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手機使用者50100548185

    按我縣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物業是騙不了維修基金的。政府部門監控相當嚴,申請手續也相當嚴。無業主簽字表和業委會印章,稽核人還將都現場察看,找業主和業委會核實。很多問題不能憑想象。

  • 2 # 大連君子

    根據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36.37.67款,特別是大連市維修基金提取流程,必須2/3業主簽字同意的規定,如果是冒簽名,那該物業公司及業委會主任將會違法,相關責任人將會法律制裁。同時,社群街道,城建局物業科將視為連帶責任,會收到行政處罰及年底考核不合格,扣除全年獎金,主管領導會收到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將繩之以法。

  • 3 # 行君行福

    物業公司怎麼能冒充業委會簽字套取維修基金?動用維修基金是要召開業主大會的,經過三分之二業主同意才能啟動。這麼大的事情你們業委會是怎麼處理的?如果確實有這個情況,應該立即向街道辦和社群及房管局物業科反映。維修基金一旦被挪用,到時候物業公司跑路,坑害的是你們這些業主。

  • 4 # 一殺豬者一

    。。。說這種話的麻煩了解維修資金使用流程。。。隨便來個業委會做的看了要笑死,問這問題的直接暴露自己智商。。。法盲加噴子。。。

  • 5 # 使用者74487863701

    這問題應該從兩方面說,為什麼物業會肆意妄為會冒充業委會簽字呢?

    業委會人員之前造孽物業人員怎麼會肆意妄為。難道狗膽包天。那是犯罪。物業無故拿去的錢應該退回。但要檢查業委會人員在平時簽字有貪心嗎?

  • 6 # 風冷胡楊林

    首先要說提出這個問題的人是個二百五。連這個問題都想不出辦法不知是怎麼在社會上混的?法院的大門暢開著,拿著證據去告一切都今解決的。

  • 7 # 執中bj1

    此事很可能是虛構的!

    審批公共維修資金是很嚴很細的制度流程,不只是物業公司捏造一個業委會主任簽名就能辦成事的。

    在小區已經有業委會的情況下,申報公共維修資金的事是由業委會出面辦的。物業公司只負責編制工程方案和預算。

    而且,申報材料中還必須有業主大會審議透過專案的合法資料附上,包括大會會議記錄和投票透過的資料,以及業主大會給業委會的授權書。

    不能召集業主大會會議的,也要徵集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的同意、簽名。

    所以,此事並不簡單。

    萬一,這裡說萬一有物業公司與房管局人員串通以假簽名、假材料虛構假專案,騙取公共維修資金的,已經涉嫌犯罪。業主可向公安局、檢察院舉報。只要作案者沒死,就一定會受到法律制裁!

  • 8 # 龍湖小跟班

    關於這個問題,由於我本人也是從事物業管理,所以來回答一下。

    首先,一般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的這類物業公司往往是一些中小型物業,私營物業公司。因為這小部分物業公司由於沒有形成規範的公司規定規章,再加上物業行業本身薪資待遇較低,所招聘的物業人員文化水平不太高,所以不排除個別人員動起了歪腦筋。

    其次,有些業主本身素質不高,不講道理,無論你物業公司服務的好不好都不交物業費,這對於靠物業費生存的小物業公司來講無疑是雪上加霜,本身物業人員工資不高,這些業主各種理由不交物業費,物業領導層是由指標的,完不成指標就要扣工資或者走人,基層物業人員沒有工資,誰還會盡心盡力為業主服務?所以,有些小物業會想到用其他方法彌補損失。

    現在再回到問題上來,如果你發現有物業公司有冒充業主委員會簽字的,你首先得收集到證據,詢問業主委員會的人,因為業主委員會是由業主們選舉出來的,而且一般動用維修基金是不光是簽字,還需要委員會蓋章,街道辦事處稽核,程式是很複雜的,像這種情況很少很少,因為這涉嫌到犯罪了,沒有多少人會因為這點錢去坐牢,所以希望大家瞭解清楚,或許是真的需要維修。

    理性看待物業和業主關係吧

  • 9 # 石子151

    物業服務單位賄賂業委會主任及區物業辦專管資金的人員,騙取(無施工專案或把專案注水)資金的事太多了,尤其是區縣級物業辦與被監管的物業單位明著是監管與被監管的關係,暗中也是利益鏈關係。維修資金(應急解危)管理是個重災區。~

  • 10 # 任銳剛106532231

    不知道題主所說的是哪個省、哪座城市?如果能指明哪個區,那就更好了。

    就題主所說的問題,一是物業公司,一是業委會,另一個是維修基金。特意給題主普及一下,叫“維修資金”,不是“基金”。

    在本人所在城市來說,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

    既然題主所說的已經有了業委會了,那就更不可能啦。

    要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物業公司必然先告知業主委員會,業委會同意後,可以委託物業公司申請(這是要特別說明一下,有的地方維修資金只能由物業公司申請,因為物業公司是法人單位,有自己的銀行賬戶。而業委會的性質目前都還存在著很多爭議。我們這裡經過爭取和努力後,小區業委會也可以成為申請的主體了。嚴格來說,維修資金的申請主體只能是業委會,但業委會可以委託物業公司申請)。

    既然有了業委會,並且要經過業委會同意,又怎麼可能假冒業委會簽字呢?

    再說了,即使業委會不知情,物業公司遞交申請後,房管部門也要到現場查勘,核實是否申請符合,而房管部門到現場查勘時,是肯定會通知業主委員會的。在這個時候,物業公司又怎麼可能會假冒得了呢?

    況且,申請維修資金的申請如今都是極為繁瑣的,手續極為複雜,還需要業主簽字等等,正因為這樣,才有全國有數千億維修資金沉睡的事。僅本人所在的州,沉睡的維修資金就超過10億,而每年能申請成功的是很少很少的。

    因此,本人嚴重質疑該提問的真實性。同時也建議題主,多多學習,多多瞭解維修資金的申請流程。有懷疑了,去到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去核實一下,不要信謠傳謠,更不要編謠傳謠。

    當然,如果題主所在城市的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漏洞太多,申請容易,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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