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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潮控範

    愛情兩人談,結婚兩家談...這句話只有後半段是對的,至於前半段...基本上屬於沒影子的事好嗎?說這話的人估計對於古代婚姻觀基本上不了解吧?

    古代婚姻的意義在於:

    1. 為了擴大家族勢力,鞏固家族地位而結親

    借用恩格斯的話來說,就是:

    結婚是一種政治的行為,是一種借新的聯姻來擴大自己勢力的機會。

    比如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聯姻,士族與士族之間的聯姻。其本質都是為了家族能夠繁榮昌盛,勢力進一步擴大。至於子女的建議,沒人在意。因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的唯一合法形式。若是子女反抗家長為其定下的婚姻,會受到八十或一百的杖刑。

    父權家一長制的中國古代社會。男女婚姻完全以家 ,族為中心。男女結婚的主婚權操縱在家長手中,離婚基本上也 由家長決定,婚姻當事人根本沒有婚姻自由可談。

    皇權統治,竭力鼓吹、百般維護所謂孝道。子女沒有任何權利, 他們的人身隸屬於父母,他們與畜禽一樣是父母賴以收益的天 然果實。“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訓條下面,子與妻都沒有獨 立人格,他們不過是家庭裡的勞動力和生產手段罷了。因為妻還兼有著生產勞動力工具的作用,所以作為勞動力的子女對生 產他們的母親也須懷有幾分敬意。做子女的,從母體分離那天 起就被有權取得的收益者所取得,這與從原物上分離出來的天 然孽息沒有什麼區別。說到底,子女不過是父親手裡生產勞動 力的工具(母親)所生產的一個天然果實而已。 這樣的天然果實是活的財產,而且比畜禽一類活的財產更 有價值,不但可以創造財富,還可以傳宗接代,因此擁有他們 的權利人,(父祖)不得不盡力撫育他們成長、保護他們免受外來 的侵襲。相對的,則要求子女對他們永遠承擔服從的義務。①

    至於愛情,恩格斯也說過:

    古代所僅有的那一點夫婦之愛, 並不是主觀的愛好,而是客觀的義務;不是婚姻的基礎,而是婚姻的附加物。

    2. 為了祭祀祖先而結婚

    在古代結婚必須在祖宗的排位前舉行儀式,以告知先祖晚輩成婚的訊息,也就是【娶妻必告】。而這結婚儀式也算是宣佈男女二人正式成為夫妻了。之後就要進行「成婦之禮」,也就是說必須得到祖宗的承認,妻才算成了【婦】。嫁過來的女人要去家廟裡擺件祖先,已完成成婦之禮,從此成為這個家裡的一員。

    3. 為了傳宗接代而結婚

    在古代,傳宗接代是極其重要的,因為沒有家室的延續將來就沒有人祭祀祖先。在古代,【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根據《九朝律考》裡的記載,漢朝,晉朝,北朝時期,常有男子因為自己的妻子生不出孩子就把妻子幽禁其阿里另娶妻子。在宋朝,明朝的時候,有明文法律規定:

    四十歲以上無子者可以置妾。

    也因此,納妾生子似乎成了理所應當的事情。

    4.為增加家庭勞動力結婚。

    中國古代娶妻的重要目的就是希望有賢內助以及主中饋。【主中饋】是指婦女在家中主持家務。《禮記.內則》裡的大部分內容也是教授婦女如何操持家務。像是調劑飯菜啊, 供應酒食啊,養蠶產絲啊,種麻織布啊,縫製衣裳啊等,甚至還要準備祭品。這些獲做起來遠比現代的家務活要繁重。而做不好不僅會遭受婆婆冷眼,甚至還會被丈夫嫌棄。

    5. 為定人倫而結婚

    《禮記·經解》說:

    “婚姻 之禮所以明男女之別也。……故婚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 而淫闢之道多矣。”

    夫婦是人倫之本,透過婚姻,可以定人倫,排斥聘娶婚之外的一切兩性之和。

    總之,中國古代社會的婚姻,是以家族需要為核心的,婚姻當事人的意志根本不在考慮範圍之內。嚴格說來,婚姻行為不是婚姻當事人間的行為,乃是兩姓兩家間的交換行為。就男子來講,是為家族而娶婦;就女子來講,是為了母家利益而嫁與 他族為婦。本人結成夫妻關係,不過是達到兩姓兩家間經濟交易與政治勾結的目的的一種手段而已。男女之間本能的求偶願望都被淹沒在倫理綱常之中,誰想透過互相瞭解的戀愛過程去結婚,則一概稱之為淫,視之為亂,說成是“鑽穴隙相窺,箭牆相從”,“父母華人皆賤之”。①

    所以說,什麼愛情兩人談,沒有的事!不要相信有些穿越小說!

    古代只有在平民階層真正地一夫一妻制,貴族則是一夫一妻多妾的制度。平民之所以選擇真正地一夫一妻,不只是因為階層關係和財產狀況,也和古代重男輕女有關。因為重男輕女,導致僧多肉少。漂亮一點的女孩子基本上往上走了,剩下的那些女人也不多,實行一夫一妻制,實屬平民階層的最佳選擇。

    當然,男女雙方相愛私通,有時也允許成婚。《晉書·賈充傳》和《世說新語·惑溺》都記載了西晉時韓壽“偷香”的故事。韓壽貌美,是司空府裡的小吏。司空賈充的女兒賈午自見到韓壽後,就愛上了他。韓壽從賈午婢女口中得知了小姐的思戀之情,遂約期“逾牆而入”,私會賈午。賈午連皇帝賜給父親的奇香,也偷偷當作信物贈給了情人。賈充發覺後並未大事聲張,而是將女兒正式嫁給了韓壽。

    古代才女,舉個例子,說卓文君和司馬相如,在古代叫做【野合】。這是指他們不符合禮法,私相結合長期同居。這一點為上層階級所不齒,然而對於廣大人民群眾來說,他們是先鋒者,因此被大加讚揚。

    宋代寫的《唐才子傳》裡對於才女的評價是這樣的:

    論曰:《詩》雲,“《關雎》,樂得淑女,以配君子,憂在進賢,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賢才,而無傷苦之心焉。”故古詩之道,各存六義,然終歸於正,不離乎雅。是以昔賢婦人,散情文墨,斑斑簡牘。概而論之,後來班姬傷秋扇以暫恩,謝娥詠絮雪而同素;大家《七誡》,執者修者;蔡琰《胡笳》,聞而心折。率以明白之操,徽美之誠,欲見於悠遠,寓文以宣情,含毫而見志,豈氾濫之故,使人擊節沾灑,彈指追念,良有謂焉。噫!筆墨固非女子之事,亦在用之如何耳

    女子終究是被當成男權的附屬品,他們的作品不過是因為其具有一定的正當性(依附於男權)而得到讚賞。對女性來說,歸根結底是“家門內”自娛自樂的東西,要麼自我欣賞,要麼跟文人丈夫唱和時用用,至多也就是給家裡人傳閱傳閱而已;若是不安於閫,拿到“家門外”去炫耀,便等於以隱私示人,大大地有失婦道人家的規矩和體面了。前人用“香奩”二字替女子詩詞歸類(如錢謙益《列朝詩集·閏集》“香奩”類收入明代女子123人詩作),不也透露出僅僅視女子詩才為內室賞玩之物的慣性思維麼?作為社會現實的反映,《牡丹亭》中麗孃的父母之所以支援女兒讀書,即為的是女子知曉詩書後將來嫁個好書生,“不枉了談吐相稱”。原來,讓女子讀書是為了與讀書人丈夫般配,還可以光輝家風。對丈夫來說,終日裡有才女夫人同自己詩詞唱和,不但可使“家門內”的日子過得有滋有味,而且大可拿到“家門外”去炫耀炫耀。《風箏誤》裡,韓公子感嘆茫茫人海“才女”難得,他把尋妻標準說得很直白:“但凡婦人家,天姿與風韻兩件都少不得”,此外,“還要看他的內才”。有了姿色,可讓老公賞心悅目;有了文才,能與老公添助雅興。所謂“女才”,在中國古代社會語境中,終歸未能擺脫充當男性歷史“附錄”的宿命,成為裝點男子風雅生活、滿足男性本位社會心理期待的“花瓶”。②

    而傳統文化對於女性的規劃是這樣的:

    作為女兒,要孝順父母;作為妻子,要侍奉翁姑;作為母親,要生兒育女。

    哪一條,都和有才與否無關。

    這也許是她們愛情悲劇的重要原因之一吧。

    ①:來自《中國古代婚姻與家庭》--史鳳儀(全文所提觀點基本上參考的就是這本書)

    ②:來自《性別反思中的古代中國“才女”現象》:http://www.guoxue.com/?p=1930

    其餘參考:

    《中國古代女性的困惑--以薛濤為例》:

    http://www.doc88.com/p-2781294314489.html

    《中國曆代婚姻與家庭》:

    https://www.99lib.net/book/4749/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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