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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侃侃書生世界

    在東京,打上一輛計程車,司機是銀髮老人;入住酒店,拿箱子的侍應是銀髮老人;在餐廳裡吃飯,端菜的服務員是銀髮老人。也許,當你像電影《非誠勿擾》裡的葛優那樣,被招牌上的四個美女吸引,信步進入一間小酒館時,會發現迎接你的竟是四個搞怪的老太太!

    日本是世界上老齡化程度最嚴重的國家,上世紀70年代即進入老齡化社會,2005年達到了“超老齡社會”,這讓歷屆政府都非常頭痛。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國民平均壽命高達83歲,位居世界第一,也昭示了日本在養老保障上的成功。在美國《新聞週刊》的一次評比中,日本還被選為全球最適宜養老的國家。 事實上,日本也並非一開始就是老人的天堂。

    從前,日本民間曾留下了很多關於“棄老”的傳說。 “棄老山” 相傳,古代日本,由於生活貧困,口糧有限,一些老百姓中便有“六十一過,糟蹋糧食貨”的說法。在民間傳說中,某些地方年過六十的老人會被兒子背到山裡扔掉,時間長了,這座山便成了“棄老山”。養老問題,首先是一個財富問題。在任何一個物質貧困的社會,養老問題都會變得異常困難。在漫長的時間內,日本社會對老人的奉養,更多地取決於家人心中“孝道”的多寡。至於社會保障,直到戰前都處於零星狀態,只有諸如軍人等一些特定群體才能享受。 然而,傳統的人倫,終究敵不過工業化浪潮帶來的生活模式的變化。50年代正是日本戰後經濟初步恢復的時期。日本的國民生產總值已經超過了戰前水平。但是,經濟發展並不意味著人民幸福指數攀高,這一時期,日本的失業率持續上升,勞資矛盾突出等問題凸顯。 1960年,當時的首相池田勇人高調地制訂了“國民收入倍增計劃”,計劃用十年時間,一方面實現高經濟增長,另一方面實現國民收入翻一番。同時,對老年人等弱勢群體的福利政策也開始加速制定。

    從1961年4月開始,日本政府拿出111億元啟動資金,實行《國民年金法案》,根據該法,國庫承擔總費用的1/3,剩下的由行業、個人負擔。居住在日本國內、年滿20歲至60歲的人都要強制加入,個人繳納年金滿25年,且年滿65歲,便可定期領取養老年金。生活貧困的公民,可享受減免的待遇。 這樣,老年人的收入及醫療就有了最基本的保障。此外,民間企業僱員和公務員還可參加“厚生養老保險”,一些企業還有自己的企業年金,滿足了不同層次國民的養老需求。

    “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事實上實行了七八年就已經提前完成了目標,扣除通脹因素,日本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增加了65%,比起有些國家“錢多了但是錢也毛了”的局面,可以說是實實在在的享受到了好處。即使到了八十年代,“泡沫經濟”破滅,日本的貧富差距依然很小。

    老人的生活則更加悠哉遊哉,據報道,如今的日本,老年人是最為富有的一個群體,年齡在65歲以上的老人掌握了全日本50%的儲蓄,這些都是年輕時積攢的結果。再加上優厚的退休金和年金,很多日本老人退休後的生活相當滋潤,他們的身影出現在全球各著名景點。 日本政府依然試圖將自己的社會保障改進得更好些,2009年,日本將國民年金中政府負擔的比例從原先的1/3增加到1/2,不過,有錢也並不意味著一切。

    同我們一樣,對於受東方文化薰陶的日本老人來說,能夠“死在自家的榻榻米上”才算是比較像樣的晚年。然而,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程序,祖孫幾代生活在一起的傳統大家族逐漸解體,年輕人們搖擺在“事業”與“孝道”之間。 為此,1963年,日本又頒佈實施了第一部關於高齡者福利的專門法——《老年人福利法》。該法連同《生活保護法》、《老年人保健法》等法案,都強調了家庭與親屬進行贍養的義務。 政府還著力將一些老當益壯的人重新推向工作崗位,使他們煥發“第二春”。日本各地都設有“銀色人才中心”,他們掌握著該地區老年人才的基本情況,向用人單位推薦並派出工作。對僱傭高齡者的企業或公司,政府會發給一筆“繼續僱傭獎”。對於某些大部分員工是老年人的“老齡職工公司”,日本政府除了補貼,還會額外向這些企業及公司發放貸款。 於是,許多老年人活躍在很多出租車、酒店、餐廳等服務行業,填補了日本年輕勞力匱乏帶來的缺口,還減輕了老人的孤獨感。正如一些報道中,有日本的老年計程車司機告訴記者的那樣,其實自己有穩定的退休收入,兒女也不用操心,出來工作,“主要是想使自己和社會保持密切聯絡”。

    日本養老院的解決之道是去除由“行政措施”分配資源的方法。日本機構護理設施數量也有限,但帶有政府補貼性質的養老院針對那些低收入人群,私立養老院面向中上層人員。 為了讓老人與家人能有更多的時間相處,日本養老的重心逐漸向居家養老偏移。2000年開始實施護理保險制度,原先的養老院越來越多地被“託老所”取代。家人如果上班、或者出去旅遊,都可以把老人託付在這裡,回來後再接走,在一定程度上既不加重家庭的負擔,又維繫了家庭成員之間的感情。 最重要的是,日本老年人利用居家護理服務時,自己只需負擔10%的費用。完善的護理種類,和較少的收費——日本老人享受的依然是經濟增長帶來的紅利。

    不過,政府並非全能,也有管不到的地方,民間組織便在此時登場亮相了。 民間協力 1995年,日本橫濱市一個名叫“互助·泉”的社群互助組織在調查中發現,大多數老年人和殘疾人在吃飯上都存在很大困難,為此,這個組織開始提供餐飲配送服務,他們設立了一個餐飲製作場所,專門為此類人群售賣廉價的便當。與此同時開展的還有“接送服務”。

    在日本,這種活躍於民間的非營利組織還有很多,例如,活躍在川崎市的“玲之會”,是一個由家庭主婦組成的非營利組織。平時,她們除了組織老人唱歌、做遊戲、做手工、健康講座等,還會將老人的真實需求傳達至相關部門。該組織曾向橫濱市政府遞交了一份關於推動社群建設事業的提案,並被採用。 而對於這些無孔不入的民間組織,日本政府沒有采用“不支援、不反對、不參與”的態度,而是積極協助其發展,1998年日本頒佈了《特定非營利活動促進法》,一番“促進”後,很多對老年人等弱勢群體提供幫助的民間組織應運而生。

    當然,今天的日本,有些養老問題是政府和民間都會感到撓頭的。例如被輿論憂心忡忡的養老金制度。由於老齡化過高,年輕人太少,1990年日本國民年金參保者和養老金領取者的供養比為5∶1,到了2009年已經下降為1.8∶1,預計到2060年會收不抵支。 也就是說,今天的日本青年,當未來成為老人時,很可能沒有人供養了。於是,相當一部分年輕人拒絕再繳納養老金。為此,日本政府已經被迫進行了多次養老金改革。這個已經給予國民高福利待遇的國家最大的難題,就是如何把高福利繼續下去。 日本作為“養老天堂”,其養老制度和體系可真是讓人羨慕。

  • 2 # 東寧君

    大家都知道日本是世界上老齡化最嚴重的國家,從上世紀70年代起就進入老齡化社會。而且,日本還是長壽國家,日本國民平均壽命高達83歲,位居世界第一。因此日本也被選為全球最適宜養老的國家。

    事實上,日本並非一開始就是老年人的天堂。

    日本從1961年開始,政府制定了《國民年金法案》,根據這一部法律,日本建立國家養老金制度,國家承擔年金(養老金)總費用的三分之一,剩下的由企業與個人負擔。法律規定凡是居住在日本國內年滿20歲至60歲的人都必須強制加入,年滿60歲後便可定期領取養老金。

    1963年,日本又頒佈實施了第一部關於老年人福利的專門法律《老年人福利法》。該法著重推行養老的社會化,例如成立“老人之家”等養護福利機構,建立老年人定期體檢制度向老年人家庭派遣服務人員等。

    這部法律連同後來制定的《生活保護法》、《老年人保健法》等法案,簡歷起了政府、社會、家庭、個人共同養老與醫療的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

    日本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催生了日本的養老產業的迅猛發展,養老院也逐漸增多。而且日本政府的對於養老的福利一直是隻增不減。

    所以在日本,老年生活是以國民年金、醫療保險、介護保險這“三道關”來全面實施保障的。證因為日本的居家養老的制度和政府的援助政策十分的完備,因此,日本70%以上的老年人都是選擇居家養老。(株式會社東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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