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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習慣就好就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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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特別愛喝偶遇酒
這事我來好好給大家分析一下:
第一,紋身男完全尋釁滋事。
可以看到,大個子是騎車正常走在腳踏車道上,紋身男的騎車右轉從後面碰到他的電動車。
這是普通的交通意外,紋身男的車子顯然負全責,大個子不用負責。
發生碰撞以後,大個子站到一旁,沒有見到有過激行為,最多是理論。
而紋身男下車後,不管三七二十一,揮拳就打還踢人。
先後估計,至少打了大個子十幾下。
大個子比較剋制,一直沒有還手,頂多是格擋。
這一階段,紋身男無理取鬧,還毆打他人,大個子沒有任何過錯。
第二,紋身男砍人涉嫌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人
打了大個子十幾拳,紋身男還覺得不過癮,回車取來一把砍刀。
根據中國法律,攜帶這種管制刀具本來就是犯罪,同時也說明紋身男絕非好人,平時估計也經常揮刀欺壓良善。
返回以後,紋身男用刀連砍大個子四五下,大個子受傷情況不明。
隨後紋身男砍人用力過猛,刀脫手飛出。
兩人都去搶刀,大個子搶先一步,雙方發生爭奪,期間大個子一刀捅到紋身男腹部,這應該是致命傷。但大個子捅的時候,紋身男因為搶刀,有個故意向前衝的動作,自己撞到刀上,不然也不會致命。
這一階段,紋身男涉嫌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人,大個子無罪,反砍一刀也是自衛,合理合法。
第三,追砍行為
隨後,兩人發生短暫搏鬥,大個子揮刀砍紋身男頭部、肩部。
紋身男見狀向車後備箱方向逃去(網上說車後備箱還有一把土槍,紋身男是去拿槍打大個子),大個子很有經驗,追上去連砍幾刀,將紋身男砍倒。
但致命傷,還是捅到腹部的第一刀,最終紋身男掛了。
這一階段,就涉及到一個方位過當的問題。
因為紋身男沒有武器了,大個子追砍是否合適?
如果證明紋身男確實是去車後備箱取土槍,大個子追砍就是合理合法的。大個子不這麼做,死的就是他自己,紋身男沒有停止傷害,只是因暫時是去武器而暫停。
但如果紋身男不是去取武器,根據中國法律大個子就涉嫌防衛過當。
第四,網傳紋身男是黑社會,大個子是退伍特種兵
網上說法,紋身男是標準黑社會,看他一身從前胸到後背的紋身,就能看出來。
他是安徽合肥人,來崑山本來就是行兇的,不然也不會隨身帶著砍刀、土槍。
大個子是前解放軍特種兵,已經退伍多年,性格很硬,目前在崑山某單位擔任保安隊長職務。
流氓是嚇唬老百姓的人渣,特種兵是保家衛國、殺死敵人的,兩人單挑自然結果沒懸念。
第五,這事在美國是無罪的
美國著名的“不退讓法”,是指民眾在與他人發生對抗時無需選擇退讓,可在認為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這種情況下殺人被認為是自衛。美國有超過30個州有所謂“不退讓法”。
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男子,強佔了一個殘障停車位。另一個有殘疾的男子,和他理論被這名男子重重推倒在地。被推到後,男子拔槍射擊,擊中打人男子胸部,後者送醫後不治死去。開槍男子不會被逮捕,因為該州的“不退讓法”認為他的行為屬於自衛。
所謂不退讓法,大個子在美國是沒事的,紋身男死了白死。
第六,這種人渣,死一個少一個
影片中,疑似警方人員的聲音都說:這b活該被砍死。
確實,紋身男這種社會渣子,撞了別人還要打人甚至砍人,這種人每死一個,對社會都是有好處的。
第七,個人支援大個子
任何一個正常人,尤其是男人,被人打了,甚至用刀連砍數刀,誰還能冷靜分析什麼自衛是不是合法?
當然搶過刀砍回去,不然那怕是自己性命都難保。
這裡明顯的事實部分我就不囉嗦了,大家看影片都能看出來。我講幾個影響案件走向的細節。
1.寶馬男在第一次出去後追打電動男的過程中電動男一直極少還手,一直在防守和退讓。
2.寶馬男拿刀回來後是有用刀傷害的行為還有用刀嚇唬的行為,從公安的通報上電動男也受傷了,極有可能是在這個過程形成的,也就印證了寶馬男持刀傷害行為。
3.寶馬男失手丟刀後,電動男搶到刀後就有一刀還是兩刀的反擊,這時候我們注意這兩刀的位置應該是寶馬男的腹部部位。
4.寶馬男逃跑時電動男砍了第三刀,這時候刀又脫手了,寶馬男回看,繼續逃跑,電動男又追了兩刀,在頭肩部。
以上是事實,下面說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的要點我也不說,度娘有。我說的是正當防衛什麼時候什麼時候開始什麼時候停的問題。舉個簡單例子,兩個人打架,甲先打了乙一拳,乙還手打了甲一拳,然後兩個人撕打了一會被人分開或者打的沒意思了自行分開了。再然後到了派出所,乙說甲先動的手,我是正當防衛,警察認嗎?肯定不認,甲和乙的行為屬於典型的打架鬥毆,兩個人都得接受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的處罰!
回到這個案子,剛開始電動男一直處於被動挨打的地位,沒有明顯還手,而且是先後被兩個人打,都沒有還手。直到寶馬男拿來了刀,電動男明顯感覺到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嚴重威脅,搶到刀以後順手就給了寶馬男兩刀。寶馬男開始逃跑。請注意,到此為止,電動男的行為完全是正當防衛,沒有任何問題!
至於歹徒向自己車上跑,不能確認他是不是再去取武器來殺你,追砍幾刀也實屬人之常情。
事實上,車裡確實有土槍,如果歹徒拿刀對你開一槍,你不死也殘廢了。
這種情況下,寧可砍死歹徒,也不能自己遭殃吧。
我覺得很多人也一樣會這麼做。
個人覺得,如果放在漢代唐代,我的行為不但無罪,還算是為民除害、國家說不定還發個獎牌讚揚我呢。
輕微交通事故轎車內男子刀砍電動車主反被砍身亡]8月27日夜,江蘇崑山一轎車與電動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雙方爭執時車內一名男子拿出刀,與電動車主衝突過程中,刀被電動車車主拿走,反過來持刀追趕該男子,男子被砍傷倒在草叢、從知情人處獲悉,被砍男子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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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明顯的事實部分我就不囉嗦了,大家看影片都能看出來。我講幾個影響案件走向的細節。
1.寶馬男在第一次出去後追打電動男的過程中電動男一直極少還手,一直在防守和退讓。
2.寶馬男拿刀回來後是有用刀傷害的行為還有用刀嚇唬的行為,從公安的通報上電動男也受傷了,極有可能是在這個過程形成的,也就印證了寶馬男持刀傷害行為。
3.寶馬男失手丟刀後,電動男搶到刀後就有一刀還是兩刀的反擊,這時候我們注意這兩刀的位置應該是寶馬男的腹部部位。
4.寶馬男逃跑時電動男砍了第三刀,這時候刀又脫手了,寶馬男回看,繼續逃跑,電動男又追了兩刀,在頭肩部。
以上是事實,下面說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的要點我也不說,度娘有。我說的是正當防衛什麼時候什麼時候開始什麼時候停的問題。舉個簡單例子,兩個人打架,甲先打了乙一拳,乙還手打了甲一拳,然後兩個人撕打了一會被人分開或者打的沒意思了自行分開了。再然後到了派出所,乙說甲先動的手,我是正當防衛,警察認嗎?肯定不認,甲和乙的行為屬於典型的打架鬥毆,兩個人都得接受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的處罰!
回到這個案子,剛開始電動男一直處於被動挨打的地位,沒有明顯還手,而且是先後被兩個人打,都沒有還手。直到寶馬男拿來了刀,電動男明顯感覺到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嚴重威脅,搶到刀以後順手就給了寶馬男兩刀。寶馬男開始逃跑。請注意,到此為止,電動男的行為完全是正當防衛,沒有任何問題!
接著是電動男追寶馬男,掄了一刀,刀掉了,撿起來又追了兩刀,爭議在這一塊,根據中國刑法規定,不法侵害已經消除,你就沒有正當防衛繼續進行的理由!所以後面的三刀,肯定是防衛過當無疑了。
正義的人們這時候也不用憤怒,法律是法律,情緒是情緒,必須分開,要是模稜兩可了受害的就是整個社會!心情理解!
我為什麼說不用憤怒?我說了正當防衛的結束點是追寶馬男以前,這有兩刀,這兩刀位置在腹部,後來的照片上寶馬男的腸子都出來了,極有可能這就是致命傷!所以,所以寶馬男極有可能是在正當防衛過程中形成的致命傷,後面那三刀都不致命,這個公安法醫解刨過程很容易就會給出致命傷的結論!
所以電動男基本沒有什麼事,就是坐牢個人認為不超過三年,緩刑可能性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