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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明理是非難得糊塗

    先把賬目弄清楚,看有拖欠水,電,氣的費用沒有。下來就好說了,要再請物業了就等下一任來了再讓他走,要是不要物業了賬目搞清後就可以讓他們走了。

  • 2 # 57537496185

    我們的物業很聰明,假業委成立之後,動維修基金。怕業主有明白人,業委會成立之時,前期物業自行退出。弄個假承包第三方,然後再重新接手,可承包方用的名稱、公章應是前期物業的,算前前物業退出了嗎?

  • 3 # 解德麟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註明某年某月某日止,到期必須走人,沒有註明終止日期,等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要籤物業服務合同,等業主大會決定後,是否與業主委員會籤合同,再作決定。

  • 4 # 執中bj1

    可以。但要提前三個月向房產局、街道辦事處、社群居委會書面告知,同時向全體業主進行公告。臨走前向社群移交小區資料和手續,才能撤離。

    發生這種事很遺憾,對小區業主來說是該反思了。

    接下來的日子就難熬了。

    馬上面臨的是停電停水、電梯停開、大門敞開、人車亂進,消防癱瘓。隨後是垃圾成山、汙水橫流、綠地種菜、牆根搭棚、養雞養免、小販擺攤……。

    那些成天叫罵要取消物業的人,會站出來管事嗎?恐怕是難!因為他們就是隻說不練的噴嘴子,就是隻會破壞、不知建設的二逼!

  • 5 # 規範使用者名稱007

    前期物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有自動續約條款,就是說只要開發商或者業委會不正式通知終止合同,可以自動續約。但是如果物業和大部分業主關係緊張,物業費收繳率太低,物業不想自動續約也可以,提前三個月向相關部門報備,在小區內公告就可以了。撤出的時候把相關檔案轉交社群或其他主管部門都可以。這時候社群會聯絡開發商或者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討論後續問題。單個小業主是沒有辦法的。

  • 6 # 銳眼說小區

    這個問題是不正確的。按目前的法規,在小區成立業委會之前,前期物業公司是不存在到期一說的。也就是說,小區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了業委會,才是前期物業公司服務到期的時限。

    題主說的前期物業到期一說,本人分析是開發商跟前期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期限,由此也說明呢,這家開發商應該不是一家成熟的開發商。他們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時是按年度籤的。

    另外,就題主的意思,本人分析是前期物業因為種種原因,已經放話出來要準備退場,這樣,就導致了業主對物業退出後的擔心。

    當然不知道題主的真實想法,究竟是希望物業不要退場呢,還是希望物業退場。但是不管怎麼樣,物業公司退場前,應該是要有下一家物業公司承接才比較恰當。

    在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下,估計下一家物業公司也是不會願意進場的。因為既然前期物業公司決定退場,肯定是遇上了很多難以解決的事後才決定退場。而這個退場的原因,絕大部分是因為業主欠費率太高引起。如果物業公司因為此問題而退場,那麼就是政府相關部門也是沒有辦法的,最多就是動員勸說再堅持一段時間,但也不是長遠之計。

    題主問題應該怎麼辦,在目前的機制下,最好就是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了業主委員會後,由業委會制定出相關的規矩,解決了一些遺留問題後,才有可能會有新的物業公司願意承接。

    但是我估計這個也是很困難的事。特別是對很多長期欠費的業主來說,如果業委會不得力,就是新物業公司入駐,也是很難解決的事,而且已經留下了後遺症,這個後遺症就是:只要耍賴堅持著欠費不交,最後是能佔到便宜的。

    因此,如果產生了業主委員會,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協助物業公司催收曾經的欠費,當然,如果由業委會組織人員代收,並且解決了一些遺留問題後,再加上在小區內廣為宣傳,欠費問題也是可以解決的。

    這裡最重要而且必須堅持的原則就是,絕不能讓老實人吃虧。要不然,老老實實按時交費的業主,看到欠費不交者還能佔到便宜後,以後欠費的人會越來越多,最終受害的還是整區小區及所有業主。

  • 7 # 如流水兮逝如風

    前期物業根本就沒有到期這一說,你可以看看你的物業服務協議或者是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是比較容易盈利的,因為一開始住進去,從裝修開始你就必須繳費,不然他們不會給你發鑰匙。三個月到半年的物業費,裝修押金,停車管理費,垃圾清運費,電梯費,公攤電費,等全體業主的八九成都入住了,他們也賺的差不多了,但是沒有一個物業公司願意主動退出小區,除非是不賺錢,要不然不可能輕易放棄。再加上有開發商撐腰,和各個政府部門關係維護的好,一般業主單打獨鬥是鬥不過的,他們會分化瓦解業主,威逼利誘,連組織業主成立業委會都難於登天,總有和物業關係好的洩露資訊,有些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也是會出賣廣大業主的資訊,就算勉強成立業委會,業委會成員也容易被收買,或者被威逼利誘,你在小區住,物業想整你辦法很多,背後的開發商又大多有黑惡勢力撐腰,不管是什麼手段,不是個人能夠對抗的。一般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基本上就妥協了,因為物業有開發商撐腰,幾百萬,幾套房子總能把人砸倒吧?再不行估計就是一些下三濫的手法了,總之把你折騰夠嗆,為了全體業主這個博大的胸懷,自己卻提心吊膽,人身都得不到保障。假設真的業委會成立了,也解聘了老物業,老物業如果不願退場,也是不好處理的,他們不僅可以威脅利誘業主,也可以用錢擺平要入場的物業,沒有老物業的配合,新物業很難入場,更不用說財務賬本,設施裝置的情況,業主檔案了。如果雙方對持,政府部門協調處理,基本上都是老物業獲得勝利。總之很難讓前期物業退場,除非是老物業自己退場。

  • 8 # 手機使用者50100548185

    我縣政府規定是,未成立業委會的小區,開發商代管前期物業,最長五年。五年內開發商必須管。五年後向報備部門申請後可退出。

  • 9 # 講道理的小老頭

    前期物業合同到期,物業退不退場要有多方面因素決定。首先要看業主對物業的態度,這是由於合同到期了,期間物價年年漲,物業利潤到了極底點,在降低服務質量後,業主維權的態度,如果業主三天兩頭的打行風熱線投訴,影響到了物業公司的名譽了,物業將會採用提高物業費的方法,業主在增費不提高服務質量的情況下,也難以接受漲費的事實。拒絕交費是必然。物業也藉此理由退場。

    2.前期物業合同到期後,物業收入增加項越來越少,合同期內一般保修由開發商負責,不用物業支出費用。合同期後,也就在保修期後沒有了開發商保修的支援,物業本來就多年不漲物業費時經濟困難,再要再增加維修費用,會導到物業承擔不起。撤場是最理想的選擇。

    3.物業撤場一般是由於收費困難,收費難是因為業主不滿意服務為理由,網上透過專題問答的形式徵詢業主對物業滿意的服務標準是什麼時,回答最多的是物業收費,解散物業,幾乎沒有一個人能說岀業主正當的物業服務能滿足的標準。這足以說明,業主說的服務不達標,依據不是,在電視上也見到過說物業服務不好的說詞,說綠化不好,衛生不好等等,這都是與業主維權不讓管,服務費的等級與服務標難相對應的和業主交費率有直按關糸。這都是長期以來對業主宣傳、貫徹物業管理條例工作做的不好,加上長期以來為滿足自己行業的需求,對物業行業扭曲宣傳,如物業管理條例要求業主交費,而業主不交費,還要享受服務這本身不符合經濟規律的事,被報道為物業不讓享受物業是違法。在法規面前不能一現同仁,助長了找藉口不交費的風氣,物業收不到錢,經營困難,退場是唯一選擇,沒有其他物業接手,沒有業委會辭退說明,說明前期物業合同乃在有效期內,物業甩手還要滿足提前向相關門部告之的要求,並不是物業說走立刻就能走的事。

  • 10 # 劉志方87147778

    如果是開發商自己的前期物業是沒有到期一說的,這種物業是直到業委會成立,由業委會和業主大會決定去留的。

    還有一種是開發商沒有自己的物業公司的,外聘的物業公司就會與開發商簽訂管理合同,這種物業公司也是需要業主大會和業委會在合同到期前進行決定去留。

  • 11 # 小華38558550

    物業必須取締一點用都沒有小區就應各門崗全開放讓車輛進出方便,減去業主的物業費。地產商的房子更好賣。

  • 12 # 講究9043

    物業費是老百姓的負擔,高,不合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啊朋友再見中文原唱歌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