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塗標記。
乙炔保管與存放
(1)乙炔瓶的使用現場,存放不得超過5瓶;貯存量超過5瓶但少於20瓶,應在現場或車間內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牆隔成單獨的貯存間,應有一面靠外牆。
超過20瓶,應設定乙炔瓶庫;貯存量不超過40瓶的乙炔瓶庫,可與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生產廠房毗連建造,其毗連的牆應是無門、窗和洞的防火牆,並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2)貯存間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m),且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
(3)貯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Sunny直射,要保證運輸道路通暢,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和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4)乙炔瓶貯存時,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並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5)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間貯存。
(6)貯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應設定“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誌。
(7)乙炔瓶庫的設計和建造,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乙炔站設計規範》(試行)的有關規定。
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塗標記。
乙炔保管與存放
(1)乙炔瓶的使用現場,存放不得超過5瓶;貯存量超過5瓶但少於20瓶,應在現場或車間內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牆隔成單獨的貯存間,應有一面靠外牆。
超過20瓶,應設定乙炔瓶庫;貯存量不超過40瓶的乙炔瓶庫,可與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生產廠房毗連建造,其毗連的牆應是無門、窗和洞的防火牆,並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2)貯存間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於15米(m),且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內。
(3)貯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要避免Sunny直射,要保證運輸道路通暢,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和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4)乙炔瓶貯存時,一般要保持直立位置,並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5)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間貯存。
(6)貯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應設定“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誌。
(7)乙炔瓶庫的設計和建造,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乙炔站設計規範》(試行)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