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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在8月27日,崑山, 一輛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名騎電動車男子發生糾紛。寶馬車上的一名紋身男下車與騎車男子發生肢體衝突,隨後紋身從車內拿出刀砍人。衝突中,刀掉到地上被騎車男子撿起,紋身男反被追砍致死。電動車男沒搶到砍刀,這次死的就是他!生死存亡間,怎麼考慮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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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雪竹1974

    從情感上說,寶馬男是死有餘辜,不值得同情,我們都希望騎電動車的能無罪。但從法律上講,這是防衛過當。看影片可以發現,當寶馬男刀被奪,並被砍傷後,他爬起來回跑,這時已經沒有了再危害騎電動車的能力。如果到此結束,可以說完全是正當防衛,哪怕寶馬男因傷致死,騎電動車的也不需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從影片上看,電動車手依然追了過去,繼續砍了幾刀,這就屬於防衛過當了。

    當然,我們都希望好人平安,壞人罪有應得。最有可能結果是,判防衛過當,緩期執行!

  • 2 # 等著你志願者

    這事情我遇到過,我一朋友,自幼在他當地都是反面人物代表,2006年夏天,他在河裡冷飲店喝啤酒,當時我們這裡很流行冷飲店,酒局上,一朋友說有個人欠他600元很久未還,我這哥們聽後,藉著酒意,直接去到欠帳人家,對方正在瓜地賣瓜,他跑到瓜地找到欠帳人夫婦,把男的打跑了,因為他惡名昭著,那男的害怕就跑了,留下婦女,那女的手持賣瓜切瓜的刀,也是給自己壯膽,說不讓他過去,誰知道我朋友多酒,要上去打人家這個女的,不小心自己由於酒多自己踩到了瓜皮,腳上打滑,再一個是夏天腳穿拖鞋,自己直接撲倒對方的切瓜刀子上,歿年24歲

  • 3 # 依旺情深1

    本人對"崑山電動車男,在三次被寶馬男砍殺後,拾刀反砍死寶馬男一案,砍人者的行為不屬防衛過當,而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看法。本人對有些律師的觀點不敢苛同感到非常氣憤,原因如下:

    一,寶馬男是具有黑社會性質的地方惡霸,是中國八月份開始進行"掃黑除惡"的打擊物件。電動車男拾刀砍死寶馬男的行為,屬於為民除害,符合當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要求,法律應當伸張正義,支援反黑行為。“掃惡反黑"既然是一次全國性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運動,就不僅僅是公安執法部門的事情,而是全社會的義務和責任。因此,電動車男拾刀砍死寶馬男的行為,應當定為"為民除害,剷除惡霸"。理應得到法律的保護,並且還要予以表彰獎勵!

    二,寶馬男的行為具有殺人動機,符合黑社會勢力的特徵。本來是一件很簡單的擦車事故,雙方爭執,實屬正常。但寶馬男針對司機與電動車男的爭執,不是勸架而是直接揮以老拳,暴打電動車男。就此,寶馬男還不罷休,回到寶馬車上,拿出早已準備好的兇器砍刀,回到現場,連砍電動車男三刀,並砍傷了電動車男,說明了,寶馬男已經具備了殺人的動機並且實施了殺人的犯罪行為。由於寶馬男用力過猛砍刀震飛,寶馬男和電動車男爭搶震飛的砍刀,砍刀被電動車男撿到後隨即向寶馬男砍去,並砍傷了寶馬男。失去兇器的寶馬男跑向車子,意欲在車裡再取其他的殺人兇器。電動車男追上去又砍幾刀,直到砍死寶馬男!有人認為:當寶馬男跑向車子的時候,電動車男不應該再追上去砍死寶馬男,這個行為構成了電動車男的"防衛過當"或者是"故意傷害致死"。這裡邊必須要搞清楚一個問題,寶馬男跑回車上是再取兇器還是戰術性退卻。總之不能輕率的定性為寶馬男犯罪中止。

    三,電動車男當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果斷拾刀反擊,是保護自己生命財產安全的正當防衛行為。就是美國法律也有著"不退讓原則"。鼓勵被害者與黑惡勢力、暴力行為做鬥爭,並且受到法律保護。這是無論全世界哪個法律都應當支援的正義行為!法律應當支詩正義,應當為老百姓服務!而決不允許被幾個訟棍歪曲、利用。

    四,電動車男是個反惡除霸的英雄。在戰場不利自己的情況下,在被人連砍三刀的情況下,電動車男實施反擊用砍刀砍死了加害者,這個行為,這個結果,所有有正義感的人們,看到後無不大聲叫好!從心底裡佩服電動車男是個英雄,並且聲援他"砍得好"!砍得對!對壞人惡人就是要砍死他!正因為這個社會惡人猖獗,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心裡憋著氣,看到有人站出來打惡除霸,大家都無不拍手稱快,這反映了普通老百姓的呼聲和對事件的基本看法。我就是要為電動車男點贊!兄弟,你乾的對,老哥支援你!大家認為我說的對不對呢?

  • 4 # 其味自獨

    當時我就在非機動車道上等紅燈,應該沒有違反交通規則,可是突然一輛寶馬車撞了我的屁股,我一下就懵了,腦袋一下空白,就傻愣愣的站著。

    然後車上下來一個男子,一把把我推到人行道上,我沒有絲毫反抗之力,別看我個子高高大大,我平時很善良的,因為小時候看殺雞嚇到了,之後一直見血就暈,所以很膽小,加上他是寶馬車,怕他有錢有勢,我也不敢怎樣,只能老老實實聽他罵我。

    可是這明明不是我的責任,他非讓我跪下道歉,我善良是善良,我也非常正直啊,雖然期間他一直打罵我,我都沒有還手還嘴,只是跟他講道理,講馬列毛,講鄧理,講八榮八恥,講科學發展觀,講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

    車上又下來一個人,渾身紋身,罵著娘過來給我一頓踹,一頓耳光,要不是那麼多路人圍觀,我都嚇哭了要。國家不是正在掃黑除惡嘛,我心裡十分恐懼,以為遇到了黑澀會,我不敢反抗,怕他以後報復我。他越打越過癮,轉身從車裡非常熟練的抽出一把大刀,一見刀,我就想起來血,我就想起了童年陰影,我的思維已經不受自己控制了,身體一個勁的發抖,彷彿眼前站著一直大公雞,提著刀。

    後來的事情,我就再也想不起來了,我只記得我戰勝了童年陰影,殺了只雞。我是不是應該坐個鑑定,我覺得我思維混亂,好像嚇出了精神病。

    對了,警察同志,為什麼把我帶到派出所呢?

  • 5 # 好酒無量

    不應該定性為防衛過當,應是正當防衛。影片中,寶馬男下車先歐打防衛男,後又返回車內拿刀追砍防衛男,殘忍毒辣,根本沒考慮後果。防衛男奪刀後不下狠手,寶馬男再奪回刀去或拿到其他兇器,必定會置防衛男於死地。你死我活危機下,防衛男只有先砍倒寶馬男

  • 6 # 老老老楊67

    借別人的回答

    防衛過當分三種情況:

    1,被防衛的一方主動求饒,並在言語上或行動中放棄抵抗。防衛方已知曉。

    2,被防衛的一方因受傷或體力不支,失去抵抗能力。防衛方已經意識到。

    3,防衛方確認自己不會受到繼續傷害的條件下。

    這三種情況,判斷是否防衛過當,都依賴於防衛方的主觀意識,如無法做出認定,應該疑罪從無。

    只要是處出於防衛為目的,即使事實上被砍死的人已不對砍人者構成威脅,也要根據防衛者的當時的主觀意識來判定是否屬於防衛過當。

    如果防衛者無法斷定威脅已解除,其行為就是正當防衛。

    至於是否故意傷人,罪名就更不能成立了,面對持刀的暴力犯罪,防衛手段就該對等。

    當時寶馬方還有三人,也動了手。威脅解除了嗎?一目瞭然!

    創建於2018.8.30

  • 7 # 豬八戒三打白骨精

    道上老大叫龍哥,五次進宮九年多,

    左邊青龍右白虎,縱橫崑山人人躲。

    夜駕寶馬把酒喝,驚嚇白衣電摩托,

    兄弟美女齊上陣,觸犯龍顏沒理說。

    一言不合直接戳,提刀便砍不囉嗦,

    盡顯江湖真膽色,刀刀見血好快活。

    怎奈酒色體已弱,鋼刀未穩手中脫,

    白衣健步將刃奪,手起刀落肚膛破。

    一代梟雄大龍哥,自己非往死裡作,

    白衣俠士正氣在,天理昭然世間播。

  • 8 # 祥雲瑞璟166

    如果我是事件中的騎車男子,面對這種情況,大腦裡是不會去想什麼防衛過當的,只會本能的用盡自己所有的能力來保護自己,至於後果,在自身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是沒有時間去想的。騎車男子做的對、做得好、也別無選擇,面對有幫兇、有紋身、又提刀、錯了還橫行的愣主,怕只有部分律師才會有超凡的能力去想防衛過當了,我只會與騎車人一樣,竭盡所能保全自身安全,自己孤身應對是多麼的無助和不得已,在光天化日之下,面對撞人還要提刀砍人的惡霸,讓他沒有傷害自己的能力才是最最要做的,騎車男子做到了,不畏強勢保全了自己 ,好樣的。

    在這種事件裡,還能說防衛過當的人,我是很佩服他們的嘴巴的,普通的我是不是也可以說:紋身男子為什麼不命大點,你怎麼能死呢,騎車男子又沒有主動去殺你,你還那麼年輕,還有很長的命要延續,你應該活著才對得起你的威風嘛…………………

    在這個事件中,對於一個善良的人來說,當自身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正當防衛是本能,防衛過當就是個極大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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