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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wl王小磊

    公辦的代課就是臨時工,每個月給你一點代課費,沒有社保公積金,民辦的也一樣。沒有本質區別,只是公辦的名聲好聽點

  • 2 # 橘子輝煌帝

    民辦的根本不存在代課一說吧?只有公辦的才有代課老師,民辦就是私立學校,私立學校都是合同制。公辦學校代課就是臨時工,幹一樣的活拿在編四分之一的工資還沒保險。

    就拿呼和浩特來舉例子(我知道的一部分情況):

    1.在編教師扣除五險一金每月到手基本3000左右,每學期還有績效700元每月。

    代課老師首先假期沒工資,每月代課費最高不超過1500元而且學校不給交保險。前提是工作量完全一樣,也會當班主任,但是悲催的是代課老師沒資格參加外出培訓或者教研組活動。

    2.現在為了提高代課老師待遇並且解決公辦學校人才短缺的問題,呼和浩特教育局有幾個措施。首先,以教育局的名義招收了一批合同工,繳納五險,到手2000元每月,假期也有這2000元。解決了很多老師的後顧之憂,而且因為是教育局備案,大家也有安全感。另外每年的教師招考,前幾名解決編制問題,後面幾名按照比例也變成合同工。

    3.民辦學校不存在臨時工,因為是具有企業性質,一般實行多勞多得,績效打分也更為嚴苛,公辦學校績效扣的不多,民辦可是要生源效益的,所以競爭比較激烈。民辦呼和浩特好一點兒的小學和學前班5000元左右,初中7000-8000元每月,優秀學科帶頭人或者高階職稱的年薪20萬左右。普通的民辦,生源一般的也四五千。

    如果這個女老師一直考不上編制,不嫁個能養活自己的老公或者孃家家底雄厚還沒辦法從事教育行業了,因為養活不了自己。年輕人到了學校一般都讓當班主任,事多沒時間複習考編制就是惡性迴圈。也催生了一些現象,會考試的也許實踐教育水平一般,但是會考試,考幾次就有編制了,鐵飯碗。可是也有一部分教的好的,對孩子們用心了,結果造成自己沒時間準備複習,老是考不上。人家安心複習考試,僅僅完成上課教學任務,但是為了考編制沒多餘時間花在學生身上的人,反而一考一個準兒。

  • 3 # 陳林145171562

    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是兩種不同的管理模式,民辦學校的代課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無可比性。無論是民辦學校還是公辦學校,代課老師都是臨時工,住房公積金不享受,社保金是否繳納,人社部門有規定,可能與臨時工用工時間有關係。提問者說的公辦學校教師,應該是指在編教師,事業單位人員,目前主要是按職稱定工資、住房公積金和社保費標準。

  • 4 # 東愛雨小公

    當前承擔中國教育的主體是學校,就目前學校發展的現實來看,中國的學校性質主要分為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公辦學校就是有,政府財政支援的,無論是教師工資還是辦公經費都是由政府出資;民辦學校是指由社會出資辦學,它的運轉經費都是由社會企業或者資本參與的,民辦學校在中國教育發展中出現是從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開始的,如今民辦學校也就是私立學校。

    由於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的辦學性質,使得學校的教師也存在著不同。

    民辦學校的教師不能稱之為代課教師,他們就是民辦學校的組成部分,就可以完全成為民辦學校教師。在民辦學校中一般不會區分臨時代課教師和正式教師,他們是與學校簽訂勞動合同,其勞動權益受到《勞動法》的保護,當然他們的僱傭關係存續也是比較靈活的,很多時候民辦學校辭退其教師也是很正常的。此外,他們的工資待遇也是與學校的實力有關,如果學校運營方資金比較雄厚,他們的工資待遇也是很好,很齊全的。

    公辦學校的教師主要分為兩部分,一是正式在編教師,他們具有國家承認的正式編制,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國家公職人員,他們是事業編制,按照《事業單位管理條例》和《教師法》進行管理,一般情況著他們也不用擔心被辭退的問題,工作穩定性要強於民辦學校。二是臨時代課教師,他們與正式教師同樣在公辦學校教學,承擔著差不多的教學任務,但是因為沒有國家承認的編制,工資待遇是比較差的,與正式在編教師根本沒有可比性,而且連基本的養老、醫療保險都沒有,他們的流動性是比較大的。

  • 5 # 醜笨菜鳥

    民辦學校的老師是真正的老師:有自己休息日,或者休息日上課能享受加班工資!公辦學校的老師說驢子,永遠叫你做什麼就得無條件去做,不得講理由和條件,否則年終考核就要把你掛起(不服從工作安排)!

  • 6 # 溫柔的狼25192681

    民辦學校教師的權利責任由合同保證,養老自己交,人格尊嚴權利難以保證,而公辦教師權利責任由法律保護,人格尊嚴能得到保障雖然國家無賴單方面撕毀養老協議!但還能部分保證,職業的穩定性和生病醫療保證比民校不是一點的優越而是十分的優越,民校年輕報酬高年齡大了就悽慘

  • 7 # 物理佬75957

    支援私辦教師與公辦教師同工同酬!

    但是私立民辦學校也有代課教師嗎?

    民辦教師與原民辦教師、私辦教師不能混淆!

    第一、民辦教師已經成為中國在特定條件下的歷史稱呼(名詞),不容篡改!

    1、民辦教師這個稱呼(名詞)在中國已經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根深蒂固!

    中國到1977年全國有近五百萬的民辦教師,佔當時中小學教師總數的56%!近五百萬的民辦教師、長達近半個世紀的時間,我們的政府、民辦教師加上民辦教師的學生、學生家長和廣大人民群眾,民辦教師這個稱呼(名詞)已經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根深蒂固!!影響之大是可想而知的!民辦教師已經成為一個歷史稱呼(名詞),是不容篡改的!

    2、民辦教師:身份是農民、職業是教師!他們是國家、集體辦學的公辦學校教師!他們是教書的農民!他們具有農民和老師的雙重身份!他們是“中國中小學中不列入國家教員編制的教師”!他們就是業已成為歷史名詞的中國民辦教師!

    3、民辦教師是窮國辦大教育的歷史產物。在長達半個世紀的時間裡,民辦教師在條件十分困難的情況下,忠誠於黨的教育事業,為中國農村教育事業默默耕耘,兢兢業業服務人民教育,廣大民辦教師為發展中國農村教育事業作出了重大貢獻!民辦教師是中國中小學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民辦教師已經成為一個歷史稱呼(名詞)!

    4、他們都不是民辦教師

    上世紀五十年代中國開始掃除文盲運動的掃盲教師、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生產小隊辦或多隊聯辦的耕讀識字班的教師、改革開放以後出現的公辦學校的臨聘教師、解放初期及以前和改革開放以後出現的私立學校的教師、民辦學校的教師都不是民辦教師!

    5、現在私立民辦學校的教師叫私辦教師。

    第二、關於原“民辦教師“和“原民辦教師“

    1、中央檔案中只有民辦教師沒有出現過原民辦教師!百度(含搜狗、360、互動)百科詞條只有民辦教師,也沒有原民辦教師。

    2、原民辦教師在近兩年在一些省的說法中才出現。

    比如廣東省《關於向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現為廣東省戶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廣東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後未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編制內人員或國有企業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民辦教師。”

    A、如果將方案中“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廣東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後未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編制內人員或國有企業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民辦教師。”的“原民辦教師。”更改為“民辦教師。”因為有前提條件,所以意思是不是完全一樣呢?!既然一樣,為什麼要加上一個“原”字呢?

    B、方案中的原民辦教師,意思是指的是1993年3月27日(各省的時間有差異)前,由於各種原因已經不幹了或者沒得幹了,而離開教學崗位的哪部分民辦教師,現在要給他們補貼的那些人!並不是所有的民辦教師。

    3、即使一定要有原民辦教師或原“民辦教師”,也是指的現在要給他們補貼的離開教學崗位的哪部分民辦教師!把所有的民辦教師都叫做原民辦教師,是不允許的!其實民辦教師大部分都已轉正,而民辦教師這個名詞已經成為一個歷史名詞,專指中國身份是農民,職業是教師,並且在公辦中小學任教的近五百萬民辦教師!民辦教師與原民辦教師是有很大的區別的!

    4、大家都知道,不是什麼名詞前面都可以加上個“原”字的,是不是這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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