放實際上是由學校就業中心負責的,到省裡辦理報到證也是他們負責,所以只要就業中心同意,重新發放就業協議是沒有政策障礙的。

    第四,還有一種情況比較特別,很多省份實行了網上籤約,如果你的新單位和原單位非同一省份,那比較好操作,如果是同一省份,那即便拿到紙質就業協議,在系統裡也無法錄入,屆時也無法辦理報到證。這種情況需要直接聯絡省裡高校就業中心,直接向他們進行申訴。

    總之來說,還沒有哪個單位能靠一本就業協議書留住不想留的人。高校留人,首要就是要留心,靠行政手段來留人,只會把人才越推越遠。目前大部分高校只有對核心人才、潛力人才才會想辦法挽留,比如說長江傑青以上人才,或者快上長江傑青的人才。而對其他人才都是好聚好散,更別說是剛簽約還沒入職的博士了。為難應聘者,只會給應聘者留下很不好的印象。

  • 4 # 帥小西De

    博士生與某高校簽訂三方協議,畢業之前想要解約,學校拖著如何處理?

    在聊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得知道什麼是三方協議?大學、碩士和博士應屆畢業生都有發放三方協議,即《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之前,我碩士畢業時曾和媳婦簽約南京的一個設計院,後面媳婦找到更好的工作崗位,找用人單位溝通後按協議中約定的4000/元賠償給企業。後面,我再次簽約長沙的一家單位,考博後按協議要求是不需要賠償違約金的。

    在我畢業的時候,未提前簽訂三方協議的,直接和學院(團隊帶頭人)溝通好。之後參加了學院組織的試講,經學院認可和校人事處公示後,7月暑期放假前直接入職。其實,一旦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受後,三方協議自行終止。未簽訂三方協議的我,開具報到證(原派遣證),否則學校無法計入博士生就業率。

    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後,不想去這個單位,只需要賠付三方協議中協商好的違約金即可。通常,這類單位也不會過於苛刻的不放人,畢竟三方協議書不是勞動合同。

    以高校為例,正式入職簽訂勞動合同後,會有約定服務年限(5、8年),提前離職得按2-3萬元/年進行賠付。三方協議好違約走人,簽訂勞動後想跑就不容易啦,切記這點。如今高校進行事業單位改革後,是事業單位屬性,卻不再給教師事業單位編制,想要離職會變得簡單不少。

    舉個身邊的小個例:

    小西有個博士朋友,之前簽訂了一所211大學的三方協議。畢業時在導師的推薦下,毅然去北京一所985大學做師資博士後。2年後,經過她的努力順利留在博後單位,平臺優勢、地域因素、子女讀書等都提高不少。

    當時,她簽訂協議的高校同樣不願意放人,尤其是她的檔案已發過去。後面還是她的導師幫忙找對方學院領導協調的(圈內很容易能找到中間人“搭上線”),也沒有讓賠付違約金(協議中約定是5000元)。

    提到的這個小個例,就是想告訴你:遇到簽訂協議高校不放人的情況,儘量還是得找用人單位進行溝通。這個過程中起關鍵作用的是學院、引進你的課題組負責人(也叫“老闆”)。他們同意放人是不可或缺的,畢竟青年教師的引進都是各個學院自己負責,校人事處稽核和監管為主。

    其實,博士就業跨專業的情況不常見,大部分都是去同領域的其他高校(留校也難,得又海外學習經歷)。在自己無法搞定時,可以嘗試著找自己的博導幫忙,他們同領域的人脈容易開啟局面。同時,導師可溝通你讀博所在的學院領導,說明你的情況,提前協調出一份新的三方協議(編號統一,不過可修改後蓋學院章),簽約新的就業單位。

    或者說,不少博士就業並不需要簽訂協議的。提前參加學院組織的試講,經過人事處公示後,在指定時間內去報到、簽訂勞動合同即可。沒有三方協議,並不影響你參加其他高校的招聘,只要課題組帶頭人同意接受,學院有給分配引人指標即可。

    比如,我們團隊去年引入的1個青年教師,就是6月博士畢業後參加10月份的招聘,根本就沒有簽訂三方協議,入職後簽訂的勞動合同。不過,之前有和我們團隊帶頭人面談過,已得到他的認可後才敢遲遲沒找其他單位的。事實上,畢業後就提前來我們團隊開展工作的。

    另外,選擇轉去高校做博士後的話,進站之前需要你有拿到博士畢業證、學位證,和是否有簽訂三方協議(違約)沒有衝突的。已簽訂協議高校有拖延,拖著就好,之後去賠付拿回個人檔案就好。檔案未郵寄到新單位的話,記得溝通輔導員留住你的檔案,並說明你正在積極溝通違約賠付,儘量減少麻煩。

    最後,小西要說的是就算雙非院校也不差人,如今每年畢業的博士數量大,求職同樣不易。就算你違約後,高校也很容易補進其他需要的高水平的人才。

    你有過毀約三方協議的情況嗎?賠付了幾千啊?

  • 5 # 京都老客41118

    正式的面談,說明自己不想去的原因,給人家賠償!不守信用,沒有誠信,這樣的博士誰願意接受。所以,遵守協約,賠償人家,就不會有事了嗎。違約就要負責。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活著為了什麼?吃飯睡覺玩?還有別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